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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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5篇)县政务效劳考核细则篇一 第一条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标准化效劳型政府建立,确保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标准、高效运行和安康进展,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 其次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成立市政府政务效劳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小组由市政府政务效劳中心和市监察局有关领导、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设在市政府政务效劳中心。 第四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考核体系依据地域关系和经济进展水平分为第一圈(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
2、其次圈(近郊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第三圈(远郊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三个区域层次。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原则上在本年度的12月份进展。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纳入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务中心标准化建立。 1、根据川办函20xx74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效劳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 2、根据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效劳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效劳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3、仔细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效劳监视治理方法,依照法
3、律法规应收取费用的,根据公布的法定工程和标准,在政务大厅设立银行或财政收费窗口统一收取,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效劳对象的行为; 4、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效劳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政务中心优质效劳建立。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效劳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效劳对象的有效投诉; 2、政务大厅布局合理、环境干净、标识清楚、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3、窗口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上班时间使用一般话和文明用语效劳,按规定佩带相关标识,办事效率高,效劳态度好; 4、政务效劳中心制度健全,政务大厅治理标准,同级监察机关在政务效劳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监视、调查
4、处理政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批效劳创新。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削减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效劳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2、抓好电子政务建立,积极协作市政务效劳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程的网上预审或审批; 3、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效劳效率。 (四)信息报送。 围绕政务效劳仔细开展调研工作,准时向市政务效劳中心报送信息。 (五)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沟通学习,积极完成市政务效劳中心交办的有关重要工作。 谒恼 考核方法 第六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
5、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市政务效劳中心牵头,实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展。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效劳中心牵头,对各区(市)县政务效劳中心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状况进展综合考核。 第七条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要仔细做好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项预备工作,根据考核内容进展自查,照实写出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总结报告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考核开头前报送市政务效劳中心。 谖逭 计分原则 第八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实行根本分根底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效劳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得根本分70分,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二)年度考核
6、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根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九条加分原则。 (一)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抓,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的,依据实际状况加15分。 (二)准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依据工作状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领先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推出创新性政务效劳举措,成效显著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仔细做好工作沟通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 表
7、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确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 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积极承办全市性政务中心综合会议或现场会,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八)圆满完成省、市政务效劳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九)其它突出奉献加分,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谑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效劳中心受理
8、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擅自将受理事项撤回机关办理的,每项扣2分。 (二)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每项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效劳态度受到效劳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使用一般话和文明用语,被效劳对象投诉或新闻媒体等机构暗访曝光的,每次扣2分。 (五)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判的,每次扣5分。 (六)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七)对其它特别状况需要扣分的,由市政府政务效劳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审定。 (八)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诹章 评比优秀和考核结果的通报 谑一条根据公开
9、、公正、公正的原则,对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评比优秀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一)根据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考核体系和地域关系 所划分的圈层,依据考核结果,每圈层评比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该圈层单位总数的30%。 (二)将考核结果书面对区(市)县政府作通报。 (三)对评比出的优秀区(市)县政府政务效劳中心在全市通 报表扬。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政务效劳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政务效劳考核细则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标准化效劳型政府建立,确保全县政务效劳机构实体中心及网上政务效劳中心标准、高
10、效运行和安康进展,结合咸阳市网上政务效劳中心运行治理暂行方法相关内容(咸政发20xx 22号),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效劳机构。 其次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县政务效劳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效劳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效劳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纳入全县各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效劳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体中心标准化建立方面(30分) 1、领导重视,出台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加强政务效劳机构工作的意见; 2、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效劳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
11、、人员稳定、经费保障; 3、完成镇村两级政务效劳机构的框架建立,镇(街办)便民效劳大厅建立推动有力; 4、结合权利清单,根据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效劳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效劳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效劳机构治理方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效劳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网上政务效劳中心建立方面(20分) 1、根据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本级网上政务效劳中心的工作落实; 2、依据网上政务中心建立内容,逐步完成镇、县级部门网上政务中心建立工作,并能够完成行政审批工程的网上预审或审批工作; 3、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
12、,所办事项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登记办件,承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视; 4、完本钱级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确认及公示工作,网上办事占有肯定的比例。 (三)效劳质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效劳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效劳对象的有效投诉; 2、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效劳对象的行为; 3、办事大厅治理标准,有专人负责办事环节中的实时监察,中心全年有无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状况。 (四)创新效劳机制方面(1 5分) 1、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效劳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削减审批环节、
13、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效劳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3、推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展得力,一站式办公落实到位; 4、针对优化效劳、提升效劳方面制定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并实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五条 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效劳机构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县政务大厅牵头,实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展。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对全县各镇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效劳工作完成年度任务状况进展综合考核。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六条 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效劳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根本分
14、根底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效劳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根本得分共80分(详细量化分值见附表),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根本分+实得加分一实际扣分。 第七条 加分原则 (一)准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依据工作状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根据市、县网上政务效劳中心的建立要求,完成各镇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本级网上政务中心建立任务,结合应用状况和网上办件比例,加1-4分。 (三)仔细做好工作沟通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
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镇政府把进驻政务效劳中心部门窗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有肯定比例的分值,依据工作状况加1-3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确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完成省、市、县政务效劳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16、。 第八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效劳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还始终在原机关办理的,扣1-2分。 (二)实体中心办理的审批和效劳事项未能完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依据工作开展状况扣1-3分。 (三)依据日常投诉及处理状况,窗口工作人员的效劳态度受到效劳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扣1-2分。 (四)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判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六)对其它特别状况需要扣分的,由县政务大厅审定。 (七)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根据公开、公
17、正、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效劳工作根据考核细则表进展考核。依据考核状况,将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效劳工作按分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根据县考核办对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有的分值,报送至县考核办,对应进展扣分。 第十条 根据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效劳工作考核体系,参照考核结果,县政务大厅评比出肯定比例的年度先进镇区及部门政务效劳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大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政务效劳考核细则篇三 一、考核对象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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