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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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14篇篇一: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监视机制,加强效能建立,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需依据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治理行为、治理力量和治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视公司重点工作、治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视、检查和反应,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效劳。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的工
2、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工程及中层以上治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其次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制度及标准的建立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帮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标准(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状况规划、目标有无,是否根据规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状况,制度执行状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状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睬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
3、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规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规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状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工程和重点事项的推动和落实状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状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状况;(五)参与对各分子公司合同治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治理的行为准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治理及执行状况进展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示及通报责任人。(七
4、)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比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规划的执行状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状况进展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比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消失的重大问题进展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根据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规划状况形
5、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展预报;(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展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状况进展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工程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展跟踪反应。(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状况,反应意见,完善合同,监视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展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状况进展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根据规定进展合同治理的部门和员
6、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判。(八)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视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 督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展。 第九条 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展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督查部应把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工程、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规划推动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准时进展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对接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报”。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
7、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准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应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状况应准时进展通报,通报状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展,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阅历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判。 第十五条 公布状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模糊词语。 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完毕后
8、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状况和重大大事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工程受通报批判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工程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识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肯定的治理背景;(二)把握企业进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根本推断;(三)具有肯定的调
9、查讨论、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力量。 其次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需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隐秘. 其次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治理方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工程)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案及规划推动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准时进展督查督办. 篇二: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方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10、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催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打算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展催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应。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合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依据内容和分工,由督
11、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穿插、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依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常常跟踪检查,催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准时催办,并催促限期
12、办理。(五)办结反应。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准时报告反应;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准时反应。对公司进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状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状况简单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准时报告办理的进展状况,并作出相应说明。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展专项催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详细决策或工作,从开头就要进展连续不断地催促、检查、监视、掌握、反应,随时为公司领导供应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状况简单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
13、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催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殊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展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别状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准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协作;(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相互扯皮。但凡应办的事项,要准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规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的确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缘由,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
14、状况,准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状况清晰,督查有力,反应准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仔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精确地反映状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打算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状况。2、
15、催促、检查本级局打算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状况。3、催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状况。4、对工作中发觉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讨论,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催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担当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根据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催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状况;依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亲密协作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
16、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催促承办单位仔细办理,并准时反应落实状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缘由并准时报告进展状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把握办理进度并准时催办。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状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
17、是否清晰,结论是否精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展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4、办结反应但凡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应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 定是否在全系统公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应。5、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五、督查工作方式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实行发督查通知单、电话督促等形式,监视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状况。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简单,时间
18、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展实地督查落实。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展跟踪督查。六、督查工作要求1、督查工作要严格根据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仔细讨论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赐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赐予通报批判。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养
19、,做到熟识、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抗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临时不 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隐秘。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当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3、部务会和部领导打算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规划的进展状况。
20、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其次条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需全面、精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状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展立项督查。3、注意实效。通过催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督查程序(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依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讨论后下发任务分解表。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展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缘由并准时报告进展状况。3、反应。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状况进展常常性督查、调度,并
21、向部领导反应督查事项完成状况。(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1、分解。综合科进展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气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准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详细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4、反应。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应;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
22、反应。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状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应状况和查办件办理状况定期进展通报。 篇三: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监视机制,加强效能建立,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
23、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需依据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治理行为、治理力量和治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视公司重点工作、治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视、检查和反应,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效劳。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工程及中层以上治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其次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制度及标准的建立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 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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