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措施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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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管理措施15篇【第1篇】建筑工程群塔作业管理措施1组织领导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2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1.1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1.2各施工单位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2塔机2.1各单位要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现场塔机驾驶任务。2.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2、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2.3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各塔机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2.4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采取塔臂回转限制措施。2.5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2.6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2.7塔机运行原则: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之前应先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再运行作业;后塔让先塔:在两塔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要避让先进
3、入该区域的塔;动塔让静塔:在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另一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应避让静塔;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客塔让主塔:以各施工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避让主区域的塔机;各塔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选择;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3信号指挥3.1本工程系群塔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作业的特殊现场,在塔机司机视野有限的情况下,信号指挥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各单位要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
4、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工作。3.2进入施工现场操作的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3.3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队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度。3.4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3.5现场所用指挥语言一律采用普通话。3.6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3.
5、7塔机旋转时,发出指示方向的指挥语言,应按国标执行,防止发生方向指挥错误。3.8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应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4起重工(挂钩工)4.1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4.2起重工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5塔机顶升5.1与相邻单位无影响的塔机,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
6、本塔的顶升高度和顶升时间。但必须书面上报塔机指挥中心,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5.2塔机指挥中心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本着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机必须按塔机指挥中心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5.3各塔机按塔机指挥中心第一次顶升方案顶升至确定高度后,在工程施工到0.000部位时,应尽快确定锚固点位置,同时做好锚固方案及准备工作,以便塔机指挥中心确定下一步顶升高度。【第2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
7、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化工行业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2)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人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
8、,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第3篇】清舱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船舶
9、装卸是个需要多环节、多工种,人机高度配合的生产活动。清舱作业是船舶装卸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整条船舶作业收尾阶段,是一个事故多发环节。需要现场指导员应根据整船作业进度提前做好安排,需要门机司机、指挥工、清舱设备司机多方协调配合。从而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清舱设备下舱前,指导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首先确认货种是否含有有毒气体,提前打开船舱旋梯入口,保障空气流通,防止一氧化碳和有毒气体对下舱工人及司机的危害。其次要检查工人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并安排清舱设备提前到达码头前沿做好下舱准备,安排专人将吊具运至指定地点并做好安全检查。指导员确认舱内情况符合设备下舱要求后召集门机安全员,协力
10、单位设备队长及人力队长到达现场,并通知现场安质员进行现场监督。工人安装好吊具后,门机安全员及人力队长要严格检查安装是否正确到位,并在门机试吊后再起升进出舱。清舱设备舱内作业中,门机司机与清舱设备司机必须服从舱口指挥工现场指挥,门机司机在抓取货物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指挥工指令进行,指挥工时刻关注门机抓斗位置及舱下作业设备位置,确保舱下设备避开门机抓斗运行路线。清舱工在清理舱内肋板之间含水较大的货物,需要舱下铲车辅助作业时,铲斗和舱壁要保持50公分距离,避免出现货物滑落砸伤人员的事故。清舱作业最后阶段,可能需要清舱工人与清舱铲车配合作业,铲车司机需时刻保持警惕,车辆移动时必须先确认清舱工人人身安全。作
11、业中如出现恶劣天气,停止作业情况下,船方在关闭舱盖前,指导员需结合人力队长及设备队长清点人数,避免出现人员被困舱下窒息的可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是保证现在作业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是无根之木。因此,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安全理念放到第一位,确保生产安全。各类工伤事故,很大程度均为人为因素所造成。清舱作业作为散货船舶作业中的重中之重,现场指导员及协作单位人员应在思想中提高重视程度,通过日常培训学习、增加现场巡查次数、加强各岗位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参与作业人员的素质,保证生产各环节的流畅,才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真正提高作业效率。【第4篇】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一、水上
12、施工一般规定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
13、向项目部报告。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
14、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
15、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
16、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
17、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9、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
18、。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
19、器等设施。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4、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5、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6、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8、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9、遇有六
20、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
21、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
22、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四)设置安全作业区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2、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3、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
23、。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4、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一)防台措施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24、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二)防雾措施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三)防碍航物措施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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