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制度(通用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访接待制度(通用6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信访接待制度(通用6篇)信访接待制度11、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制度。镇党委、镇府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极度1次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2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查上报制度。镇要以信访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例会或信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依托信访联络员、信访信息员和行政村(社区)干部、联村联社区干部,至少每月1次排摸信访突出问题、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并及时上报镇领导和市信访工作部门。重要、紧急信访问题做到随排随报,直报市委、市政府。3、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党政领导接待日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次,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在信访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接待事项,应做到谁接待
2、,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各行政村(社区),要健全信访接待室,积极实施行政村(社区)负责人接待日制度。4、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制度。党政班子成员为重要信访包案领导。包案调处的重要信访事项:主要是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政策性、倾向性、群体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疑难信访事项;对包案调处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疑难事项,可采取领导包案处理或派工作组蹲点处理方式。包案领导应及时组织力量,尼康D7000最新报价,集中精力,索尼TX7C,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所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一包到底,直至该信访事项得到圆满或妥善解决,并写出书面调处报告。对上级交办或指定的包案件,其调处报告要由包案领导审核上报。5、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
3、调处制度。要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调处化解。对涉及政策性、倾向性、群众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应由党政领导包案调处。对信访问题突出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应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逐步引入公开听证制度。6、重大项目工程和重点工程信访评估制度。对街道实施有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在实施前邀请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作综合评估,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7、应急处置预案制度。对突发性、群众性的重大信访事项,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处置程序、处置方法和处置责任。8、信访办理报告制度。由镇信访办坚持每季度向上一级信访部门
4、报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9、考核奖惩制度。镇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奖优罚懒。10、台帐和归档制度。各类信访工作活动,包括工作例会、领导接待和下访、约访、重要信访调处等情况应有明确清楚的记载和台帐,信访文字。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做到材料搜集齐全,案卷装订规范,查考使用方便。信访工作预案对突发性、群体性的重大信访事项,建立丈亭镇信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同志为成员。并建立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组,参加人员:1、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2、党政办主任;3、综治办正副主任;4、信访办人员;5、与信访处置相关
5、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6、与信访处置相关的班子分管领导;7、信访人所属的行政村或社区的干部;8、信访人所属的行政村或社区的镇机关联村(社区)干部;9、信访人所属的行政村或社区的包片民警;10、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上访情况,可以随时通知镇民防大队及镇城-管中队人员参加,尼康P6000。做到全力以赴,认真做好信访人劝返和事态平息工作。信访接待制度2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接待范围
6、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
7、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
8、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信访接待制度3第一条、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
9、走访等形式向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镇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第五条、实行镇领导定期走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第六条、实行镇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镇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信访接待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10、了加强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本制度所称来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第三条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部门,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组织处理等工作。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布其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反映问题渠道。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局办公室转交局有关科室
11、和局直属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都应当认真负责,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第五条局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由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访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信访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的协调并指导做好处理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第六条局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型到事前预防上。要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群众初次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第二章基本任务和要求第七条局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12、(一)受理群众反映与我局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的来信来访,对局直属单位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二)负责及时向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三)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出群众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来信来访中带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领导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第八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信访诉求;(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
13、问题,耐心解释政策,及时与有关单位和科室取得联系,沟通情况;(三)做好对来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第三章处理信访事项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局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凡属反映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是不符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受理,并及时报局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办,对于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
14、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第十条信访事项涉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地方有关机关提出。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有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十一条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十三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
15、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可以不再受理,但应当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第四章来信处理程序第十四条局办公室收到来信后,应当将来信和信封装订在一起并对来信人姓名、地址、反映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等进行登记。第十五条下列内容的信件应报局领导阅批:(一)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重大问题;(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重要情况和动态;(三)知名人士的重要来信;(四)反映对重大问题顶、拖不办、明显违反政策的来信。信件上报前,办信人可对信件的内容做适当的了解核实。上报的信件经局领导批示后,由指定经办人按批示意见具体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无反馈结果,由经办人负责催办。局领导批示件要登记、复印保存。第十六条下列内容
16、的信件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局领导和局直属单位领导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一)检举、控告严重违法乱纪、扰乱秩序或者以权谋私的问题;(二)可能发生,给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三)其他应当由有关科室及局直属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的重要的情况、问题。第十七条经办人对反馈的结果应认真审查,可以结案的,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其中重要问题,报局长审定。对处理明显不当或者不能结案的,应当商请有关单位或者有关科室做进一步处理。来信人对上报处理结果表示不同意见的,应当认真研究,慎重做结案处理。对已结案信件,经办人应当将该案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保存。对无查办和无参考价值,以及不需要再处理的
17、重复信件,由办公室做暂存处理,暂存信件由办信人登记、存放、定期整理销毁。第五章来访处理程序第十八条接待人员要坚持文明接待,认真耐心地倾听来访人员的叙述,阅看来访人员携带的材料,做好接谈记录,认真负责地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安排人员到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第十九条要做好集体来访的接待工作。本制度所称集体来访,是指同一单位、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众代表来访超过5人的。接待处理集体来访时,要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如需要请有关单位领导来局机关处理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领导。第六章信访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第
18、二十条对来访人中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待人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办公室给予警告、训诫、制止,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不按规定到指定场所上访,干扰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的;(二)同一单位、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数超过5人的;(三)反映的问题已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作了处理,仍提出无理要求,经耐心说服教育无效,长期在局办公室纠缠取闹的;(四)反映的问题按有关政策、法规不应解决,但仍坚持无理要求,纠缠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信访接待制度5第一条信访部门职责:(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19、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博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信访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
20、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第五条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章信访苗头排查第六条加强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建设。将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县直群众工作站队员全部纳入信访信息员管理,负责信访苗头隐患的经常性排查,第七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15日、30日向县信访局上报信访苗头隐患排查情况专报,县信访局汇总后呈报有关县领导。第八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研究决定复杂疑难信访苗头隐患的调处方案和稳控措施。分析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县信访局。第三章信访接待工作第九条每周二为县级领导接待日。县级党政领导轮流到县信访
21、局接待群众来访,由县信访局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县级领导要确保信访接待日到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同时通知信访局。第十条信访局负责做好县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涉访的单位和群众工作站人员到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接访领导意见认真记录,整理汇总,予以交办。第十一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接访记录备查。情况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由单位主要领导按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第十二条信访人员到县委、县政府或市以上越级上访,有关责任单位接到县两办或县信访局通知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将信访人员劝返接回。不按要求
22、到位接访的,县“两办”和信访局要记录在案,定期通报批评,因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发生信访人员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举打标语口号,散发宣传品,冲击会场,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各级领导和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等情况时,经过接访机关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四条对非法上访、带头组织煽动闹事、故意挑起事端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及时在媒体公布;对参与、组织、幕后指挥集体越级上访的党员干部,由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五条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的上访,由
23、两办负责报带班县级领导,由带班县级领导主持按程序处置。第四章信访事项处置第十六条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苗头隐患,由县信访局统一汇总梳理,逐件落实“四明确”责任制。需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县委主要领导审阅后,确定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第十七条县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按工作分工和分包联系乡镇确定,当同一乡镇出现多个需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时,根据信访事项的难易程度,按职务排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包。第十八条全面推行“信访”工作制度。乡镇、县直部门选配1名专职信访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人口规模选配1名专职信访员。群众反映的信访请求和信访事项,凡是能的,均由本辖
24、区信访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主管部门对信访员的信访事项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答复。第十九条坚持“首接负责”与“归口办理”相结合。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首接负责,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彻底解决。职责范围外的、尤其是已经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单位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分包领导和主管部门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解决,严禁多头答复,确保政策严肃性、处理科学性。第二十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建立信访工作台帐。“一册”:信访苗头隐患登记册,对排查到的各类信访苗头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登记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一档”:信访苗头隐患档案,对信访苗头隐患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将有关
25、情况、调处工作情况以及回访情况等集中归档管理。县信访局负责定期督导。第二十一条重点信访案件及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由县两办督查室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办。第五章奖励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信访部门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群众工作站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做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县委、县政府对年度信访工作先进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博野县维稳信访百分量化考核制度为主要依据,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县两办、县纪委、组织部、信访局负责实施。
26、信访接待制度6(一)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应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促进人大职权行使,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确保全乡(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二)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领导亲自办信访的原则;(三)乡(镇)人大信访承办下列信访事项:1、对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2、对乡(镇)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的控告和检举。3、对乡(镇)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上级人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案。5、依法应由乡(镇)人大受理的其他信访案。(四)乡(镇)人大信访达到下列要求:1、对信访案,乡(镇)人大在接待、登记后,7天内作出处理
27、意见,并着手查办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2、凡直办的信访案,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天;3、交办案在90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交办机关,同时书面答复信访人;4、发现对承办结果适用法律不当,处理有误的,应退回重办,不属本单位承办的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退回;5、信访承办人员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6、信访承办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信访人隐密,不得扩大范围,不得遗失、损毁信访材料,不得压报、滞报、舞弊、受贿、打击、报复;7、信访人可以向乡(镇)政府的办理机关或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在30天内复查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8、乡(镇)人大信访案的有关登记、调查、处理的各类资料应规范完善,妥善保存,年底整理入档。(五)乡(镇)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六)对信访案承办有下列行为的,应通报批评或依法作出处理。1、接到交办案通知后拒不提供情况或材料的;2、接到交办单位交办的信访案后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的,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说明原因又不报告结果的;3、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