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电子教案课件最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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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合同的担保第七违约责任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导入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3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丙公司找到甲公司表示愿意以每吨40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甲公司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乙公司的黄豆卖给了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乙公司。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甲公司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不同意,坚持要
2、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法律是否支持乙公司的诉求?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找到法律雓依据。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合同是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协议。eg:eg: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规定。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概念狭义的合同,仅仅只财产性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仅只财产性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
3、仅只财产性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仅只财产性的协议。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的特征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根据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根据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4根据合同
4、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三)合同的分类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5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6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三)合同的分类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
5、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23章428条。二、合同法概述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法的概念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6、:“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合同法概述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行为要合法,要讲究信用,恪守诺言,不规避法律,不滥用权利,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
7、会公共利益。”二、合同法概述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具备与所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一、合同的形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客观载体。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8、、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裁内容的形式。一、合同的形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交谈方式订立的合同。(三)其他形式 一般认为,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能够推定合同成立的其他形式,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所采用的其他形式,也是法律上认可的合同形式。案例分析41 口头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一年之内供应甲企业1000吨煤炭。6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煤炭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
9、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问题】试分析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解析】(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
10、务关系的具体表现,在形式上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对于合同是否有效,能否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二、合同的内容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除上述合同主要条款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条款,以满足订立合同的需要。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三、合同订立的
11、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实践中要注意区别。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一经发出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让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要约内容
12、要明确具体,要约邀请的内容则不受此约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要约邀请。甲甲 乙乙甲甲 乙乙甲甲 乙乙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要约要约承诺承诺注意:要约邀请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注意:要约邀请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42 要约的构成条件【案情】A出版社给B学校教材科发了一封信。信中说:C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已经出版,每本定价25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问题】请分析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解析】(1)发出信件的A出版社(要约人)和收到信件的B学校教材科(受要约人)都是特定的。(2)从信件的
13、内容看,信件中已包含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虽缺少数量条款,但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以学校教材科寄书款的数量确定。(3)“款到即发书”表明A出版社愿意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1个月是承诺期限。因此,A出版社的信件是买卖合同(邮购)的要约。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这一规定也同样适用承诺到达时间)。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
14、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1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如由代理人作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第二,必须向要约人作出。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第四,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2承诺的方式。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承诺 3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
16、的,承诺应当依据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承诺 5承诺的迟到、迟延与撤回(1)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承诺迟延。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17、的情形。承诺迟延情况下,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要约人怠于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承诺视为未迟到,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承诺 5承诺的迟到、迟延与撤回(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就不得撤销,否则就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要约发出要约发出 要约到达要约到达 承诺发出承诺发出承诺到达承
18、诺到达撤回要约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撤销要约撤回承诺撤回承诺时间范围:时间范围: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后,要约到达前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后,要约到达前要约的撤销,要约到达后,承诺发出前要约的撤销,要约到达后,承诺发出前承诺的撤回:承诺发出后,承诺到达前承诺的撤回:承诺发出后,承诺到达前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四、缔约过失责任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
19、为与造成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方的强制力。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合同具有怎样的效力则取决于法律作出怎样的评价。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1)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是指依法成
20、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有效合同一般应具备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有效合同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而不能按当事人的合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1、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无效合同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合同无效外,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二、无效合同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
22、度 案例分析43 无效合同及其法律后果【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走私货物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走私货物运至境内,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2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问题】(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何处置交易资产?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解析】(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
23、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2)由于无效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买卖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的合同。(二)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24、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三、可撤销合同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三)撤销权的行使 可撤销合同最终是否被撤销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人在撤销期限内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一般是由受损失人或者受害人行使。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可撤销合同第四章
25、 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44 可撤销合同及其法律后果【案情】某农民王某家中有5枚祖传古钱币。李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上门索购。王某不知道5枚古钱币的真实价值,李某便以1万元的价格买下。随后,李某将此5枚古钱币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2万元。王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多种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古钱币。李某以买卖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请求。经人指点,王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5枚古钱币。【问题】(1)王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解析】(1)王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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