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养殖场环境防治监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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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委养殖场环境防治监管办法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稳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遏制违法畜禽养殖行为,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整治合力,严峻打击各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新(扩)建集约化畜禽禁养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养殖经济进展与环境污染治理双赢,全力打造“首善之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全国最漂亮城区。 二、工作目标 加强治理督查,严防养殖反弹,稳固现有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实现禁养区内无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无新(扩)建集
2、约化畜禽禁养场,2023年9月1日前已建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必需完善相应审批手续,全部养殖场、养殖户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有效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治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态工作的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生态办(环保分局)、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工商分局、之江工商分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留下街道、转塘街道、蒋村街道、三墩镇、双浦镇为成员单位,详细实施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
3、设在区生态办(环保分局)。 区生态办(环保分局):负责对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统一监管。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视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能达标排放的行为,依法进展查处,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长效治理工作。做好畜禽禁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根据农业部门划定的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准时把握辖区内畜禽养殖状况,杜绝违反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的新(扩)建畜禽养殖现象发生。坚持日常监管与长效治理并重,对辖区内违法畜禽养殖现象,做到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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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区委 养殖场 环境 防治 监管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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