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革新税收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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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药卫生革新税收制度研究 一、引言 医疗效劳市场具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政府干预及非营利性等特征1,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堪称“世界性难题”。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23年以来,对于医疗卫生改革成败及出路的大争论无疑是我国社会公共政策领域的一件大事。2023年SARS的大规模流行,引发了全体国民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广泛关注。2023年国务院进展讨论中心的一份讨论报告,更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为举国关注和争辩的焦点2。在对于医疗体制改革的争论中,一些学者强调了税收政策的作用。我国于2023年推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是实行医疗机构的分类治理。与医疗机构的分类治理政策相配套,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但是,从税法的三大根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正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来看,分类实施的税收政策事实上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构成了一种税收卑视3。沈彤指出,医改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尤其要削减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卑视。2023年以后实行的医疗效劳征税制度的主要问题集中表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卑视;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少税负重,难以进展4。在安康保险(医疗保险)方面,朱铭来和丁继红的讨论说明,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商业安康保险市场进展进展引导时大多采纳税收扶持政策。就我国目前的经济进展水平来说,实行全民安康保险仅靠政府的财政直接投
3、入远远不够,因此他们建议对企业和个人购置安康保险赐予税收优待,以鼓舞消费者购置安康保险,从而提高全民安康保障水平5。经过多年的争论,2023年4月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即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方案)最终面世。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建立掩盖城乡居民的根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目标,涵盖了医疗效劳体系、公共卫生效劳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给保障体系建立等事关建立和完善“根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全部重大方面。其中,在医疗效劳体系方面,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同时“鼓舞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气构进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
4、的办医体制”。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和完善掩盖城乡居民的根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积极进展商业安康保险”,“鼓舞企业和个人通过参与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根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药品供给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根本用药费用负担”。新医改方案启动后,国家有关部门间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5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22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381号)、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
5、的意见(财社202366号)、卫生部关于促进根本公共卫生效劳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237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2378号)、国家进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效劳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32844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23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舞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2310号)。这些配套文件涉及多个政策层面,涵盖新医改的各个方面,但是并没有对税
6、收扶持政策给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毫无疑问,推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完善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新医改方案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内容仅有一条,即“完善医疗机构分类治理政策和税收优待政策”,后续出台的系列配套文件并未对这一问题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税收政策工具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6。 二、医药卫生领域的政府干预与税收支持 与公共卫生效劳相比,医疗效劳(包括与其相伴的药品效劳)并不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医疗效劳本质上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经济私人品7。无论是医生的诊断效劳,还是药品、医疗设备的使用,其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都特别明显,其生产和消费过程也不会产生多少外部
7、效应。但是,医疗效劳具有区分于一般商品的特别性。经济学家阿罗在不确定性与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一文中首次阐述了医疗效劳的特别性8。首先,医疗效劳具有不确定性,包括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个人安康状况以及对医疗效劳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人体的简单性,医生以及病人对于各种治疗方案的结果常常无法精确确定,这一特征是最显著的。其次,医疗效劳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拟严峻。在患者的消费(就诊)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效劳供应者(医生)之间实际上建立了一种托付关系,但这种托付关系具有特别性,一是相对于患者,医生拥有更多的关于患者病情、疾病诊疗学问等方面的信息,而患者通常对于简单的
8、医疗技术难以有太多的了解,对医疗效劳供应者的素养及效劳质量也只能做出有限的评价;二是医生作为人,同时充当了患者的建议者(乃至决策者)和效劳供应者的双重角色,即存在所谓“两权合一”性9;三是在上述状况下,假如医生是一个“利润最大化”者,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供应诱导需求”或者“医生诱导需求”的风险就极有可能发生。最终,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从社会伦理和人权的角度,根本医疗效劳的可及性往往被视为人的一项根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享受根本医疗保健,这种权利不能由于身份、地位、收入状况的不同而转变,这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价值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也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庄重承诺,是政府
9、的政治责任10。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根本医疗效劳具有肯定的“公益性”。综上所述,基于医疗效劳的特别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践中各国政府对于一般性的医疗效劳领域(尤其是根本医疗效劳领域)普遍地进展了较多的干预或介入,其根本缘由在于从社会公正和社会公正原则动身,人们普遍将承受必需的根本医疗效劳视为人的一项根本权利。换句话说,政府对于根本医疗效劳普遍存在较多的介入和干预,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公正和社会公正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医疗效劳领域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强化医疗效劳市场监管,以化解或缓解医疗效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保证医疗效劳的质量;二是推行财政政策措施,为根本医疗效劳的生产和消费供应
10、直接的财政支持,如一些国家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向民众供应免费或接近免费的根本医疗效劳;三是推行税收政策措施,为医药卫生效劳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供应肯定的税收支持,如针对根本医疗效劳的供应、根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实行税收优待或减免措施,以适当降低根本医药效劳的价格,对购置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安康保险)赐予肯定的税收鼓励等。国际阅历说明,税收优待政策是拉动商业安康保险进展的有效杠杆5。 三、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税收政策考察 在医药卫生领域,税收政策手段一般通过医疗机构(供应医疗效劳)课税制度、药品税收制度和医疗保险税收制度发生作用。在此,有必要对我国在以上三大涉税领域的税收政策演化进展梳理。
11、 (一)医疗机构课税政策:从全面免税转向差异性课税 1新中国建立至2023年的医疗机构免税政策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鼓舞医疗卫生事业进展,中心政府制定了医疗机构不进展工商登记和免征工商业税的政策,为此连续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其中重要的文件有以下三个:(1)中心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1950年11月17日,财经计(财)字第5242号);(2)中心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医院诊所一律不进展工商登记的函(1951年2月25日,(51)财经私字第20号);(3)财政部、卫生部、中心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免征工商税务的通知(1955年12月21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间,政府对
12、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大体一样的免税政策,这一政策始终执行到2023年实施新的医疗机构分类治理制度后才有所转变。 22023年以后的医疗机构分类治理和差异性课税政策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四部委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治理的实施意见,做出了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治理的政策规定,其政策要点是“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展治理,国家依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担当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在医疗机构分类治理的根底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7月10日发出关于医疗卫生气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2
13、号),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做出差异性的课税政策规定,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见表1)。依据关于医疗卫生气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的最大差异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效劳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效劳收入须缴纳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各项税。值得留意的是,在此之前,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2023年11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连续了“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实际执行中,地方税务机关依照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气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征收营业税(3年免税期内除外)。 (二)药品增值税政策 建立以根本药物制度为根底的药品供给保障体系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我国在药品领域的税收政策主要表达在增值税方面。药品在生产和流转过程中会发生价值增值,因此应对其征收增值税。2023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未单独就药品销售做出规定,因此目前药品与一般商品一样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在税收优待方面,我国目前对于药品的税收优待范围特别狭窄,仅限于避孕药品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增值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
15、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34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连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三)医疗保险领域税收制度:差异性的税收优待政策 医疗保险体系,包括根本医疗保险(目前包括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安康保险等,是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在医疗保险领域,现行税制针对根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做出了一些税收优待政策安排,而在商业安康保险方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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