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出台国家药物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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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政出台国家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动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依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根本药物,并按选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保证根本药物的足额供给和合理使用,满意群众的根本用药需求;确保根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标准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安康。 二、根本药物名目治理 各
2、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全部按需配备使用国家根本药物(基层配备局部共307种)和我省纳入根本药物治理的非根本药物(174种),并保证优先使用国家根本药物。我省纳入根本药物治理的非根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总额的30%。国家根本药物名目中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规划生育药品选购配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本药物选购和配送 (一)根本药物选购主体及选购价格。根本药物的选购主体为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选购中心(简称选购中心),选购价格执行我县网上选购二次议价的价格,二次议价后的价格不超过省药品选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二)选购配送根
3、本药物。依据省建立和标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根本药物选购机制的实施方法,县卫生局对根本药物选购实行集中治理,作为一个选购用户,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与省选购中心签订托付协议,并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根本药物用药需求,通过省医药集中选购平台选购药品。县卫生局从省药品集中招标选购中取得配送权的单位中选择确定4-6家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药品经销企业,为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配送药品,并依据省确定的网上招标选购中标价、结合现行市场价,与药品配送企业进展二次议价,建立我县根本药物网上选购库。根本药物网上选购库中的药品价格不高于省药品选购中心网上公布的中标价。 省统一招标选购、配送的根本药物和增补的非根本药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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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 出台 国家 药物 制度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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