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4篇.docx
《合同管理办法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管理办法4篇.docx(4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合同管理办法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学校的合同治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公平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学校合同治理实行归口治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学校依据合同类型分类确定合同归口治理部门,各归口治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法制定相应的合同治理细则,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或按规定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外,应当订立书面合
2、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治理制度,贯彻公平互利、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其次章合同治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治理部门、归口治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依各自权责进展治理。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治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学校合同治理的根本规章制度; (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供应法律询问效劳; (三)依据学校安排,参加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修订等工作; (四)依据学校安排,对重大合同进展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 (五)催促合同履行和帮助合同纠纷处理;
3、 (六)其他合同治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授权以下部门按其职责范围对合同进展归口治理,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对履行过程进展监视。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地合作、对口支援、法律事务效劳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由其组织的干部培训、扶贫开发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广告效劳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四)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事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五)教务处:负责本科人才培育与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六)讨论生院:负责讨论生教育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七)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横向
4、科研工程,技术开发、询问、效劳,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八)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横向科研工程(含技术开发、询问、效劳、科研成果转化),以及对外科研合作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九)国际沟通与合作处:负责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沟通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负责各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一)公共关系处:负责各类捐赠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二)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治理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三)试验室与设备治理处: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含电梯等特种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修理维护等与部
5、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四)财务处:负责财务治理(含银行账户及其相关业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五)审计处:负责审计效劳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六)基建处:负责根本建立工程、大型修理工程(含古建、大型公共建筑整体性修理)合同及其配套合同,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建立或修理工程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七)资产治理处:负责资产治理、资产租赁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八)后勤处:负责后勤事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十九)连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连续教育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二十)图书馆:负责各类书刊资源的选购、效劳
6、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二十一)信息网络工程讨论中心:负责信息网络效劳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二十二)招标中心:负责与招标工作等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治理; (二十三)出版合同以经费来源部门作为归口治理部门; (二十四)其他合同的归口治理部门由学校办公室依据详细状况确定。 涉及两个或以上部门的,各部门均应作为归口治理部门,履行相应的治理职责。涉及大学城校区治理的合同,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与有关归口治理部门共同治理。如学校对校内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进展职责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范围对合同进展归口治理。 第九条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送审、履行、备案及存档等工作,对所签合同的可行性、
7、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二)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的真实性; (三)负责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力量等,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2.合同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应要求对方供应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合同对方签约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签约资格证明,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托付书(应明确载明托付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等; 4.依据需要,可以要求合同对方供应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5.必要时,可以要求合同对方供应履约担保。 合同承办单位应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8、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将上述资料连同合同文件一并保存。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或履约力量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 如归口治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归口治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负责合同的洽谈和起草,负责对合同条款进展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确认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本方法及学校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与招投标或协商谈判内容全都,条款表述核对无误。确认合同款项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经费支出预算; (五)负责将合同提交归口治理部门审查; (六)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登记或备案手续; (七)负责详细履行合同,跟踪把握合同履行状况,处理合同纠纷; (八)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
9、中形成的有关资料; (九)其他有关合同事务。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合同应当按本方法规定进展审查后,以“华南理工大学”的名义签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校内单位、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不得签订经济担保合同,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签订投资合同和借贷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语言应精确、严谨、简练。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进展解释,涉及数字、日期时应注明是否包含本数,涉及金额的数字应同时注明大写。 第十三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依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需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依据详细状况商定其他条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宅,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10、托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标的(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 (三)价款及其支付(包括计算方法、支付进度、结算方式等); (四)履行期限、进度要求、地点和方式;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六)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其他依据合同实际状况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名词和术语的解释、风险的担当、学问产权归属、收益的分成、保修、保密、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条件等); (九)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第十四条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需要仔细审查,并依据实际状况适当填写。国家或行业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各归口治理部门应当制定本
11、单位归口治理合同的模板,经学校办公室、学校法律参谋审核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填写合同不得留空,对于协商过程中未达成全都的合同模板条款,应当删除,或填写“无”或以“/”标示。严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合同正文条款,并在正文完毕之处标明“下无正文”字样。如合同末页无正文条款的,则应标明“此页无正文,为XX合同签字盖章页”字样,以示末页仅为签字盖章页。 第十七条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单(书)等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局部,但不得替代合同。 第十八条学校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合同涉及以下事项
12、的,为本方法所称的重大合同: 1.合作办学合同; 2.对外投资合同; 3.合同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含一千万元)的根本建立工程合同,或合同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含二百万元)的修理工程合同; 4.大型土地、房屋及大型珍贵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合同; 5.综合治理部门或归口治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十九条学校对重大合同实行会审制度,由合同涉及的相关部门进展会审。需要参加会审的部门可由归口治理部门提出,由学校办公室确定。 其次十条一般合同由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审查,但合同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同时送其他部门审查。 其次十一条合同审查部门应当出具书面
13、审查意见。合同审查意见应当明确、详细,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而未出具的,视为同意。 其次十二条合同承办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躲避审查。 其次十三条合同送审时,承办单位一般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经承办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送的“华南理工大学合同审批表”(见附件); (二)订立合同的依据,如有关会议纪要、公文、批示、中标通知书等; (三)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力量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价款确立的依据; (五)其他需要供应的资料。 如归口治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归口治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其次十四条依据国家或学校规定,合同签订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按规
14、定办理。需要进展招标或竞价的工程,应在按规定进展招标或竞价后正式签订合同。需要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中“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局部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本方法规定的审查程序预先审查通过。 其次十五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或涉及学校进展重大事项的合同,由校长直接签署。除校长直接签署的合同外,学校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重大合同,授权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一般合同。学校另有授权的除外。 其次十六条被授权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签署合同。未经校长书面同意,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利转授第三人。 其次十七条学校各类合同用印,应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华南理工大学”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分部门保管和使用: 科技合同专用章特地
15、用于科研合同,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基建合同专用章特地用于基建处归口治理的合同,由基建处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购置合同专用章特地用于仪器设备和材料选购的合同,由试验室与设备治理处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后勤合同专用章特地用于后勤处归口治理的合同,由后勤处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其他合同一般应加盖华南理工大学合同专用章。华南理工大学合同专用章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依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可设立除上述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其他特地用于某类合同的专用章,其保管和使用部门由学校办公室确定。 其次十八条各合同专用章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治理印章,并向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
16、、终止及纠纷处理 其次十九条学校建立合同履行监视审查制度。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敦促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觉有显失公正、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承办单位应当马上实行相应措施,准时报告,并办理合同补充、变更或解除手续,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三十一条合同生效后,确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本方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进展审查。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依据合同商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合同纠纷引致诉讼
17、或仲裁的,承办单位应准时进展处理,积极收集证据。 第五章合同备案及归档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隐秘、工作隐秘或商业隐秘。 第三十五条合同事项办理完毕之前,承办单位应负责连续收集和保管有关材料,并留意做好文字记录或形成书面材料。对于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可行性讨论报告、对方当事人资质材料、校内审查文件、会议纪要、交货凭证、验收文件、往来函件、数据电文等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均应妥当加以收集和保管,并作为合同档案的组成局部,与合同一并备案、存档,不得遗弃、丧失和损毁。 第三十六
18、条合同签订后,承办单位应向归口治理部门提交一份合同原件进展备案。 第三十七条合同承办单位及归口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治理,制作合同治理状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学校办公室。 建立合同连续编号制度。由归口治理部门按以下规章对合同进展编号:二级单位发文代字+“合同”字样+4位数年份+4位数流水号。 第三十八条合同档案应当根据学校档案治理规定进展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批判教育或其他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方法规定,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授权期限终止后订立合同的; (二)违反工程经费支出预
19、算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签订合同的; (三)供应虚假资料或虚构事实签订合同的; (四)与合同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擅自销毁或涂改合同的; (六)因有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学校合同隐秘的;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本方法自2023年4月19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治理方法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办公厅对外经济行为,建立健全内掌握度,提高风险防范力量,维护办公厅合法权益,防止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办公厅内部职责分工和实际
20、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凡以办公厅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均应依照本方法签订经济合同,必需遵循合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协商全都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 第三条本方法所述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包括设计、开发、选购、修理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分为产品及货物选购合同、研发及托付效劳合同、工程及系统建立合同3类。 其次章合同治理 第四条办公厅综合处负责经济合同的综合治理。依据厅内各处室的职能划分,实行经济合同治理责任制。 (一)综合处负责合同编号治理;负责年度合同执行状况的统计报告;协同承办部门参加合同纠纷处理。 (二)文书档案处负责对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的审核。 (三)财务处负责合同经济性条
21、款的审核和经费预算掌握;负责供应年度合同经费结算统计数据。 (四)机关事务治理处负责政府选购合同的治理与签订;负责固定资产选购合同的治理与签订。 (五)各处室为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条款洽谈;拟订合同文本;依据授权签订合同;负责合同的履行;负责有关合同文件的归档。 (六)院法律参谋室负责对承办部门送达的合同要约进展审核;负责就重要合同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五条政府选购合同和固定资产选购合同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合同的签订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询价比选与竞价谈判。2万元以上合同应不少于2人参加询价比选;5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成立3人(含)以上谈判小组,开展竞争性谈判;120万元以上的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