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总结关于低保工作的总结(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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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关于低保工作的总结(三篇)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关于低保工作的总结篇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状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订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标准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准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精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
2、活保障制度的满足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治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仔细做好社会救助暂行方法的宣传工作,使广阔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给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敏捷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发动街道、乡镇场干部,
3、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发动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把握城乡低保对象的状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状况;二是把握其他困难群众的状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缘由、家庭开支、申报状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治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治理、举报受理状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
4、映剧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状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状况,准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全部城乡低保对象进展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夫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准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
5、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置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安康,不工作、不耕种,常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别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力量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常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家庭住址填写不具体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状
6、况进展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状况进展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状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剧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仔细做好核查,依据实际状况区分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准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缘由。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依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状况,由
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准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连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顿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实行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方法相关规定进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治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准时实施动态治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量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力量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
8、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展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觉的问题要分析缘由,完善制度,标准程序、严厉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标准、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头,9月30日完毕,分四个阶段进展。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当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展
9、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动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比活动内容,仔细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缺乏。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觉的问题,要仔细梳理、分析缘由、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完毕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状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治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完毕后,区
10、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过失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展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展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预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熟悉,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安排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良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熟悉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
11、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细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治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阔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加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协作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拒绝”。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需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治理、标准操作,集中力气、专人负责。 (三)注意方法,严厉纪律。城乡低保工作
12、涉及到广阔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肯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肯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开产生新的冲突,防止不稳定大事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仔细、发觉问题不订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关于低保工作的总结篇二 根据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
13、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退“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标准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订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标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
14、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当,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订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准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仔细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
15、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展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
16、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根底,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熟悉。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标准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熟悉,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订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标准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标准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比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仔细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准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
17、和有劳动力量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标准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需与户口簿的相全都,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毕后全部材料要准时标准建档。 (四)加强督查,仔细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覃升波、陈卫、杨宁、黎兴新、覃常绿、陈姗华、杨龙、陶烈龙、各村支书
18、和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其次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状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
19、、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标准,填写是否精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仔细检查并作记录。 (2)发觉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应给该村,要求该村进展自查自纠。 (3)督查完毕后,各组把督查状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关于低保工作的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标准化治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根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依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
20、府讨论,打算对全县城乡低保进展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展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准时。同时,精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根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治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
21、低保标准。依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根底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夫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
22、亡未准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置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珍贵宠物、购置珍贵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置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置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安康,不工作、不耕种,常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别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缘由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23、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力量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常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状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家庭住址填写不具体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力量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承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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