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实施方案(共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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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实施方案(共3篇)篇: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进一步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快乐成长,推动我县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蓝山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孤儿“基本生活、就医、就学和住房”等“四位一体”救助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依法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要按照国家要求,本着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
2、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依法妥善安置孤儿。要发挥亲属抚养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家庭在孤儿安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孤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孤儿的监护人,最大限度地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孤儿成长营造正常的家庭环境。要发挥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县儿童福利院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有定所、生活有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办法,积极推进家庭寄养工作,让更多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走进有爱心、有责任、有抚养能力的寄养家庭。要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同时稳妥开展涉外收养,尽力帮助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3、二、全面落实孤儿“四位一体”保障(一)足额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县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民政部下发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指导意见,根据城乡一体化原则,统一孤儿保障标准。对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供养标准提供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予的专项补助,加上孤儿现有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救助后,孤儿基本生活费仍有缺口的,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足并纳入财政预算。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自收养之日起停止政府供养;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自找到父母或其父
4、母履行抚养义务时起停止政府供养。民政、财政部门要制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确保资金用于孤儿生活。要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补助和县级财政资金,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二)及时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孤儿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对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
5、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康复治疗费用由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切实做好孤儿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卫生室;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计划地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和常见传染疫情监测;确保孤儿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免费为孤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争取以各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将孤儿参照蓝山县农村五保对象免费就医暂行办法(蓝政办发20117号)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三)全面落实好孤儿教育保障政策。教育局要切实完善和落实好孤儿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好孤儿受教育权益。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当地学校都要安排就读。对家庭困难的学龄
6、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予以一定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要优先向孤儿倾斜。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安排落实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由民政部门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要加强对孤儿的情感关爱,为孤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四)努力提供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
7、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孤儿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优先予以安排解决;要将农村暂无房孤儿列入农村五保之家计划,享受五保之家同等待遇。散居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它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要帮助其监护人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对孤儿居住的房屋要指派专人定期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并督促监护人进行修缮治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制定优惠措施,加大资金投
8、入,健全保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满足孤儿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民政局是孤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孤儿保障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财政局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设立孤儿保障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孤儿教育资助制度,有效解决孤儿的教育问题。卫生局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各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加强对县福利院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计划地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和常见传染病监测,确保孤儿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住建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无房孤儿的资助制度,按规定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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