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惠安闽兴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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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安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二一年十二月目 录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2-1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2-13 出城登记制度13-14 驾驶员招聘管理办法14-16 驾驶员素质培训制度16-19 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强化教育及监督管理制度19-20 驾驶员退出制度20-21 出租汽车交接班管理暂行办法22-23 备用驾驶员顶班应急规定 23 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流程23-25 出租汽车交接班工作流程25-26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26-32 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32-40 驾驶员行为规范考评制度40-43 出租汽车技术管理制度43-47 车容车貌管理办法47-51 车辆专项检查制度51-52 企
2、业员工培训制度52-53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53-55 财务统计管理制度55-5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6-60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客运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司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以出租汽车客运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在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生产环节,凡涉及到旅客运输生产安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组成,下设安保机务科。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与公司的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并参照部颁、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中人力资源管理的任职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取得省市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熟悉公司规章制度而开展工作。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
5、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文明生产标准。2、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并建立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考核制度。3、根据各阶段安全生产需要,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推广先进科学的管理经验。4、督促职能科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公司各生产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5、有计划地组织安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公司安管队伍的整体素质。6、公司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7、坚持
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行车安全风险互助金”的管理规定。8、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交通违法责任人,建立公司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制度。二、公司安保机务科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政策、法规、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会议所需资料,做好会议记录。3、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并按规定落实查处。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交代安全,及时纠正违法违章。 4、认真做好车辆的投保和理赔
7、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行车安全风险互助金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本公司发生的行车事故,办事公正,廉洁奉公,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及时向领导报告事故处理有关情况。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好安全学习活动日,积极开展片区安全活动和补课工作。有计划地对驾驶人员、车辆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6、协同有关科室做好驾驶人员资质的审查和考核工作,认真做好驾驶人员年度的遵纪守法、安全、服务质量、出勤等综合表现的考评工作;对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人有权提出停驾、调离或解聘意见。7、认真做好安全、保卫、机务、消防、内部治安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种台帐记录和档案资料,及时准确上
8、报各种报表和安全工作总结材料。8、做好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查处工作,全面推广和应用高科技设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控,确保行车安全。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10、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检,做好检查记录。安全机务人员要经常到站场,检查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检查车辆的检验情况;检查物业租赁安全;以及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及时查纠各种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11、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强制车辆按行驶里程维护;车辆维修的各项台帐及安全部件的更换使用必须完整填记;严格把好配件材料安全质量关,车辆每年度的年检和车
9、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记录必须完整。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公司每年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规划,与各职能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并与各单车驾驶员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第九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制定对策,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同时要做好每次安例会的会议
10、记录,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例会制度。第十条 安全活动制度 认真组织开展各时期各阶段的安全竞赛活动。特别要重视抓好 “安全活动日”,驾驶人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两次,公司领导、安管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做好各种台帐记录,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增强广大职工的参与和安全意识。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公司要根据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全体职工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行车知识和操作规范;车辆故障判断与排除,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以及岗位责任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必须对驾驶员及其它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第十二条
11、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公司核发的准驾上岗证、及相关的有效证件。经公司安保机务科进行资质审查、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后,办理公司准驾上岗证,并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安全培训,方可驾驶公司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和安全学习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条例和规章,认真做好爱车例保,严格执行车辆的维护和检验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制定检查标准,对每一次检查进行汇总、分析,就检查中存在
12、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制度。安全机务人员必须坚持日常上岗下站检查制度,做好行车前的安全“三交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情况的记录。第十四条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出租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进出厂检查和日趟检制度,经检验合格的应加盖检验合格章;严格执行强制车辆维护的制度;车辆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车辆应在公司所属指定地点停放;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应齐全存档。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公司每月值班人员由公司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事务的处理,按时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情况。2、值班人员
13、必须熟悉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掌握 GPS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操作方法,对GPS进行监控值班并记录,及时纠正车辆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3、遇节日期间,公司必须加强内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防范,加强夜间巡逻工作,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领导必须督促值班人员的出勤及夜间值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遇到安全生产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进行处理或阻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六条 GPS管理平台监控工作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掌握GPS的使用管
14、理要求和操作方法。2、监控室实行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先检查电脑、网络设备及GPS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监控帐记录必须齐全;了解应监控车辆的车号及运行线路。3、随时跟踪车辆运行动态。当发现车辆停驶时,应时查看监控系统传回的图片。并将点名及图片查看情况登记于车辆运行监控登记表。4、监控人员必须通过GPS系统“轨迹回放”功能对监控车辆摄像头摆放位置进行排查,发现位置不正确的(正确位置为摄像头对准车辆车厢中间通道摄像)或没有图片传输的,必须立即用车载电话向运行车辆驾驶人或乘务员联系查明原因,如属人为违规的,责令将摄像头恢复原位;如属故障的,监控人员应将该车号及原因记录在车辆运行监控登记表,并报告安
15、保机务科。5、监控人员发现系统提示车辆超速时,在系统发出三次警告无效后,必须立即用车载电话与运行车辆驾驶人联系,责令将车速降至规定车速以内。6、监控人员发现系统图片显示车辆超载应立即向该车发出语音警告,通知当班驾驶人予以纠正,并立即报告安保机务科。7、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该车发出语音警告,通知当班驾驶人予以纠正;不按规定中途休息、没有及时更换驾驶人或夜间行驶在三级以下山区路段、不按规定线路区域行驶、不按计划运行等。8、在采取以上纠正措施后违法行为仍得不到纠正的,监控人员应立即与违规车辆取得联系,要求立即纠正,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车辆紧急处置登记表。9、如收到车辆传回紧急喊
16、叫时,应立即了解具体情况并报告,按照安保机务科要求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车辆紧急处置登记表。10、如发现车辆与实际运行区域线路不符合时,及时核实运行线路的相关资料。11、如发现系统提示车载终端设备工作异常达2个小时(天线故障、通信、查不到车辆等),要及时与车辆联系了解情况,并将异常情况登记在车辆终端设备工作异常登记表及报告安保机务科。12、负责监控室计算机设备日常维护,发现系统设备、网络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电脑信息员处理,同时向监控中心及电脑信息部报告。13、根据季节特点、如特殊气象和道路条件变化情况,向所属的车辆进行安全警示性的群发短信告知。14、监控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网络从事
17、与GPS监控无关的事。15、具体落实安保机务科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 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类报表应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行车事故月报表、行车轻微事故等月报表,各种报表当月28日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如发生行车事故,应把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肇事单位领导和安管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认真查勘,分析事故原因,及时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的各项台帐记录,各类报表档案。1、各项台帐记录:(1)行车事故台帐记录;(2)各种安全会议
18、记录;(3)安全活动、安全培训记录;(4)日常上岗下站检查记录;(5)隐患整改通知及反馈记录。2、各类报表档案资料:(1)各种安全文件归档;(2)各类报表资料归档;(3)行车事故档案,公司建立一般以上行车事故,必须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4)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必须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上岗服务证、身份证等复印件、驾驶简历、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素质考核记录、年检记录、违章、肇事处理情况、安全行驶里程及奖惩情况记录;(5)车辆安全技术档案。三、行车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凡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和向车属公司报告,公司应立即派员协助处理,并视事故性质按规定程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19、四、行车事故的统计等级标准:行车事故的等级仍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等级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实际死亡人数计算。第四章 安全奖惩规定第十八条 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处罚(一)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安全管理奖惩规定的要求,公司各级人员对行车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有关领导责任的,视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未按时完成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各阶段布置的安全
20、管理工作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导致后果扩大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如发生行车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开展“教训、反思、安全”的警示教育,达到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之目的。而且,必须把事故处理及落实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书面呈报政府有关部门。(四)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违章和肇事驾驶员在停驾、解聘、调离驾驶岗位的退出考核制度和有关台帐记录。驾驶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的,应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履行各自
21、的安全工作职责,如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公司年度考核评比,在年度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片区、专线、单车及个人,经考核评比后,评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并分别给予奖励。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成立起执行,如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出租汽车客运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出台,按有关的行业规定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一、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二、整改要求:(一)整改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其它部门组织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
22、得实效。(二)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整改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部门负责报告全部整改资料。(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整改合格后由部门负责人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三、整改资金的筹措整改资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通知财务部门筹备,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
23、,形成结论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存在隐患的部门按要求使用。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五、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出城登记制度为加强驾驶员治安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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