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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人事管理制度汇编(3篇)目录第1篇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2篇运输管理局人事劳资教育处室职能第3篇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1篇】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以及有关干部人事劳动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干部任免(一)干部任免原则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以及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干部任免条件1、晋职(1)晋升职务在国家规定的职务设置范围和职数限额内进行。(2)列为晋升初选对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晋升的德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资
2、格条件。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晋升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科员、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需分别任办事员、科员职务三年以上。个别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等条件优先者,可以破格提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降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的;其他原因应予降职的。(三)任免程序晋升科员和推荐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都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二、干部、职工调配(1)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科员、办事员,原则上要在局内不同股室之
3、间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年限,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一年。(3)经同意调出人员,须先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本局财产、文件、资料,办公室才能办理调动手续。三、干部考核(一)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3)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政敬业表现。(4)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干部所任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4、、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开拓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三)考核方法和程序1、考核办法
5、(1)考核干部由局负责实施。(2)对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2、年度考核程序(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局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5)为增加考核透明度,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为一周。(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7)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降)职和晋升工资的依据。(8)考核登记表依时存入个人档案。【第2篇
6、】运输管理局人事劳资教育处室职能道路运输管理局人事劳资教育处室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省运管系统人员及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教育、业务技能鉴定、考核。3、承办全省运管系统人员进出的有关审批工作。4、负责全局机构设置、各处室定编定岗定职工作。5、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承办干部、工人的招聘、录用、调整、考核、奖惩、工资调整、退休等工作。负责临时工的审查、录用和管理工作。6、承办局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等工作。7、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8、承办
7、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9、负责各种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假疗养、健康服务、工资福利等工作。10、负责干部政策的落实和出国考察审查等外事工作。11、负责定点扶贫工作。12、负责局机关考勤管理及奖金审核管理。13、负责局人事劳动保障争议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4、负责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3篇】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以及有关干部人事劳动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干部任免(一)干部任免原
8、则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以及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干部任免条件1、晋职(1)晋升职务在国家规定的职务设置范围和职数限额内进行。(2)列为晋升初选对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晋升的德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晋升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科员、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需分别任办事员、科员职务三年以上。个别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等条件优先者,可以破格提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降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职:
9、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的;其他原因应予降职的。(三)任免程序晋升科员和推荐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都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二、干部、职工调配(1)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科员、办事员,原则上要在局内不同股室之间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年限,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一年。(3)经同意调出人员,须先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本局财产、文件、资料,办公室才能办理调动手续。三、干部考核(一)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
10、绩。(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3)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政敬业表现。(4)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干部所任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开拓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基本
11、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三)考核方法和程序1、考核办法(1)考核干部由局负责实施。(2)对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2、年度考核程序(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局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5)为增加考核透明度,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为一周。(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7)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降)职和晋升工资的依据。(8)考核登记表依时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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