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规范大全》CJJ149-2023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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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 149-2010 备案号 J1069-201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2010-07-20 发布 2011-02-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u r b a n o u t d o o r a d v e r t i s i n g f a c i l i t i e sC
2、JJ 1 4 9-2 0 1 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0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CJJ 149-2010*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 本:850X 1168毫 米1/3 2印 张:2 X字 数:65千字 2010年12月第一版 2010年12月第一次印刷
3、定 价:12.00元 统一书号:15112 17940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69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49-2010,自 2011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 第 2.0.2、2.0.11、3.4.1、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
4、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 7 月 20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 标 2006 77号 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 要求;4.照 明;5.材料选用;6.设 计;7.施工及验收;8.维 护和检测。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
5、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上海 市徐汇区石龙路345 弄 11号,邮政编码:200232)。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规 范 参 加 单 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 志 国 冯 蒂 钱 红 万 云 峰 董 经 纬 杜 梅 郑 双 杰 王 亚 琦 陈 兆 林 潘 增 权 张 明 成 孙 松 洋郑 景 文 刘 晶 昊 田 毅 刘 晓 兰 本规
6、范主要审查人员:殷 正 声 胡 天 兵 杨雷徐雷菲 容明 东 李 沈裘范波辉兰 树 全 张郭毕韩5次細.1基 本 规 定.2设 置 要 求.53.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53.2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73.3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73.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9mm.10材料选用.11m f.136.1 一般规定.136.2结 构 设 计.136.3结 构 构 造.156.4结构变形.166.5电气系统要求.166.6防 雷 设 计.17施工及验收.187.1 一般规定.187.2混凝土结构施工.187.3钢结构施工.197.4电气及防雷施工.217.5 验 收.22维护和检
7、测.248.1 一般规定.248.2维 护 保 养.2468.3安全检测.25本规范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附:条 文 说 明.297ContentsG eneral Provisions.1Basic Requirements.2Requirements.53.1 Outdoor Advertising on Building.53.2 Outdoor Advertising on Public Sites.73.3 Outdoor Advertising on Ground.73.4 Vehicle.9Ligh t.10Material .11Design.136.1 Genera
8、l Requirements.136.2 Structure Design.136.3 Structure Detail.156.4 Structure Deformation.166.5 Electrical System Requirements.166.6 Thunderproofing Design.17C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Ac c e p t a n c e .1 87.1 General Requirements.187.2 Concrete Structure Construction.187.3 Steel Structure Constr
9、uction.197.4 Electrical and Thunderproofing Coijstruction.217.5 Acceptance.22Ma i n t e n a n c e a n d In s p e c t i o n .2 48.1 General Requirements.248.2 Maintenance.2488.3 Safety I nspcetion.25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o r d i n g i n T h i s Co d e.2 6L i s t o f Q u o t e d S t a n d a r d s
10、.2 7Ad d i t i o n: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P r o v i s i o n s .2 99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 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 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 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 本 规 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 物、交通工具等载 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
11、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 干 道 边 设 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 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表2.0.1户外广告设施分类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建(构)筑物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 置 在 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设施公共设施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 刊 亭、电 话 亭、阅 报 栏、画 廊、自 动 售 货 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 广
12、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 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 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 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 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2.0.2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 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 轨 道 隔 声 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 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
13、置;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2.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 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除 道 路 隔 离 栏 外 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交 通 标 志 10m范 围内;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 江(海)隧道、公路 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 10m 范围内。2.0.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 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
14、设置户外广告;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 m范围内不 应设置户外广告。2.0.5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1不应依附手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 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 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 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2.0.7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 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2.0
15、.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 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 彩、图 案 必 须 与 建 筑 及 其 他 所 依 附 的 载 体 相 协调。2.0.9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2.0.1 0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 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2.0.1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 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 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 检查。3设 置 要 求3.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1.1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
16、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B 5 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 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2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表3.1.1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建(构)筑 物 高 度(m)户外广告设施 的最 大高 度(m)7 (1 层、2 层)不宜设置 7-10(3 层)3 1025(4层8层)6 2560(9层20层)86090(21层30层)不宜设置 90(30层以上)严禁设置3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 顶建筑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
17、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l m。4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不 得 对 建(构)筑 物结构构成威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建(构)筑物应由建 筑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3.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5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 m,道路上空设 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2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 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单 个 广 告 面 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 域 内宜小于 100m2,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 0m2;建(构)筑
18、物同 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3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 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m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 0m2 ;超 过 100m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 面积应小于100m2。3.1.3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 墙面,自建筑物 0.00起到户外 广 告设施顶 部的 高度不宜超 过 24m0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 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宜为
19、6:1 8:1。4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妨碍 行人、车辆通行安全。5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 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2.5 m 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2.5 m 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 m;3)3m 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2m;4)5 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大于3m。6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 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地面高度不同,应 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4m 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4m 以上,突出道路
20、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 m。3.1.4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 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 墩之间的实墙面;2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2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2.1依 附 灯 杆(或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3.2.2同一道路,只 能 在 同 一 种 灯 杆(或电杆)上设置广告,单 根 灯 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 一 路 段 的 灯 杆(或电 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 相协调。3.2.3灯 杆(
21、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 面(单面)面积不得 大 于 2m2,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m。3.2.4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2.5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 5 m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3.2.6邮箱、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3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3.1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 小 于 25 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 小 于 5 0mo3.3.2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
22、得影响行人通行,宽 度 小 于 3m 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2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 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m;3广 告 设 施 牌 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m2,任意一边长 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4 广 告 设 施 牌 面 底 部 距 离 人 行 道 地 面 的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2.5 mc3.3.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宽度小于5 m 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 0m2的 广 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 外缘宜为0.4m1.0m;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
23、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m,底座占地 面积不得大于l m2,宽度不得大于1.5 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4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 m2,厚度不得大于0.5 m;5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4.5 m;6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 带 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3.3.4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 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 度较小的区域;.2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应与高 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3.3.5大型高立
24、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 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2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高度不宜超过22m,其规格尺寸、间距应分别符合表3.3.5-1和表 3.3.5-2的规定;表3.3.5-1大 型高 立 柱户 外 广告设施牌单面尺寸道路类别牌 面 尺 寸(m X m)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5X 15高速公路6X 18表3.3.5-2大 型 高 立柱 户 外广告设施的最小间距道路类别最 小 间 距(m)次要公路300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400高速公路500注:“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
25、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3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 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4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 于 10mo3.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3.4.1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 尾 部(含 前后 风 挡 玻 璃 内 外)及车身两侧 车 窗 严禁 设 置户 外 广告。3.4.2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 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3.4.3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 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3.4.4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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