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规范大全》CJJ64-2023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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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64-2009P 备 案 号 J893-2009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2009-09-15 发布 2010-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ight soil treatment pl antCJJ 64-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年 3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9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o d
2、e f o r d es ign o f night s o il t reat ment pl ant CU 64-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两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1%字数:54千字 2009年12/第一版 2009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 1772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3 9 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粪便
3、处理厂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64-2009,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2、8.0.1、11.0.6、11.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粪便处 理 厂(场)设计规范CJJ 64-9 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9月1 5日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2005 8 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4、2.术语;3.厂址选择 与总体布置;4.处理工艺;5.预处理设施;6.主处理设备与设 施;7.上清液处理;8.污泥处理与处置;9.除臭系统;1 0.辅 助与公用设施;1 1.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原规范的章节次序和 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术语”、“除臭系统”、“辅助与公 用设施”等章,将原规范“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后处理”、“污 泥处理”等节调整为章,将原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一章 调整为“主处理设备与设施”一章中的节;2.增加了粪便絮凝 脱水工艺及其相关内容;3.增加了上清液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 或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进行合并处理的内容;4.增加了除
5、 臭系统的内容;5.对原规范各处理单元有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补充和细化。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 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华中科技大学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设计院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郑州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武汉科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镇江市规划
6、设计院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环境卫生设计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朱蕾冯其林王绍康秦 峰章 保潘四红罗继武文志敏赵 江余建民郭树波谢文刚康建雄刘 勇徐丽丽梁林峰杨 列黄宏伟文勉聪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文伟潘顺昌陶 华张 范俞觊觎翟立新李先旺周昭阳姜建生次1 总 则.12术 语.23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33.1厂 址 选 择.33.2 总体 布 置.34 处理工艺.55预处理设施.85.1接 受 设 施.85.2固 液 分 离 设 施.95.3储存 调节池(调节罐).105.4浓 缩 池(浓缩机).106主处理设备与设施.126.1絮凝脱水设备.126.2 厌氧消化设施.136.3
7、 密封储存池.156.4 三格化粪池.157上清液处理.168污泥处理与处置.179除臭系统.191 0辅助与公用设施.201 1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21本规范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23附:条文说明.25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Site Sel ec tion and General Arrangement.33.1 Sit e Sel ect io n.33.2 General A rrangement .34 Treatment Tec hnol ogy.55 Pretreatment Fac il ity.85.1 Rec
8、eiv ing Facil it y .85.2 So l id-l iqu id Separat ing Facil it y .95.3 Regu l at ing T ank.105.4 Thickener.106 Major Equipment and Fac il ity.126.1 Co agu l at io n and Dehy d rat io n Equ ipment .126.2 A naero bic Diges t io n Facil it y .136.3 Hermet ical St o rage Tank.156.4 Three Squ ares Sept i
9、c Tank.157 Night Soil Liquid Disposal .168 Sl 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179 Deodorizing System.1910 Anc il l ary and Publ ic Fac il ity.2011 Environmental Protec tion and Industrial Hygiene.21Expl 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 ode.22Normative Standards.23Expl anation of Provisions.2571.0.1依 据 中华人民
10、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使我国城镇的粪便处理工程设 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达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卫生 防疫的目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粪便处理厂的 设计。1.0.3粪便处理厂设计应根据服务年限、粪便收集量和综合效 益等,协调近期与远期、处理与利用、粪便处理与生活污水和生 活垃圾处理之间的关系,通过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安全适 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1.0.4粪便处理厂设计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采用节约 能源、节省用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1.0.5粪便处理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11、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上清液 night soil l iquid粪便经絮凝脱水或厌氧消化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液体。2.0.2 接受设施 rec eiving fac il ity将粪便从真空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卸人接受沉砂池的 设施。2.0.3 接受 口 feeding inl et从真空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接受粪便的衔接口。2.0.4 固液分离设施 sol id-l iquid separating fac il ity对粪便中固体杂物和液体部分进行分离的设施,主要去除纤 维、竹木、塑料等固体杂物。2.0.5 厌氧消化池 anaerobic digester以厌氧状态,使粪
12、便中有机物分解并使固液易于分离的 设施。2.0.6 类便絮凝脱水 night soil c oagul ation and dehydration 通过向生粪便投加絮凝剂以利于固液分离,并对被分离的固 体进行机械脱水的过程。2.0.7 除臭系统 deodorizing system对粪便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处理的设施系统。3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3.1厂 址 选 择3.1.1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的要求,应进行选址方案比较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确定。3.1.2厂址应优先选择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 用地范围内或附近。3.2总 体 布 置3.2.1厂区总体布
13、置应根据各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 求,结合厂址地形、地质和气象条件,并考虑便于施工、维护和 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3.2.2厂区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做到排水畅通、土方平衡和能耗降低。3.2.3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 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臭气集中处理设施、固体杂物及脱水污泥堆放间应布置在主导风 向下风向。3.2.4处理构筑物间输送粪便、污泥、上清液和沼气的管线布 置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应使管渠长度短、水头损失小、流通顺畅、不
14、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3.2.5各处理构筑物应有排空设施。3.2.6厂区应设置粪便、污泥、气体的计量装置,宜设置气体 检测装置以及必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3.2.7厂区内各构筑物和建筑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高架处理的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 设施。3.2.8厂区应设置环境污染的监测装置以及必要的控制装置。3.2.9厂区应有堆放材料、备件、燃料等物料以及停车的场地。3.2.1 0附属建筑物宜集中布置,并应与生产设备和处理构筑物 保持一定距离。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粪便处理厂 的规模、工艺流程和管理体制等条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
15、定,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确定。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 箱、照明、消火栓、厕所等设施。3.2.1 1厂区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应为3.5m4.0m,双车道 为6.0 m7.0m,并应有回车道;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 6.0m10.0m o2人行道的宽度应为1.5m2.Om。3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通向高架构筑物扶梯倾角宜采 用30,应小于45。4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范防火安全的要求。3.2.1 2厂区周围宜设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m。3.2.1 3厂区的绿地面积不宜大于总面积的30%。44处 理 工 艺4.0.1粪便处理厂接受的粪便应是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
16、工具 清运和转运的人粪便。4.0.2粪便处理厂严禁混入有毒有害污泥。4.0.3粪便处理厂规模应根据近年粪便平均收集量及服务年限 内预测量合理确定,规模不宜小于50t/d。4.0.4粪便性状的设计取值,应根据实际测定的结果来确定。如无当地测定数据时,可按表4.0.4粪便性状设计数据取值。表4.0.4粪便性状设计数据项 目浓 度高中低含水率()95 9797 9898pH值797979SS(g/L)20 2315 20918COD(g/L)30 4020 3011 20BODs (g/L)15 25815310灼烧减量(g/L)10 20717414氯离子(g/L)4.06.53.55.0氮(g/
17、L)3.5 6.02.34.5磷(g/L)0.5 1.00.20.8钾(g/L)1.0 2.00.5 1.5细菌总数(个/mL)108 101 0107108104107粪大肠菌值10 8 10 1 010 510 8IO-5 10 7寄生虫卵(个A nL)80 20040100560注:本表系根据粪便含水率为95%99%范围三种浓度情况确定,当含水率不在 此范围时,表列数值应相应调整。54.0.5粪便处理宜采用下列工艺之一:1当粪便处理厂址选择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水处理 厂的用地范围内或附近时宜采用粪便絮凝脱水主处理工艺(图4.0.5-1)或粪便厌氧消化主处理工艺(图4.0.5-2),也
18、可采用 粪便固液分离预处理工艺(图4.0.5-3)。|-除臭-1预 处 理-絮凝脱水-上清液处理I-脱永污泥处理或利用图4.0.5-1粪便絮凝脱水主处理工艺示意|-除 臭-预处理-厌氧消化-上清液处理f-污泥脱水-脱水污泥处理或利用图4.0.5-2粪便厌氧消化主处理工艺示意 粪便接受设施-固液分离-固体杂物卫生处置-专用管道-生活污水处理厂图4.0.5-3粪便固液分离预处理工艺示意2粪便农业利用时,无害化处理方法宜采用厌氧发酵法,也可采用密封储存池或大型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4.0.6预处理工艺宜采用接受设施、固液分离设施、储存调节 池或调节罐、浓缩池或浓缩机等单元的不同组合。预处理中产生 的固
19、体杂物应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4.0.7上清液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和排放标准采用相应处理措 施,应优先考虑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水或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场的渗沥液合并处理。不具备合并处理条件时可建设独立的 上清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4.0.8脱水污泥处理处置,当用于农业时必须进行高温堆肥处 理;也可送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最终处置。填埋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的有关规定,焚烧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垃 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有关规定。4.0.9粪便处理工艺中单元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并联运行的处理单元设施
20、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处理设 施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2处理单元设施的入口处和出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3处理构筑物、管渠和设备等,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无害化卫生处理构筑物应采取抹水泥砂浆防渗处理。4在可能产生臭气的处理单元,应设置收集臭气的吸风罩,经管道收集并集中进行除臭处理。5预处理设施5.1接 受 设 施5.1.1粪便处理厂应设置接受设施。5.1.2接受设施宜设若干个粪便接受口并应采取密封措施。应 采用密闭对接方式卸粪。5.1.3粪便接受口个数可根据每小时最大粪便投人量按下式 计算:N t =kQdtv/(60Vvtp)(5.1.3)式 中N t 粪便接受口数;Qd 粪便设计处理量(m
21、 V d);U吸粪车的粪便投人占位时间(m in/车),可取 5m in/车l O m in/车;V v 吸粪车的容量(m3)/车;tp每日粪便投入时间(h/d);k最大投人系数,可取24。5.1.4选用接受沉砂池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受沉砂设施的容积不应小于粪便最大日清运量。接受 沉砂设施的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 =(1/6 0)NvVvsNt(5.1.4-1)式 中V 接受沉砂池的容积(m3);N v 每小时投入车数(车/h);“-異便的停留时间(m in),宜为l Om in20min。2砂斗的有效深度宜采用l m1.5m;砂斗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s b-(Qd P Ts
22、)(5.1.4-2)式 中V s b砂斗的有效容积(m3);p粪便的含砂量(),可按0.1%0.2%计算;T s 排砂周期(d),不宜大于7d。3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排砂管应考虑防堵塞措施。5.2固液分离设施5.2.1格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机械清除时,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宜为7mm10mm,格栅倾角宜为3090,筛孔宜为10mm16mm;采用人工清 除时,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宜为25mm40mm,格栅倾角宜采用 3060。粪便过栅流速宜为0.6m/s1.0m/s o2格栅拦截固体杂物的量可按粪便设计处理量的1%2%计算。固体杂物的清除宜采用机械清除,对所清除的固体杂物应 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
23、置。3格栅机、输送机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宜设置除臭处理装置。4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格 栅机的设置宜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5格栅设于室内时,应设置通风设施,当用人工清除时,其进风口必须设于工作台下面。格栅室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的检 测与报警装置。5.2.2固液分离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液分离机宜为一体化设备,宜具有大块重物分拣、除 砂、过滤、传输、压榨五个功能。2固液分离机应能截留粪便中粒径在15m m以上的固体杂 物,并应将栅滤后液体中的细砂高效分离和排出。3排砂螺杆螺旋片的厚度不宜小于8mm。栅筐宜成圆柱 状,栅条或筛孔板厚度不宜小于4mm。4格栅
24、上端应设置自动清洗装置。5控制系统宜为全自动操作系统。6固液分离过程宜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7固液分离机宜设置在室内。机壳上应设置收集臭气的吸 风罩,应保证臭气收集系统与其连接形成负压运行。8产生的固体杂物应打包后再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置。5.3储存调节池(调节罐)5.3.1粪便主处理系统前,应设置储存调节池或调节罐。5.3.2储存调节池(调节罐)的容量不应小于设计的粪便日处理量。5.3.3储存调节池(调节罐)应设置高低液位装置。5.3.4储存调节池(调节罐)内应设置循环泵、应急排放管线 和清空管线。5.4浓 缩 池(浓缩机)5.4.1当粪便主处理工艺为厌氧消化时,可设置浓缩池作为 预处理设施,
25、浓缩池宜用于含水率大于9 8%的粪便;当粪便 主处理工艺为粪便絮凝脱水时,可设置浓缩机作为预处理 设施。5.4.2浓缩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体负荷应由试验或参照相似粪便处理厂的实际运行资 料确定。2浓缩时间宜为3h6h。3有效水深宜为4m。4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宜小于96%。5应设置清除浮渣的装置。6当采用间歇式重力浓缩池时,应在浓缩池的不同高度设 上清液排出管。5.4.3浓缩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浓缩机宜采用螺压式污泥浓缩装置。2应采用低转速、全封闭、可连续运行装置。3装置应有限制和调节排泥浓度的功能。104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宜小于94%。5装置宜采用自动化控制。6浓缩机宜设置在室内。机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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