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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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文件温科职院2013109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意思维、创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分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构建符合现代高校管理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体制改革充分挖掘和利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第三条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以学年为时间单位,以必修课制和选修课制相结合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规
2、定办理有关手续,相对自主地安排自己的学习。第二章 课程设置第四条 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岗位方向课等组成。第五条 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必修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选修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可以选读的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1.必修课:公共基础必修课由各专业教研室与相应的课程所属教研室共同设置;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核心课、岗位方向课等由各专业教研室设置。2.专业选修课:由各专业教研室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3.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公共教学部、学工部及各系设置并建立公共选修课数据库。4.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应按课
3、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设置。第三章 课程修读第六条 各系在新生入学时,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细介绍专业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毕业要求。学生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选修公共选修课。第七条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开课。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学工部、各系部组织学生选课,选课学生名单确定后,学生不得任意退选或改选,无故不听课者按旷课处理。第四章 学分计算和获取第八条 学分与绩点。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也是认定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即分别通过修读课程和参加课外实践等活动而获得
4、的学分。学分绩点由学生课程考核或课外实践活动的成绩折算所得,是考核和比较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手段。第九条 课程学分数按该课程所需的教学课时数及课程性质确定。人文素质类课程按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施意见(温科职院201364号)执行,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各类课程学分计算方法及规定如下: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2.普通课程一般每16-18学时计1个学分。3.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每周计1个学分。第十条 所有学分课程考核均采用学分绩点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的绩点;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合格,则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但不计绩点。1.考核成绩与
5、绩点折算方法百分制成绩90-10080-8970-7960-6960绩 点4.0-5.03.0-3.92.0-2.91.0-1.90.0五级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绩 点4.53.52.51.50.02.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某门课程学分绩点,即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作为综合考评及奖励学生的重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为: 所学课程(环节)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所学课程(环节)的学分第十一条 课程学分获取。课程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1.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课程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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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 科技 职业学院 学分制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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