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规范大全》CJT228-2023 燃气采暖热水炉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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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9 1.1 4 0.9 9P 4 5gJ中华人 民共和 国城镇建设行 业标准C J/T 2 2 8-2 0 0 6燃气采暖热水炉Ga s-f i r e d h e a t i n g a n d h o t w a t e r c o mb i-b o i l e r s2 0 0 6-0 3-2 6 发布2 0 0 6-0 8-0 1 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CWT 2 2 8-2 0 0 6目次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及其参数 .25 材料、结构和安全 .36 性能要求 一 57 试验方法 1 18 标志、警示和说明书 .
2、2 79 包装、运输和储存 .3 0图1 燃烧产物取样和测温探头 .3 1图2 燃烧产物取样及测温探头的安装 3 2图3 直接循环式测试台 .3 3图4 带热交换器的测试台 .3 4图5 燃气系统气密性检查装置 .3 5图6 压差式气密性测试装置示意图 3 6图7 垂直墙上装有水平烟管器具的测试平台 3 7图8 平面屋顶上装有垂直烟管器具的测试平台 3 8图9 有斜度的屋顶上装有垂直烟管器具的测试平台 3 9图 1 0 屋顶上装有水平烟管器具的测试平台、-4 0附录A(规范性附录)术语和定义 .4 1附录B(规范性附录)按给排气安装方式分类 4 3附录C(规范性附录)燃气系统中燃气 自动切断阀
3、的组成和气密力的要求 4 5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安全 ,4 6附录E(规范性附录)支持 G B 1 6 9 1 4 强制性标准条文对照表 4 9附 录F(资 料 性 附录)N O、污 染 .5 1附录G(资料性附录)气密性测试压差法 ,5 4参考文献 5 5C J/T 2 2 8-2 0 0 6o 9舌 本标准与 E N 4 8 3:1 9 9 9 集中燃气采暖锅炉额定热输人小于等于 7 0 k W 的C型炉 和 E N 6 2 5:1 9 9 6 集中燃气采暖锅炉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 0 k W 两用锅炉的生活热水技术要求 一致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4、。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默洛尼卫生洁具(中国)有限公司、法罗力比力奇(鹤山)水暖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的热水器制造有限公司、意大利依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八喜热能技术(天津)有限公 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英、王启、任志、周鹏、闻小勤、罗战东、李伟、王相雪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口/T 2 2 8-2 0 0 6燃气采暖热水炉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器具)的分类及其参数、材料、结构和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
5、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输人小于等于7 0 k 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小于等于。.3 M P a,工作时 水温不大于 9 5 0 C,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大气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器具,也适用于单采暖器具。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器具:冷凝式和室外型器具;-4 Z,5 Z,6 Z,8 Z型器具;在同一外壳内采暖和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的器具,包括两者有共同烟道的器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6、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T 1 9 1-2 0 0 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MO D I S O 7 8 0)G B/T 1 0 1 9-1 9 8 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 4 7 0 6.1-1 9 9 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e q v I E C 3 3 5-1)G B/T 1 3 6 1 1 城市燃气分类 G B/T 1 6 4 1 1-1 9 9 4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G B 1 6 9 1 4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i d t 9 0/3 9 6/E E C)G B 1 4 5 3
7、6.1-1 9 9 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i d t I E C 3 3 5-1)G B 1 4 5 3 6.6-1 9 9 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i d t I E C7 3 0-2-5)G B 1 4 5 3 6.1 0-1 9 9 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温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i d t I E C 7 3 0-2-9)G B/T 1 7 6 2 4.1-1 9 9 8电磁兼容综述电磁兼容基本术语和定义的应用与解释(i d t I E C6 1 0 0 0-1-1:1 9 9 2)G B/T 1 7 6 2
8、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 d t I E C 6 1 0 0 0-4-4:1 9 9 5)GB/T 1 7 6 2 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 d t I E C 6 1 0 0 0-4-5:1 9 9 5)GB/T 1 7 6 2 6.1 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i d tI EC 6 1 0 0 0-4-1 1:1 9 9 4)G B/T 1 7 7 9 9.1-1 9 9 9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i d t I E C6 1 0 0 0-6-1:
9、1 9 9 7)C J/T 3 0 7 5.2-1 9 9 8 燃气粥烧器具实验室一试验装置和仪器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eC J/T 2 2 8-2 0 0 6分类及其参数4.1 按器具使用燃气种类分类 按使用燃气的种类分为人工煤气器具、天然气器具、液化石油气器具。使用的各种燃气分类代号和额定供气压力见表t o 表 1 使用的燃气种类及额定供气压力燃 气 种 类代号燃气额定供气压力/P a人 工 煤 气3 R,4 R,5 R,6 R,7 R1 0 0 0天 然 气3 T,4 T,6 T1 0 0 0I O T,1 2 T2 0 0 0液 化 石 油 气1 9 Y,2 0 Y,2 2 Y
10、2 8 0 04.2 按用途分类 按用途分类见表2,4,k 911 按给排气安装方式分类分类代号及示 图见附 录 B,按采暖系统结构形式分类按采暖系统结构形式分类见 表 3 表 3 结构形式表 2 用途分类 用途 仅 用 于 采 暖 采 暖 和 热 水 两 用竺 v4.3采暖系统结构形式分类 结 构 说 明O M A敞 开 式器具采暖系统未设置永久性通往大气的孔器 具 采 暖 系 统 设 有 永 久 性 通 往 大 气 的 孔代号 B K4.5 按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分类 根据器具的最大工作水压分为:压力等级1:0.1 MP a;压力等级 2,0.3 MP a4.6 主参数 主参数用额定热输人(k
11、 W)取整数后的阿拉伯数字表示。4.7 器具 型号的编制示例用途代号给排气安装方式代号采暖系统结构代号主参数一”征 序”一一x x x x 品*9 i额定热输入(2 0 k W)采暖系统结构(敞开式)给排气安装方式(1 P 型)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C J/T 2 2 8-2 0 0 65材料、结构和安全5.1 材料5.1.1 器具在正常的使用寿命期间内和正常安装及规定使用条件下,其材料和结构的变化不应损害器具的安全性。5.1.2 接触嫩气和燃烧产物的材料,应耐腐蚀或经过耐腐蚀处理。5.1.3 接触生活热水的部件不应对生活热水产生污染。5.1.4 隔热材料不应含有石棉,且应为不燃材料并应能承受
12、可预期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5.1.5 器具焊料中不应含有金属锡。5.1.6 燃烧室的外壳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5.1.7 涉及安全的重要材料,其特性应由器具制造商和材料供应商予以保证,如: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5.1.8 调节、控制和安全装置中使用的橡胶应耐燃气、耐老化。5.2结构5.2.1 结构设计5.2.1.1 器具的标示和警示应醒目、清晰、牢固、不易退色。5.2.1.2 可拆卸的部件应不会错装,或作出明显标示。5.2.1.3 燃气管路、燃烧器、控制器应可拆卸。5.2.2 冷凝水及其排放5.2.2.1 器具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内,除排气管外不应产生冷凝水。5.2.2.2 器具起动时如果产生冷凝水,
13、不应影响器具安全使用且应将冷凝水排出。5.2.3 烟气系统的气密性5.2.3.1 燃气系统应由金属部件组成。燃气系统可拆卸部件的安装位置应标识。5.2.3.2 燃气系统上的螺钉、螺栓、安装孔等不应穿透燃气管壁,在安装孔和燃气管内壁之间的壁厚不应小于I m m.5.2.3.3 燃气系统在维护保养时,对于需要拆卸并且会影响密封性的零部件,应采用机械方式连接和密封;维护保养后应确保其密封性并加贴标识。5.2.4 给排气5.2.4.1 制造商应提供器具测试时所需的终端和给排气安装部件。5.2.4.2 排烟管应耐热、耐腐蚀,并应能承受必要的机械负载。5.2.5 燃气系统组成及性能要求 燃气系统中,燃气自
14、动切断阀的组成和气密力的要求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5.2.5.1 主燃气系统至少应有两个起密封作用的串联阀:一个 B级阀和一个 C级阀;两个 C级阀,两个 C级阀应能同步关闭,关闭时间差小于 5s 时视为同步。要求产生非易失锁定的安全装置应同时关闭两个阀,如果是热电式装置,则安全装置可以只作用于热电式装置。5.2.5.2 点火燃烧器的流量应由制造商规定,没有常明火的器具应有自动点火功能。5.2.5.3 器具应有两个燃气压力测试点,确保能测量器具进气压力和燃烧室压力。测压管外径为9-熟 m m,有效长度大于等于 1 0 mm,孔径小于等于 1 m m。测压孔不应影响气路的气密性。5.2.6 间接控
15、制 器具宜设计成可以进行间接控制(如室温温控器或时间控制器等)。C J/T 2 2 8-2 0 0 65.3 安全5.3,一 电源波动 电源波动时,不应影响器具的安全性。5.3.2 器具应给出外壳防护等级5.3.3 器具应有防冻功能。5.3.4 封闭式器具采暖系统应安装 自动排气阀。5.3.5 调节、控制和安全装置5.3.5.1 系统应具有掉电自停功能。5.3.5.2 控制或调节装置失灵不应影响安全装置的关闭功能。5.3.5.3 控制或安全装置不应同时执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程序动作,程序一经固定应不能改动。5.3.5.4 燃气转换装置应是可拆卸或可更换的,应保证不会相互装错。5.3.6 燃气调压器
16、和流量调节器5.3.6.1 对不允许用户和安装者改动的部件,在器具出厂前,应定位和调整好并应有锁定措施。5.3.6.2 使用管道燃气的器具应安装燃气调压器或燃气流量调节器,且应由制造商调整、定位并锁定。5.3.7 控制装置5.3.7.1 器具应有火焰监控器,火焰熄灭时应安全关闭且不受其他装置延迟的影响。5.3.7.2 控制面板标示应明显,控制装置工作应可靠;在误操作时不应造成人员或器具的安全事故。5.3.7.3 安全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进行标识;在维护保养后应重新进行标识。5.3.7,4 主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各有控制阀时,此两个阀应为互锁。主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共用一个阀时,点火位置应有限位措施,并
17、标示清楚。5.3.7.5 燃气切断装置为旋塞阀时,其关闭方向应是顺时针方向。5.3.7.6 点火装置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5.3.7.7 用点火燃烧器点燃主燃烧器时,点火前火焰监控装置应检查点火燃烧器是否已点燃。5.3.7,8 系统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有再点火或再启动功能和易失锁定功能。5.3.7.9 再点火或再启动时,在点火安全时间结束后,主燃烧器仍未点燃时,控制器至少应产生易失锁定。5.3.7.1 0 器具控制系统应具有开机自检和运行自检功能。器具在待机状态或运转模式时,火焰检测系统自检功能至少每小时自检一次。5.3.7.1 1 器具热水管路应具有安全温度限制器和过热保护装置。当过热保护装置发
18、生故障时,器具应产生非易失锁定。5.3.8 封闭式器具供暖系统应具有安全阀和水压表,供暖热水不应损坏膨胀水箱的皮膜。5.3.9 气流监控装置 对不带燃气/空气比例控制器的器具,应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来检验燃烧空气的供应:监控燃烧空气压力或排烟压力:只适用于风机恒速的器具,给排气管为同轴式;长度小于 3 m;烟管不可调节且无阻流器,热交换器的压力损失不大于5 0 P a.连续监控空气流量或烟气流量:该装置应用于有一种以上风速的器具,对不同的风速宜分别用 不同的监控装置来监控 对带燃气/空气比率控制的器具:如果同轴烟管或者排烟管泄漏量符合 6.2.2条,允许采用以 下两种间接监控方法:a)每次启动
19、时通过对风机速度的监控来间接验证燃烧空气供应;b)采用两个流量监控装置分别监控最大和最小空气或烟气流量。5.3.1 0 预清扫 带风机的器具,主燃烧器的每次点火前应进行预清扫。C J/T 2 2 8-2 0 0 6 器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不强制预清扫:装有常明火或交叉点火燃烧器的器具;点火燃烧器的热输人大于。.2 5 k W,并且装有同时关闭两个 C级阀门,或者一个 B级阀门和 一个 D级 阀门;符合 6.4.3.2 条要求的器具。5.3.”限制温控器 限制温控器应具有 毛 受 控关闭 燃气通路的基 本功能,关闭燃气通路后使器具返回 到启动 状态。6性能要 求6.1 按 7.1 条的要求准备
20、试验条件、进行采样及器具安装。6.2 燃气系统6.2.1 燃气系统气密性 在7.2.1 条的试验条件下,燃气系统的泄漏量应小于:对试验 1:0.0 6 L/h;对试验 2 和试验 3:0.0 6 L/h;对试验4:无泄漏。6.2.2 燃烧系统 在7.2.2 条试验条件下,器具给、排气通路泄漏量应小于表6的值。6.2.3 水路系统密封性6.2.3.1 采暖水系统的密封性 在7,2.3.1 条试验条件下,采暖系统无泄漏和明显地永久变形。6.2.3.2 生活热水系统的密封性 在7.2.3.2 条试验条件下,生活热水系统无泄漏和明显地永久变形。6.2.3.3 相互之间的渗透性 在7.2.3.3 条试验
21、条件下,采暖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相互之间无渗漏。6.3 器具热输人和热输出的准确度6.3.1 额定热输人准确度 在7.3.1 条试验条件下,器具额定热输人偏差或对范围可调器具,最大、最小热输人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小于等于%6.3.2 热输人的调节准确度 在7.3.2条试验条件下,对用调节燃气流量调节热输人的器具,热输人的调节偏差应小于或等于1 0%06.3.3 点火热输人的准确度 在7.3.3条试验条件下,点火燃烧器热输人的偏差应小于等于 1 0%e6.3.4 采暖热输出准确度 在 7.3.4条试验条件下,采暖热输出应大于等于采暖额定热输出。6.4 操作安全性6.4.1 表面温升6.4.1.1 调
22、节、控制和安全装置的表面温升 在 7.4.1.1 条试验条件下,调节、控制和安全装置的表面温升不应大于制造商规定的温度并应正常工作。对控制钮和使用时必须接触的部位,金属件的表面温升应小于等于3 5 K;瓷件的表面温升应小于等于4 0 K;塑料件的表面温升应小于等于 6 0 KD6.4.1.2 器具侧面、前面和顶部的表面温升C J/T 2 2 8-2 0 0 6 在7.4.1.2 条试验条件下,距观火窗边缘 5 c m以外和烟道周围 1 5 c m以外的器具侧面、前面和顶部的 表面 温升应小于等于8 0 K6.4.1.3 测试板和地板的表面温升 在 7.4.1.3 条试验条件下,测试板和底板的表
23、面温升应小于等于 8 0 K;当地板与墙体由易燃材料组成时,表面温升达到 6 0 K-8 0 K时,制造商应提供器具与地板或墙体的隔热保护说明,根据说明采取保护措施后的表面温升应小于等于6 0K 口6.4.1.4 给排气管表面温升 在 7.4.1.4 条试验条件下,当墙体由易燃材料组成时,制造商应提供与墙体接触或穿墙的给排气管与墙体之间的隔热保护措施说明,按说明采取措施后的墙体表面温升应小于等于 6 0 K,6.4.2 点火及火焰稳定性6.4.2.1 试验气极限条件:在 7.4.2.1 条的试验条件下器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器具应正常点火,火焰应稳定,允许点火期间短暂的离焰;b)器具在制造商规
24、定的气量调解范围内应能正常点火;c)常明火点火燃烧器在主燃烧器燃烧或熄灭时不应熄灭、回火和离焰;d)器具在快速和连续调节控制温控器使燃气通路反复通断时,点火燃烧器应正常工作;e)对于采用间接指示燃烧状态的器具,测试其火焰稳定性时,在热平衡状态下折算的c 0浓度不 应大于。.1 0%;幻具有再点火或再启动功能的器具,应在再点火或再启动期间重复上述试验时符合上述要求。6.4.2.2 有风条件 在 7.4.2.2 条的试验条件下,点火燃烧器、直接点火或间接点火的主燃烧器、交叉点火的点火燃烧器和主燃烧器应正常点火;火焰应稳定。6.4.2.3 点火燃烧器的燃气流量降低 在7.4.2.3条的试验条件下,在
25、不损坏器具的情况下应保证主燃烧器点嫌6.4.3 预清扫6.4.3.1 预清扫的排气量或持续时间 在 7.4.3.1 条试验条件下,器具预清扫的排气量或持续时间应符合:a)预清扫空气人口遍及燃烧室整个横断面的器具,清扫排气量不应少于整个燃烧室的容积或在 对应额定热输人的空气流量下持续 5 s;b)其他类型的器具,清扫排气量不应少于3 倍的燃烧室容积或持续1 5 s6.4.3.2 燃烧室保护特性 a)在7.4.3.2 a)条的试验条件下,1 Z型器具在燃烧室内点火不应点燃燃烧室外的空气/燃气混 合气;b)在 7.4.3.2 6)条的试验条件下,1 P,1 G型器具冷机状态下点火不应损坏器具。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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