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pdf
《江西省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pdf(2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江西省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一 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的要求,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系统各单位、各 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第 三 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与本单位全民身份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系统多元化用工(包括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必须与同省公司签订了 用工管理委托协议的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 用工协议。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 对各类企业员工,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采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站)等不能作为劳动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1、公司系统各单位、各县公司班子成员(副职)和员工与所在单位的行政正职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党政正职与省公司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3、县公司领导党政正职与本单位董事长签订劳动合同。4、公司本部员工与经授权的人事董事部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 各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
3、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详细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第 七 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 证 金(物)或抵押金(物),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担保为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第八条 各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第 九 条 省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四种类型。其中,
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 十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期限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技能的要求确定,其中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一个月。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书统一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入个人档案。第 十 二 条 劳动合同书应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在签订 劳动合同书时应该明确工作岗位,对 劳动合同书中的工作地点约定作如下要求:(1)公司本部处级干部、员工,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
5、员和超高压分公司员工工作地点约定为“江西省”;(2)各供电公司工作地点约定应以供电区域为范畴;如有跨供电区域工作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扩展;(3)各设计、施工、修造等企业根据业务范围约定工作地点。有跨省业务的,工作地点应约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接跨国业务的,工作地点约定为“全球”;(4)公司所属其他单位的员工工作地点应约定为所在地市区域及以上范围。(5)公司系统 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同时,强 调 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附件同时签订,并要求在 岗位(职责)责任书的结尾处注明“本 岗 位(职责)责任书和全文我已仔细阅读,并自觉履行职责”字样,并签名。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在 劳动合同
6、书的签订过程中,应 在“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三种方式选择一种。(2)根据公司经营企业工作的特殊性,在 劳动合同书中 约 定“在遇自然灾害、生 产(经营)事故、重大政治保电工程中,乙方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电力生产供应的正常运行6、劳动报酬。按照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约定工资标准时,选 择“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中选择一种,同时 约 定“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的工资制度改革要求调整工资标准”。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要将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7、书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它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培训与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同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 十 五 条 用人单位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可单独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第 十 六 条 在合同书填写中严禁出现漏项、错别字、涂改等情况。第 十 七 条 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亲笔用黑色水笔填写,签名必须与个人身份证姓名一致,以确保合同依法有效。第 十 八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
8、者订立(含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护措施;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采用轮
9、休、调休等有效措施,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时间。第 二 十 条 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而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对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可依据 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对劳动者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赔偿。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10、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专项协议:1、劳动者借调或劳务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的;2、劳动者工作岗位(工种)发生变更;3、劳动者参加离岗培训,时间超过半年;4、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制、改制、资产重组等;5、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1、,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其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被劳动教养;6、违反安全生产及交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7、违反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未能通过用人单位岗位资格培训或绩效考核结果为
12、不合格,均认定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的工作。9、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10、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11、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 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承担由
13、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者依法办理了退休或退职手续;3、劳动者出境定居;4、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5、用人单位自行解散;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7、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14、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三 十 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经考核和与劳动者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完毕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劳动者。第三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第八章违反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划分第三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三
15、条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其就用人单位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相关调查费用等进行赔偿。第三十四条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其就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进行赔偿,也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第三十五条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章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体系第三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制订和完善劳动争议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
16、,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为:申请与受理、调查核实、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同时要对本企业劳动争议状况全面掌握和分析,并定期向企业行政和工会提出建议意见。第十一章附则第 四 十 条 各单位要依据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解除、终止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手续。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对劳动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电力 公司 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