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电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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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SDFDZ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SDFDZD-*-SC15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2008-12- 发布 2008-12-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辖电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信息交流,规范不安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安全信息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等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各电厂向公司报送的安全信息和不安全情况,国家和地方
2、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求电厂直接报送的安全信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 安全生产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安全生产信息和不安全情况的报送第四条 公司内部安全信息报送(一) 各电厂每月3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或传真向公司上报上月的“月安全综合快报”(快报的格式见附表1)。(二) 各电厂每月3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或传真向公司上报“发电厂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综合统计表”(统计表格式见附表2)。(三) 各电厂每月15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或传真向公司上报月度安全分析例会纪要、安全简报,分析安全风险,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简报
3、至少每月一期。(四) 各电厂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向公司上报半年和全年的安全分析报告,系统分析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工作的规划。(五) 各电厂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上报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六) 各电厂每年4月下旬、9月下旬和11月下旬向公司上报春季安全大检查、迎峰度夏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总结。(七)各电厂要闭环管理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生产通知、事故通报、安全简报,规范信息发布和组织学习的程序,监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确保贯彻落实的效果,并及时向公司反馈结果。(八) 机组因检修、备用或低谷消缺停机时,应经调度批准,并将申请传真至公司,没有书面申请者按照非计划停运
4、统计。(九)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口头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和安全监察室主任,24小时内将事故或事件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上报公司,72小时内将电业生产事故详细分析结果报送公司,原因暂时无法分析清楚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公司,待原因清楚后按照以上原则汇报。(十) 发生人身重伤、火灾及电力生产设备事故(包括可能构成事故的不安全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2小时之内用电话、传真向公司汇报,同时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上级机关的要求分别汇报。(十一)发生有电厂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电力生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不论责任是谁,事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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