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04城市市政规范】CJJ70-1996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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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 方 地 区)111(161116111 31&11(1 31-01 王 01 0 x3111111111011&1117 001181;1-1101:1011 1 1 1 丁 过出-1101131 011111686 八50111:1161-11 八 1*6301 70-96匕79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 方 地 区)0王 0 0 118 11-110 1:10 11 1 1 1 丁!3出-10 113 1 0 111116 8 6 八(化 3 0 0 1:116 1-11 八 )70一96主编单位:
2、苏 州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7年5月1日1 9 9 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3 1 1(1 6 1 1 1 6 1 1 1:0 1:2 x 3 0 1 1 1 1 1 1 1 80 0 0 0 5 1:1*1101:1011 111 丁口出-1101131 011111656八5 0 0 1:1161-11 八6 3 70-96 7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 华 书 店 经 销北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兴开本:8 5 0乂丨16 8毫 米 丨/32印张:8插页:4
3、字数:22丨 下-字 1997年6 ;|第 一 版20 0 4年8月第五次印刷 印数:8 0 0丨 90 0 0册 定价:27丨00元 统一书号:丨5 112.8 25 4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10 0 0 3 7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的通知建 标 19965 6 8号各省、自治区、直 辖 市 建 委 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 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叩)40 7号文的要求,由苏州市房地产管理 局 主 编 的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业 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4、0 1170 96,自1997年5月 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 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 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11月4日3录贝0 1质 量检验与评定 2 2.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2.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4 2.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5 土方、地基与基础工程 73.1 土方、地 基 工 程 73.2 石桩工程 73.3 木粧工程 93.4 台基工程 103.5 基础的修缮工程 12 3.6石驳 岸(挡墙石料的加工工程 14 3.7石 驳 岸(挡墙石料的砌筑工程 15
5、3.8石驳岸的修缮工程 17大木工程 19 4.1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21 4.2抬梁式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27 4.3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29 4.4穿斗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3 0 4.5穿斗式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3 3 4.6穿斗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3 5 4.7搁栅、桁(檩)类构件制作工程 3 6 4.8板类构件制作工程 3 8 4.9屋面木基层构件制作工程.3 944.1 0下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424.11 上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444.1 2屋面木基层构 件的 安装 工程 464.1 3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474.1 4斗 拱(牌科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494.1 5立帖屋架的牮
6、直、发平、升高、位 移 工 程 5 24.1 6大木构架的修缮工程 5 44.1 7大木构架的移建工程 5 7砖石工程 6 05.1 砖 细 加 工 与 安 装 工 程 6 05.2 砌砖工程 6 3 5.3砖 细 工 程 的 修 缮 工 程 6 35.4 石 料(细)的加工和安装工程 6 45.5 砌石工程 6 7 5.6石 料(细)的 修 缮 工 程 6 8 5.7漏 窗 的 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6 9 5.8漏窗的修 缮工 程 70屋面工程 726.1望砖工程 726.2 望瓦工程 74 6 3小青瓦屋面工程 766.4 冷摊瓦屋面工程 78 6.5简瓦屋面工程 8 0 6.6琉
7、璃瓦屋 面工 程 8 4 6.7盖顶屋面工程 8 6 6.8屋 脊 及 其 饰 件 工 程 8 7 6.9各类瓦屋面及其屋脊饰件的修缮工程 91地面与楼面工程 947.1基层工程 947.2墁砖地面工程 9457.3墁石地面工程 967.4 木楼地面工程 99 7.5仿古地面工程 997.6地面与楼面的修补工程 10 28 木 装 修 工 程 10 48.1 窗 扇 制 作 工 程 10 5 8.2隔扇、长窗制作工程 10 8 8.3门 扇 制 作 工 程 111 8.4窗扇、隔扇、门 扇 的 安 装 工 程 112 8.5普通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14 8.6木栏杆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14
8、8.7美人靠、坐 槛 的 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117 8.8挂落、飞罩、落地罩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19 8.9天 花(藻井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121 8.1 0卷 棚 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123 8.1 1木 装 修 构 件 的 修 缮 工 程 1259雕 塑 工 程 1289.1 木 雕 工 程 128 9.2砖 雕 工 程 13 2 9.3石 雕 工 程 13 5 9.4各类雕刻件的修缮工程 13 9 9.5灰 塑 工 程 140 9.6灰 塑 的 修 缮 工 程 1419.7 陶 塑 工 程 14210 装饰工程 14410.1 般 抹 灰 工 程 14410.2
9、 装饰 抹灰 工程 144 1 0.3刷 浆(喷浆工 程 147 1 0.4地仗工程 147 1 0.5普通油漆 工 程 148610.6 大漆工程 14910.7 采麵工程 15 010.8 贴金描金工 程 15 1 1 0.9玻璃工程 15 4 1 0.1 0装饰工程的修补工程 15 41 1钢筋混凝土工程 15 711.1 模板工程 15 71 1.2钢筋工程 15 91 1.3混凝土工程 16 01 1.4构件 安装 工程 16 2附 录 八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表 16 4附录8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6 5附录0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16 6附 录0古建筑工程观
10、感质量评定表 16 7附录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6 9附录?本标准技术用语解释 170附录0检验工具表 179附 录 只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18 0附加说明 18 171-0丨1为统一我国南方地区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制定本标准。1.0 2本标准适用于南方地区下列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1-0 2 1各种古建筑的修缮、移 建(迁建重 建(复建工 程(简称:古建筑修、建工程八 1 2.2各种仿古建筑工程。1.0.2.3近代、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作法的项目。1 0.3在质量检验评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11、的规定。2质量检验与评定2.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1.1.1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 行检验评定。1.1.2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1分项;I:程:应按土方工程、砌砖工程、大木构架制作 工程、大木构架修缮工程等主要工种划分。1.1.2分部工程:应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 楼面工程、木装修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主要部位划分。低层及多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层(段)划分 分项工程;单层房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段)划分。在评定各分部工 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
12、参加评定。1.1.3修缮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的主要项目划分。分 部工程按修缮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2.1.3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表2,1.3的规定。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 表2,1.3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 程名称地基与 基础工程挖土、填土;三合土地基,夯实地基;石桩、木桩;砖、石加工;砌砖、砌石;台基、驳岸;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钢筋混凝 土;构件安装;基础、台基、驳岸局部修缮等主 体 工 程大木构架(柱、梁、川、枋、老戗、嫩戗、斗拱、桁条、搁栅、橡子、板类 等)制作、安装;大木构架修缮、牮直、发平、升高;砖石的加工、安装、砌砖、砌石、砖石墙体的修缮;漏窗制作、安装
13、、修缮;模板、钢筋、钢 筋混凝土、构件安装;木楼梯制作、安装修缮等2续表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 程名称地面与 楼面工程楼面、地面、游廊、庭院、甬路的基层;砖加工、砖墁地;石料加工、石墁地;木楼地面、仿古地面;各种地面的修缮等木 装 修工程古式木门窗隔扇制作与安装;各种木雕件制作与安装;木隔断,天 花、卷棚、藻井制作安装;博古架、美人靠、坐槛、古式栏杆、挂落、地 罩及其他木装饰件制作与安装;各种木装修件的修缮等1装 饰工 程砖细、砖雕、石作装饰、石雕、仿石、仿砖、人造石、琉璃贴件、拉灰 条、彩色抹灰刷浆、裱糊、大漆、彩绘、花饰安装、贴金描金、各种装饰工程修缮等屋 面 工 程砖料加工,屋面基层。小青瓦
14、屋面,青筒瓦屋面,琉璃瓦屋面;各种 屋脊、戗角及饰件;灰塑、陶塑屋面饰件;各种屋面、屋脊、戗角饰件 的修缮等注:地基与基础工程系指磉石顶以下全部工程。表1.3分项分部工程名称仅列出古建筑修、建工程中的专用和常用项 目,其余项目名称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 准的规定执行。2.1.4古建筑修、建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之.1.4.1古建筑及仿古建筑以殿、堂、楼、阁、榭、舫、台、廊、亭、幢、塔4牌坊等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各 自的单位工程。2丨1.4.2修缮工程的单位工程。根据修缮工程的内容可由单体 建筑或由若干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单位工程。2,1.4.3
15、室外的庭园、甬路、水池和围墙等为一个单位工程。室外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 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32.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1.1.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1.1.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2.1 合格: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口)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 及以上的 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2.2.2 优良: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
16、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 0 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 项即为优良,且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 0 及其以上。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 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1.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3.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1.3.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 0 及 以上为优良。2.2.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4.1 合格: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 0 及其以上。12.4.2 优良:!
17、)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 中 有5 0 及其以上4应为优良,含主体和木装修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 5 及其以上。注:室外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2丨1.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 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2丨2.5.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5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 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2,1.5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 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 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
18、合格。2.2.6当分部工程中有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的规定、但满足 了本标准第2,2,5 3款的要求时,该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2-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2.3.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 组织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应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的统一格式。2.3.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 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应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 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屋面、木装修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 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6的统一格式。3 3单位工程
19、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设计等 单位及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 地工程质量监督或主管部门核定。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0 的统一格式。5古建筑修、建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0的统 一格式。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2的统一格式。注:凡本标准未列入的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项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 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的 规定。1.4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 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
20、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 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3 土方、地基与基础工程3 0.1本章适用于土方、人工地基、桩基、台基、基础、驳岸建 设工程和基础驳岸修缮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图3,0,0。3.1 土方、地基工程1 1.1 土方、地基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3,2石 粧 工 程I 保 证 项 目3.2.1石 桩(石丁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及小锤检查。3.2.2嵌粧石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小锤检查。3.2.3 打 粧 的
21、 标 高 或 贯 入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或 当 地 传 统 做 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I I 基 本 项 目3丨4石桩打桩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位置基本正确,标高基本一致、竖向基本垂直。优 良:位置正确,标高一致、竖向垂直。检查数量:按粧数抽查1 0,且不应少于3根。7图 3.0.1台基图()驳岸的收势 混凝土的锒口 3糾条石顶头驳岸正面图議 石 桩毛石驳岸断面图毛石驳岸正面图0 0 40 0 40 0 40 040 0 40 0 40 0石桩排列平面图台基和驳岸1 1.5嵌桩石打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摆 放 基 本 均 匀,嵌 固 基 本 密 实,
22、夯泥基本除清。优 良:摆放均匀,嵌固密实,夯泥除清。检查数量:每个独立基础应检查一处,条形基础每5 111应检查 一处,板式基础每3 0 1112检查一处,且不应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允 许 偏 差 项 目3 1 6石 桩打 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6的规定。石桩打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2,6项 目允 许 偏 差检 验 方 法中置心偏位移边缘桩0/3拉线和尺量检查中间桩0/2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桩顶面标高土 3 0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嵌桩石顶面标高士 3 0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桩的垂直度3郎吊线和尺量检查注:“为石桩的边长,片为桩长。检查数量:按粧数的
23、10,且不得少于3根。3-3木 粧 工 程I 保 证 项 目3.3.1木桩的材质、规格、树种应符合设计要求。9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 3.2木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3.3嵌桩石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小锤检查。3.3.4桩的标高、贯入度及桩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I 基 本 项 目3,3 5木桩打桩质量、嵌粧石打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4 3,1.5条的规定。()允 许 偏 差 项 目3 3,6木粧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第3丨6条的规定 采 用(边 长“改为直径。3.4台 基 工 程1 4 1
24、本节适用于台基和露台工程。包括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及台基露台内的填土等工程。I:!保 证 项 目3.4.2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3,4,3砂浆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的砌筑质量应符 合现 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4 4台基内填土的土质、含水量、夯实后的干土密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用环刀取样每层土每个自然间取一组,且不应少10于一组。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数量可适当减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I 基 本 项
25、 目3.4.5侧塘石、阶沿石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和侧塘石基本交错设置。优 良: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和侧塘石交错设置。检查数量:台基四周侧墙每开间和进深检查一处,每 处3延 米,但不应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4.6台基的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厚度基本均匀,墙面基本 洁净。优 良: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厚度均匀一致,墙面洁净。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1 5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4.7阶沿石应符合下列规定:合 格:宽 厚 基 本 一 致,表 面 等 本 平 整,楞角基本顺直。优 良:宽厚一致,表面平整,楞角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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