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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粮食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能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3监测预警3.1粮食应急状态等级3.2市场监测3.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响应程序4.2县 级(IV级)响应措施4.3应急结束5保障措施5.1粮食储备5.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5.3应急设施建设5.4通信保障5.5培训演练6后期处理6.1应急能力恢复6.2费用清算6.3总结评估6.4奖励和责任追究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部门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应对、妥善处置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
2、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1.2编制依据根 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 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者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省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
3、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市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负责制。当本地发生粮食紧急情况时,市政府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行统一指挥。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1.4.3快速反应、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1.4.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
4、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型集伙单位)、驻太部队和其它缺粮群众口粮。重点保障地区为市区。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1.1市政府设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发改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农发行、各镇人民政府、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陆渡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职责:(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
5、急状态,决定或者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2)负责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 各 镇(区、街道)政 府(管委会、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并进行督查指导;(3)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4)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5)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援助;统一粮食应急信息的发布和管理;(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2.1.2成员单位职责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市应急指挥部提
6、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宣传部:会同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报道。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粮食运输通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强网络舆论监管。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管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投放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交运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的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量,促进
7、产需平衡,防止大起大落。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经营环节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查处粮食销售活动中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负责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加工及其它应急需要的电力供应工作。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各镇人民政府,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粮
8、食应急工作。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2.2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六个工作执行小组,分别是市场供应组、加工运输组
9、、财务核算组、政策督查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其分工为:市场供应组: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以及动态分析和预警报告;编制市场需求计划,制定应急粮源采购、调用、加工、运输计划、价格政策和应急供应具体办法。加工运输组:负责落实应急粮源定点加工、调拨、运输工作,提前落实应急情况下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销售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保证紧密衔接。财务核算组:负责核算和落实应急粮源采购的调拨、加工、销售费用及价差补贴等工作,落实粮源采购资金,监督相关单位搞好财务核算,保证销售资金安全回笼。政策督查组:负责依法监管有关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政府指令和政策的工作,查处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信息管
10、理组:负责粮食应急供应中的信息编发、政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交通、水电、通讯、生活后勤保障工作。3监测预警3.1粮食应急状态等级按 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市粮食应急预案等的精神,本预案规定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县级(W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I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I I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I I I级)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3.1.1县 级(I V级)应急状态在本市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视事态发展程度,县级(IV级)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1)紧张状态: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3
11、 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且持续时间超过3 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5 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1 0 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3.2市场监测市发改委建立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粮食市场供
12、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内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3.3信息报告市发改委负责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粮
13、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4应急响应4.1响应程序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按以下程序响应:(1)市发改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2)由市政府决定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否进入应急工作状态。(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了解粮食市场动态,分析原因,掌握事态发展趋势。(4)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要求紧急部署应急供应具体措施的准备工作。(5)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研究确认应急状态级别,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4.2响应措施4.2.1预案一旦启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
14、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1)进入紧张状态时,采取市场调节保供。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情况。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粮食销售实行敞开供应,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发布信息,引导粮食经营者备足货源,满足供应需求。立即停止储备粮正常的轮换销售。粮食部门做好储备粮加工、调拨、运输、销售布点的准备工作。(2)进入紧急状态时,动用储备保供。在上一级响应措施的基础
15、上,再采取以下措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全面动用地方储备粮,重点保障市城区居民、驻太部队和其它缺粮群众口粮供应。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可以一次动用数量在1000吨以下的地方储备粮,用以市场应急供应,同时补办动用手续。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逐级向上级请求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的支援。(3)进入特急状态时,实行定点限量保供。在上一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由市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市粮食应急工作
16、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用后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各粮食应急保供零售点按照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的办法,凭相关证件限量供应。4.3应急结束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我市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5保障措施5.1粮食储备依 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市粮食应急预案和 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5.1.1严格按照
17、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并按国家要求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 15天市场供应量,保证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5.1.2按 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5.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粮食应
18、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供应,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5.2.1确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储备粮应急加工指定企业,由市发改委根据全市储备粮布局,结合现有粮食加工企业能力及保供需要选择确定。5.2.2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店、粮油平价店为重点,兼顾农贸市场、超市、粮油经
19、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每超过5万人的乡镇和街道增设1个应急供应点。5.2.3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购销企业中心库、骨干军粮供应站、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5.2.4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辖区范围内的应急粮食运输,由本市人
20、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跨区域的应急粮食运输,由用粮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报请上级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协调落实。5.2.5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辅助决策分析系统,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配送中心、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力。5.2.6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名单,
21、需报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要及时响应,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5.2.7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助和衔接落实各环节和网点设施。必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位。5.2.8巩固和完善省内粮食购销合作关系,健全省内产销区对口衔接机制,积极发展与东北等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有效供给。5.2.9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
22、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5.2.10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5.2.11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1)市政府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应急工作专项资金,确保在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资金;(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按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3)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4)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
23、其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价差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5)应急情况下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办法,进行结算核补。5.3应急设施建设市发改委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5.4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
24、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5.5培训演练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立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6后期处理6.1应急能力恢复对于已动用的地方储备粮,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和农发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时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6.2费用清算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粮食管理部门核实清算,财政部门审核,并在应急结束后3 个月内拨付(包括银行利息支出和贷款损失)。6.3总结评估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
25、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机制。6.4奖励和责任追究6.4.1奖励对下列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6.4.2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7.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