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仓储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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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9章章 仓库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仓库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1第第9章章 仓储仓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第1节节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第第2节节 仓单仓单第第3节节 保税仓库保税仓库2第1节 仓储合同3 资料卡n大约在5000多年前,母系氏族的原始社会里就出现了“窖穴库”、“仓廪”。那时,“仓”是指专门用来储藏谷物的地方。在西安半坡村的仰韶遗址可以看到仓库的雏形。西汉时建立的“常平仓”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由国家经营的仓库。4合同法合同法中仓储部分中仓储部分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5 仓储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
2、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品;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品;保管保管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保保管管保管人保管人保管物保管物寄存人寄存人仓仓储储存货人存货人仓储物仓储物保管人保管人6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由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不能按时通风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n问题:n1储运公司提供的仓储属于哪种类型
3、的仓储?n2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71.仓储的分类n根据物流企业使用仓库的不同方式将仓储分为:n1)自营仓储n货物的仓储业务由本企业自己来经营或管理的一种仓储形式。n2)公共仓储n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货物的一种仓储方式。8n3)合同仓储n又称为第三方仓储,是指企业将仓储作为物流活动的一部分转包给外部公司,由外部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仓储方式。n合同仓储和一般的公共仓储不同,它是公共仓储发展的一个趋势,提供专业化的、高效的、经济和准确的分销服务和配送服务。92.仓储合同的概念n根据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
4、仓储费的合同。n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103.仓储合同的特点n1)仓储合同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n就存货人而言,一般的民事主体都可以作为存货人,但就保管人而言,法律要求必须是具备从事仓储服务营业资格和条件的仓储营业人,即仓储保管人必须具有仓储营业的资格,具备仓储营业所需的场所及仓储设备且具备专业从事仓储服务业务的人员。11n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n其一,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动产;n其二,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或者特定化的种类物。当储存期满之后,仓储保管人交给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货物应当是其所储存的原物。12种类物和特定物n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划分为种类物
5、和特定物。n种类物是指不具有独立特征,可以互相代替,并可以用品种、规格、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如一般商店中的商品等。n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不能相互代替,可以与其他物相区别的物。13n特定物主要包括两类n独一无二的物,如齐白石的某幅画等;n特定化的种类物,就是从一般商品中独立出来的物,可能与一般种类物差不多,但却具有特殊的意义,具有不可代替性,如烈士的遗物,结婚纪念物等。14n3)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即并不以存货人实际交付存储的货物为成立和生效要件,这也是对于仓库营业人利益的保护。15案例:n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
6、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16n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
7、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17n4)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n仓库营业人须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给付仓储费或其他费用,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和对价性。n仓储合同可以为口头合同。n5)仓储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为凭证。n这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的重要特征。18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n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n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
8、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19n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n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也就是说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则推定为无偿。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20n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n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只有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
9、储保管业务的人,才能成为仓储合同适格的保管人。21n4)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n由于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合同才成立。因此,当事人虽然达成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此后寄存人没有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或者保管人对寄存人交来寄存的物品不接受的,委托人就不能追究保管人没有交付保管物的违约责任,同样,保管人也不能追究寄存人拒绝接受保管物的违约责任。22n而由于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此后存货人不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即构成违约,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保管货物的也构成违约,一方可以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23n5)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
10、赔偿责任不一样。n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在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就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保管人未认真验收,致使入库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4n6)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不一样。n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是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有所不同。有偿保管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偿
11、保管的,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造成仓储货物毁损、灭失,除了仓储物品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之外,保管人均应对保管不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55.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n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26n1)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
12、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n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n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n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27n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与仓储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定合同。在签约完毕后,双方一
13、定要仔细审阅合同语言是否明确,有无可能产生歧义;有无误写,主要条款是否都写进了合同。以防止日后引起纠纷或上当受骗。28na主体方面 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防范: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实际保管人与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储存仓储物被骗走。29nb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防范: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这关系到因保管不当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产生的索赔。30nc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 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防范:a要逐项认真填写存、取仓储物
14、的验收,草率或没有订明以何标准、用何方法、在多长时间内与哪些资料、数据相符的,保管责任不宜分清。31nd仓储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入、出库手续和运输方式。防范:a要将入、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写全、写清,这关系到风险责任的承担。另外,有运费时还应写明运费由谁承担32ne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方面 陷阱:不写损耗或不实写损耗而任意填写。防范:a如实正确填写损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赔偿责任重,多填,存货人损失大。少填或多填也容易出现纠纷。33nf包装条款方面 陷阱:不写或填写不明。防范:合同中要明确仓储物的包装条款,如包装仓储物必须明确由存货人负责。因为
15、保管人不负有对仓储物包装的义务,只负有对仓储物的包装储存的义务,因此,不能搞混。其次,必须明确包装的各种具体要求。如包装物的外层包装用料,内层包装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险物品的包装要求等要有具体规定。根据仓储合同细则规定,仓储物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条件下,按合同规定执行。因此,在缺少包装标准的情况下,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包装执行的标准。34ng保管条件与要求方面 陷阱:不写明或不写。防范: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
16、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序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储存。35nh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方面 陷阱:结算事项不写清。防范:写清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数额,若是分期结算,还要将每期的结算额写清,结算时间要写期日。36ni违约责任方面 陷阱:少填违约责任或明显或潜在地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防范:详细、明确地填写违约责任,剔除明显或潜在的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37nj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防范:科学填写提供情况的时间,选择权威、公正的机构出具材料。38nk争议的解决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或
17、只填协商解决。防范:选择便利、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关、方式和地域管辖。39nh仓储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防范:若是进出口仓储物仓储,一定要逐项认真填写,不然,风险责任和储存责任不宜分清。40nj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只签字,不盖章。防范:要求对方盖章、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是否一致。41n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确立仓储物入库时间,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另外,仓储物在出库后,原合同约定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仓储物
18、的运输方式,是公路运输还是铁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要规定清楚。必须订明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所造成的仓储物迟延到达的责任,由合同双方承担。再次,合同规定了发运方式后,还必须规定送达目的地的时间,否则,所引起的纠纷双方均应承担责任。42n3)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43n4)要写明保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
19、、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仓储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存货方。保管人验收后,如果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4n5)合同中要订明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目前,仓储仓储物损耗的标准规定有: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以及百货文化用品、商品运输保管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等。456.仓储合同的履行n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货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存货人的利益以外,不得擅自改
20、编仓储场所或者方法。n仓储保管人不得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保管人擅自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仓储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n仓储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仓储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6仓储合同的履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n(一)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仓储和保管n1)保管人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n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47n3)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n因
21、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48n(二)格式合同n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郭某到洁净干洗店干洗大衣。其大衣为乳白色,郭某对店员嘱附不仅要洗干净,且最好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店员答应后并给郭某一张取衣单。当月二十日,郭某去取衣服时,发现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有红色污渍。郭某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价款1880元。干洗店承认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印有“顾客须知”。49n其中第三条说明,衣物如有污损,赔偿价格最高为1000元。郭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干洗店“顾客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赔偿自己
22、大衣款188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洗店的“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该“顾客须知”第三条属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减轻洗衣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干洗店应赔偿郭某1880元。50n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有:(1)一些行业搞垄断和专营,如公用事业,单方制定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2)基于便捷、快速的需要,如服务行业的某些单位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适用于所有消费者。51n格式条款是由提供商品
23、或服务的一方单方拟定的,因此,往往制定方偏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和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后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使对方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方与制定方对格式条款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有效。如果格式条款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则该条款应当无效。52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n(一)保管方的主要权利有权要求存货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标的物。有权要求存货方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有权要求存货人告知货物情况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不提交特殊物品的验收资料的,仓管人可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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