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4城市市政规范】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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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CJJ/T 15-2011 备案号 J 1331-201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 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2011 _ 11-22 发布 2012-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
2、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CJJ/T 15-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1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 CJJ/T 15-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
3、850X1168毫 米 1/3 2 印张:2 M 字数:57千字 2012年 3 月第一版 2012年 3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1.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21744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 寄 本社 退 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1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 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为 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 行
4、 业 标 准 城 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 计规范CJJ 15-87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根据 原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2005 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的基础上,修 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 场 5修理厂;6谪度中心。本规范修订的
5、主要内容:1新增公共交通枢纽站和调度中心的设计;2对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3对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等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进行了重 新界定和调整;4新 增 了 公 共 交 通 站、场、厂 电 动 汽 车、智 能 交 通 (ITS)、信息化建设等;5删除了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 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交武 汉市交 通科 学研究 所(地 址:武 汉 市 发 展 大 道409号 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 本 规 范 参 编
6、 单 位: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公交 站场管理公司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武汉市轮渡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志强王有元夏 涌霍 斌杜逸纯刘依群王尔义张 铭刘 俊王定坚段庆秋杨云海蔡振辉胡惠民张江路朱义祥张四九胡支元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林 正黄志耀李成玉童荣华胡天羽林 群赵 杰崔新书叶 青杨新苗次i&m.i2车 站.22.1首 末 站.22.2 中 途 站.62.3枢 纽 站.82.4出 租汽车营 业站.103停车场.123.1功能与选址.123.2用地与布置.133.3 进出口.153.4建筑与设施.163.5多 层
7、 与 地 下 停 车 库.173.6出 租汽车停 车 场.204保养场.214.1功能与选址.214.2用地与布置.234.3建筑与设施.245修 理 厂.275.1功能与选址.275.2用地与布置.275.3建筑与设施.286调度中心.30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32引 用 标 准 名 录.33附:条 文 说 明.35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Station.22.1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22.2 Stop.62.3 Junction.82.4 Taxi Stand.103 Parking L ot.123.1
8、Function and L ocation.123.2 L and-use and L ayout.133.3 Entrance and Exit.153.4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163.5 Multi-storey and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173.6 Taxi Parking L ot.204 Maintenance Shop.214.1 Function and L ocation.214.2 L and-use and L ayout.234.3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245 R
9、epairing Shop.275.1 Function and L ocation.275.2 L and-use and L ayout.275.3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286 Dispatch Center.3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2L ist of Quoted Standards.33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51.0.1为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与城市发展相 适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障城 市道路公共交通安全高效
10、运营,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1.0.3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 合交通规划。1.0.4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有利于保障城市 道路公共交通畅通和安全,节约资源和用地。在需设置公共交通 设施的用地紧张地带,宜以立体布置为主,并可进行土地的综合 开发利用。1.0.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快速 公交和对外交通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1.0.6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车 站2.1首末站2.1.1首末站应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
11、交通枢纽规划相结合,并应与公路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航空港以及其他城 市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2.1.2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地 布局,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首末站应选择在紧靠客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2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他 客运交通方式换乘;3首末站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 集散点附近;4在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分区 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 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5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 100m范围 内应设公共交通首末站;6 0.
12、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 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7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根据电力供应的可能性 和合理性将首末站设置在靠近整流站的地方。2.1.3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运营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所配运营车辆的总数宜考虑线路的发展需要;2每 辆 标 准 车 首 末 站 用 地 面 积 应 按100m2120m2计 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亭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20m2计 算;2办公用地含管理、调度、监控及职工休息、餐饮等,应按每辆标 准 车2m23m2计算;停车坪用地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58m2;绿 化用地不宜小于用地面积的20%。用地狭长或高低错
13、落等情况 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3当首站不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运 营车辆的60%计 算;当首站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 线路全部运营车辆计算。首站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5m2;4末站用地面积应按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20%计算。末站 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m2 ;5当环线线路首末站共用时,其用地应按本条3、4款合并 计算,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40m2;6首末站用地不宜小于1000m2。2.1.4对有存车换乘需求的首末站,应另外增加自行车、摩托 车、小汽车的存车用地面积。2.1.5当首末站建有加油、加气设施时,其用地应按现行国家 标 准 汽车加油加
14、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要求另行 核算面积后加人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中。2.1.6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用地面积应乘以1.2的系数,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无轨电 车首末站的折返能力,应与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 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 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无轨电车整流站的 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 为1.0km2.5km0 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 02.1.7首末站设施应符合表2.1.7的要求。表2.1.7首末站设施设 施配 置首 站末
15、站信息设施站 牌/区域地图、公交线路图续表2.1.7设 施配置首 站末 站信息设施公交时刻表实时动态信息无障碍设施VN/候车亭V便利设施站 台N/座 椅非机动车存放V机动车停车换乘候车廊照 明/安全环保监 控消 防V绿 化V站场管理室线路调度室/智能监控室司机休息室V运营管理卫生间V餐饮间清洁用具杂务间停车坪V回车道V小修和低保V注:“V”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一”表示不设的设施。2.1.8首 站 站 内 应 按 最 大 运 营 车 辆 的 回 转 轨 迹 设 置 回 车 道,且道宽不应小于7m。2.1.9远离停车场、保养场或有较大早班客运需求的首末站应建供夜间停车的停车坪,
16、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 向标志及其他运营标志。停车坪的坡度宜为0.3%0.5%。2.1.1 0首末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隔开,且必须设置明显的标 志。出入口宽度应为7.510m。当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 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 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应能目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 行人。2.1.1 1首站应建候车亭,候车亭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候车亭设施必须防雨、抗震、防风、防雷;2候车亭内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3候车亭高度不宜低于2.5m,候车亭顶棚宽度不宜小于 1.5m,且与站台边线竖向缩进距离不应小于0.25m;4候车亭的建筑式样、材料、
17、颜色等可根据本地的建筑特 点和特定环境特征设计,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2.1.1 2站台长度不宜小于35m,宽度不宜小于2m,且应高出 地 面0.20m。首站站台应适量设置座椅。2.1.1 3首末站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站牌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标 志 第3部分:公 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 5845.3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1普通站牌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1700mm;集合站牌最上 面单元站牌的顶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2200mm,最下面单元 站牌的底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2在站台设置站牌应符合站台的限界要求。在路边设置的 站牌
18、时,牌面应与车行道垂直,其侧边距路沿石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牌面面向车行道的站牌,其牌面距路沿石的距离不应 小 于500mmo2.1.1 4首站可设置候车廊,廊长宜为15m20m。候车廊的隔 离护栏应采用不易变形、防腐蚀性能好、易清洗的材料制作,隔 离护栏与站台边线净距不得小于0.25m。2.1.1 5首末站停车区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当采用沥 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作抗车辙增强处理。候车区宜设提示盲 道和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2.1.1 6首末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时,加油、加气站的设计应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 规定执行。2.1.1
19、 7电动汽车首末站应设置充电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电动车辆传导 充电系统电 动车 辆交流/直 流 充 电 机(站)GB/T 18487.3 的规定。2.1.1 8首末站的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标准CJJ 45的规定。2.2中 途 站2.2.1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客流集散点 处,并宜与人行过街设施、其他交通方式衔接。2.2.2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运营车辆 安全停靠、便捷通行、方便乘车三项主要功能的地方。2.2.3在路段上设置中途站时,同 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 面 错
20、开30m。2.2.4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 离 不宜 大于150m,并 不 得 大 于200m。郊区站点与平交口的距 离,一级公路宜设在160m以外,二级及以下 公路 宜设在110m 以外。2.2.5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宜合并设 置。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中 途站共站线路条数不宜超过6条或高峰小时最大通过车数不宜超 过80辆,超过该规模时,宜分设车站。分设车站的距离不宜超 过50m。当电、汽车并站时,应分设车站,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5m。具备条件的车站应增加车辆停靠通道。2.2.6中途站的站距宜为500m800m。市中
21、心区站距宜选择 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2.2.7中途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及候车廊的设计应按本规范 第2.1.11条 第2.1.14条的规定执行。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 中途站时,应适当缩短候车廊,且廊长不宜小于5m,也可不设 候车廊。2.2.8中途站宜设置停靠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线 路 行 车 间 隔 在3min以上时,停靠区长度宜为30m;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内时,停靠区长 度 宜 为50m。若多线共站,停靠区长度宜为70m;2在中小城市,停靠区的长度可按所停主要车辆类型确定。通过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上时,应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加安全 间距计算
22、停靠区的长度;3停靠区宽度不应小于3m。2.2.9中途站宜采用港湾式车站,快速路和主干路应采用港湾 式车站。港湾式车站沿路缘向人行道侧呈等腰梯形状的凹进不应 小 于3m,长度应按本规程第2.2.8条计算,机动车应与非机动 车隔离。2.2.1 0在车行道宽度为10m以下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 建避车道。2.2.1 1中途站停车区、候 车 区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2.1.15条的 规定。2.2.1 2中途站设施应符合表2.2.12的要求。表2.2.1 2中途站设施设 施配 置信息设施站 牌V便利设施无障碍设施V候车亭站 台座 椅,自行车存放续表2.2.12设 施配 置安全设施候车廊照 明/
23、注:“V”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2.3枢纽站2.3.1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枢 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2条4条线为小型枢纽站,5条7条线为中型枢纽站,8条线以上为大型枢纽站,多种交 通方式之间换乘为综合枢纽站。2.3.2枢纽站设计应坚持人车分流、方便换乘、节约资源的基 本原则。宜采用集中布置,统筹物理空间、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 的一体化设计,且应与城市道路系统、轨道交通和对外交通有通 畅便捷的通道连接。2.3.3枢纽站进出车道应分离,车辆宜右进右出。站内宜按停 车区、小修区、发车区等功能分区设置,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 志和安全通道,回车道宽度不宜
24、小于9m。2.3.4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候 车廊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2.1.11条 第2.1.14条的规定执行。2.3.5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和条件,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2.3.6枢纽站应设置适量的停车坪,其规模应根据用地条件确 定。具备条件的,除应按本规范首末站用地标准计算外,还宜增 加设置与换乘基本匹配的小汽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用地。不具 备条件的,停车坪应按每条线路2辆运营车辆折成标台后乘以 200m2累计计算。2.3.7大型枢纽站和综合枢纽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导 向系统,条件许可时宜建电子信息显示服务系统。公共信息导向8系统应符合现行
25、国家标准X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GB/T 15566.4的规定。2.3.8当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还应布置电车的避让线网和 越车通道。2.3.9办公用地应根据枢纽站规模确定。小型枢纽站不宜小于 45m2;中型枢纽站不宜小于90m2;大型枢纽站和综合枢纽站不 宜 小 于120m2。2.3.1 0绿化用地应结合绿化建设进行生态化设计,面积不宜少 于总用地面积的20%。2.3.1 1枢纽站的设施应符合表2.3.11的规定。表2.3.1 1枢纽站设施设 施配 置大型枢纽站中、小型枢纽站综合枢纽站信息设施公共信息牌N/V站 牌/VV区域地图、公交线路图N/V/公交时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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