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04城市市政规范】CJJ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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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 11-2011P 备案号 J 1190-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2011-0 4-2 2 发布 2012-04-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 桥 梁 设 计 规 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CJJ 11-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4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1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
2、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CJJ 11-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 本:850 x1168毫 米1/3 2印张:3%字 数:90千字 2011年10月第一版 2013年7月第三次印刷 定 价:17.00元统一书号:15112 20308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99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 号 为 CJJ 11-2011,自 2012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第 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 行 业 标 准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同时 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 4 月 22日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 工行业标准制
4、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 2004 66号)的 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 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桥位选择;5.桥面净空;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 横断面设计;7.桥梁引道、引桥;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 下通道;9.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10.桥梁上的作用。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明确了桥 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桥梁 设计应区分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
5、。2.修改了桥梁设计荷载标准。3.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跨越桥梁的架空电缆线、桥位附近的管线以及紧靠下穿道路的桥 梁墩位布置要求等进行了调整。4.增加节能、环 保、防洪抢险、抗 震 救 灾 等 方 面 的 条 文;增加涉及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以及斜、弯、坡等特殊桥梁设计的 条文。5.对桥梁的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 要求和规定。6.制定了强制性条文。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是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
6、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重庆市设计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程为和马a沈中治都锡龄秦大航崔健球袁建兵贾军政张剑英刘旭锴陈翰新纪 诚古秀丽郑宪政宁平华张启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 良韩振勇赵君黎段 政刘新痴刘 敏彭栋木毛应生王今朝李国平次1总 则.12术 语
7、和 符 号.22.1 雜.22.2.43 基 本 规 定.54桥位选择.115桥面净空.13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147桥梁引道、引桥.16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188.1 般规定.188.2立 交、高 架 道 路 桥 梁.198.3地下通道.209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239.1桥 面 铺 装.239.2桥面与地下通道防水、排水.239.3桥面伸缩装置.259.4桥 梁 支 座.269.5桥 梁 栏 杆.279.6照明、节 能 与 环 保.279.7其他附属设施.281 0 桥 梁 上 的 作 用.30附 录 A特种荷载及结构验算.36本规范用词说明.43引 用 标准
8、 名录.44附:条 文 说 明.4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43 B asic Reguirement.54 B ridge Site Arrangement.115 Clearance above B ridge Floor.136 Horizontal Alignment,Vertical Alignment and Cross Section of B ridge Floor.147 B ridge Approach.168 Grade Separation Jun
9、ction,Viaduct and Underpass.188.1 General Reguirement.188.2 Grade Separation Junction and Viaduct.198.3 Underpass.209 B ridge Detailings and Attachments.239.1 Pavement of B ridge Deck.239.2 Drainage and Waterproofing Design of B ridge Deck andUnderpass.239.3 B ridge Expansion Joints.259.4 B ridge B
10、earing.269.5 B ridge Railing.279.6 Lighting,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279.7 Other Attachments.2810 Loads on B ridge.30Appendix A Requirements of Special Loads andStructural Evaluation.3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4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4581.0.1 为使城市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 设计,也 适 用 于 镇(乡)村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 设计。1.0.3 城市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 通发展需要,遵循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 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1.0.4 城市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 语2.1.1 可靠性 reliability结 构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在 规 定 条 件 下,完 成 预 定
12、功能 的 能力。2.1.2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结 构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在 规 定 条 件 下,完 成 预 定功能的 概率。2.1.3 设计洪水频率 design flood freguency设计采用的等于或大于某一强度的洪水出现一次的平均时间 间隔为洪水重现期,其倒数为洪水频率。2.1.4 设计基准期 design period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 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2.1.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 用的年限。2.1.6
13、 作 用(荷载)action(load)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2.1.7 永久作用 permanent action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 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的作用。2.1.8 可变作用 variable action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 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2.1.9 偶然作用 accidental action在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 续时间很短的作用。2.1.10 作用效应 effect of action由作用引起的结构
14、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裂 缝等。2.1.11 作用效应的组合 combination for action effects 结构或在结构构件上几种作用分别产生的效应随机叠加。2.1.12 设计状况 design situation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时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 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2.1.13 极限状态 limit state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 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2.1.1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ultimate limit states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 续承载的变形或
15、变位的状态。2.1.1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 定限值的状态。2.1.16 安全等级 safety classes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 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2.1.17 高架桥 viaduct通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市道路称为高架道路。其构筑物称 为高架桥。2.1.18 地下通道 underpass穿越道路或铁路线的构筑物,称为地下通道。2.1.19 小型车专用道路 compacted car-only road 只 允 许 小 型 客(货)车通行的道路
16、。32.2符 号L-加载长度;Pk-一车道荷载的集中荷载;qv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Wp单边人行道宽度;在专用非机动车桥上为1/2桥宽。3基 本 规 定3.0.1 桥梁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应根据道路功能、等 级、通行能力及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 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因技术经济上的原因需分期实施时,应保留 远期发展余地。3.0.2 桥梁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可分为特大 桥、大桥、中 桥 和 小 桥 等 四 类,桥 梁 分 类 应 符 合 表 3.0.2 的 规定。表3.0.2桥 梁按总长 或 跨径 分 类桥梁分类多孔跨径总长L(m)单 孔跨
17、径L。(m)特大桥L1000Lo150大 桥1000L100150Lo40中 桥100L3040Lo20小 桥30 L 820Lo5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 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为标准跨径;拱式桥以净 跨径为标准跨径。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 台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的桥梁为桥面系的行车道长度。3.0.3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 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城市中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 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
18、交河道 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但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 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3.0.4 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乡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 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当无规划时,应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5量 满 足 泄 洪 要 求 和 通 航要 求 布 置。不宜过大改变水 流的天然 状态。设计洪水流量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计算。3.0.5桥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按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航道等级确 定。通航海轮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规定。通航内河轮船桥梁 的 通 航 水位 和桥 下 净 空应 符
19、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变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 线的变化。2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或最高流冰面加 安全高度确定。当河流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实际 调查的数据,在计算水位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酌留一定 富余量,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对淤积的河流,桥下净空应 适当增加。在不通航或无流放木筏河流上及通航河流的不通航桥孔内,桥下净空不应小于表3.0.5 的规定。表3.0.5非通 航河 流 桥下 最 小净 空 表桥梁的部位高 出 计 算 水 位(m)高 出 最 高 流 冰 面(m)梁底洪水期无大漂流物0.500.
20、75洪水期有大漂流物1.50有泥石流1.00支承垫石顶面0.250.50拱 脚0.250.253无铰拱的拱脚被设计洪水淹没时,水位不宜超过拱圈高 度 的 2/3,且拱顶底面至计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1.0m。4在不通航和无流筏的水库区域内,梁底面或拱顶底面离 开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计算浪高的0.75倍 加 0.25m。5跨越道路或公路的城市跨线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现 行行业标 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QU 37、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B01的建筑限界规定。跨越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的桥 梁,桥 下 净 空 应 分 别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地 铁 设 计 规 范 GB 50157和 标准轨
21、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 的规定。桥梁墩位布置同时应满足桥下道路或铁路的行车视距和前方 交通信息识别的要求,并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避开既有的 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6对桥下净空有特殊要求的航道或路段,桥下净空尺度应 作专题研究、论证。3.0.6 桥梁建筑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桥梁建筑重点应放在 总体布置和主体结构上,结构受力应合理,总体布置应舒展、造 型美观,且应与周围环境和景观协调。3.0.7 桥梁应根据城乡规划、城市环境、市容特点,进行绿化、美化市容和保护环境设计。对特大型和大型桥梁、高架道路桥、大型立交桥梁在工程建设前期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中应 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3.
22、0.8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3.0.9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0.9 的规定采用。表3.0.9桥梁结 构的 设 计使 用 年限类 别设 计 使 用 年 限(年)类 另IJ130小桥250中桥、重要小桥3100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3.0.1 0 桥梁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3.0.1 1 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
23、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 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3.0.1 2 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 桥梁设计分为以下三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 的设计状况。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 续期较短的状况。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 极短的状况。3.0.1 3 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 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 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
24、 击等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当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 合和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 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 长 期 效 应 组 合(准永久组合)。3.0.1 4 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 的重要性、结 构 破 坏 可 能 产 生 后 果 的 严 重 性,应采用不低于 表 3.0.14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表3.0.1 4桥 梁 设 计安 全 等级安全等级结构类型类 另IJ一级重要结构特大桥、大桥、中桥、重要小桥二级一般结构小桥、重要挡土墙三级次要结构挡土墙、防撞护栏
25、注:1表中所列特大、大、中桥等系按本规范表3.0.2 中单孔跨径确定,对多跨 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冠 以“重要”的小桥、挡土墙系指城 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挡土墙。2对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3.0.1 5 桥梁结构构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地下通道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 节的有关规定。3.0.1 6 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 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2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3结构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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