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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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市建设局(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吴兴区、南浔区、湖
2、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湖州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浙发改法规200692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3、意见(湖政发201031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提倡完整发包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在第一次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申请时,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督机构”)。严格控制招标人指定或限定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规避招标行为。控制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设立。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对材料暂估价合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招标,或者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并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
4、件中要载明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支付办法以及相关各方责任。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备查和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第六条 对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办法。资格预审适用工程范围:(一)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二类工程;(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园林绿化工程外
5、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三类工程;(三)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三类工程。资格预审范围外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资格后审。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格预审按照资格预审评分办法执行(附件1)。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采用资格预审评标办法(附件2),实行资格后审的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附件3)。邀请招标的工程采用资格预审评标办法(附件2)。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适用工程范围的调整,由市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方案,报市招管委批准后实施
6、。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将招标公告、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在湖州市建设信息网和湖州市招投标网上公示。 招标人必须将资格预审未入围投标人申请人及原因, 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书面告知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必须将资格后审未通过投标人及原因、废标投标人及原因作为评标报告内容,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第八条 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投标人的报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开标时报名项目负责人身份验证不符或不到场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第九条 公开招标时技术标评审仅限于资格预审项目,资格后审项目不设技术标。邀请招标时,一、二类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除园林绿
7、化工程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三类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三类工程采用技术标评审。房屋建筑工程、除园林绿化工程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以下的三类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以下的三类工程不设技术标。不设技术标的,中标后由中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提交招标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一类工程项目逐步实行技术标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 按照逐步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8、综合单价详细评审纳入商务标评审。第十一条 一、二类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7人以上单数,三类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邀请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为专家评委。专家评委由招标人提前在湖州市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特殊专业工程可由招标人按专业要求外聘专家评委。外聘专家评委应符合评标专家的有关要求,并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第十二条 经核查确认评标无效或其他原因造成重新评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其评标方法和标
9、准纠正错误,完成重新评标工作。但经核查确认,不宜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的,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十三条 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其余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当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中标人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本企业和报名项目负责人的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投标报名前
10、一年内有无不良记录及不良记录正在被公示情况、投标报名前一年或二年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如未如实反映而骗取投标资格或影响中标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第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报名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如有在建工程,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第十六条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
11、人不得擅自更换中标项目负责人。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中标人应持招标人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约定的工程未验收合格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第十七条 招(投)标人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应根据工期定额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施工工期,不得在无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的条件下,随意压缩工期。由于招(投)标人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
12、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招(投)标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同时也应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应对等,并优先采用银行保函,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应不超过中标价的10%。第十九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13、。2004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函200446号)同时作废。附件:1、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2、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资格预审评标办法3、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附件1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第一条 资格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第二条 资格预审评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量化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资格预审应在市招投
14、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结果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结果负责。第三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按本办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投标申请人。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选择的合格申请人不少于11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选择的合格申请人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应发布延期招标公告。延期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家时,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可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本条第一款规定中合格申请人过多时拟选择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和具体采用的方法,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第四条 市重点工程、外商独
15、资或外资控股和个人投资的项目,以及特殊专业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适当调整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并须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审核备案。第五条 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专业分类,将工程划分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专业类别。先判定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并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业绩评分以招标项目同专业类别的获奖工程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明确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后,专业类别划分的调整,由市建设局负责制订并公布。第六条 评分
16、标准分二项,合计100分。(一)投标企业信誉分,满分60分1、企业科技进步水平,最高10分(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分值3分;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分值1.5分;(2)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每项得2分;省级工法每项得1分;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每项得0.5分;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得1分。最高得4分,其中同一工法以最高级别进行计分;(3)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与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相符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论证的,每通过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2企业资质 特、一级资质,评定分值10分; 二级资
17、质,评定分值8分; 三级资质,评定分值6分。3工程质量,最高14分(1)上三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和本地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4分;市外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2)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和本地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市外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3)上二年度内,企业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和本地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
18、,评定分值6分;市外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定分值3分。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10分(1)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和本地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0分,市外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5分;(2)上二年度内,企业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和本地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市外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
19、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本条(1)、(2)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5市场行为,无不良行为得满分7分投标申请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1.5分,最高扣3分;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一处罚决定扣2分,最高扣4分。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6、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信用评价,满分9分(1)上二年度内获得过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评比优胜企业及以上称号的,得2分;(2)上二年度内获得过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及以上称号的,得2分;(3)以前承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履约情况评价:好,得5分;一
20、般,得2.5分;差,得0分 (投标申请人未承接过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的,得2.5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信誉分,满分40分1工程质量,最高22分(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完成和本地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22分;市外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1分;(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完成和本地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20分;市外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
21、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0分;(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和本地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定分值18分;市外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16分(1)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完成和本地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6分,市外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
22、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2分;(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和本地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2分;市外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本条(1)、(2)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3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第七条 各专业(行业)协会评选的奖项按评选范围降低一个等级评分。第八条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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