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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推荐集团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管理规范1 目的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1 范围适用于办事处、公司总部及公司汇总编制和上报财务会计报告。2 术语和定义3.1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是根据公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公司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进行高度浓缩整理编制而成。3.2 利润表:是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把一定期间的收入与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以计
2、算公司一定期间的净利润。3.3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与流出,表明获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3.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3 职责部门/岗位职 责4.1 公司总部资金财会部 负责对办事处和公司总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监督指导,并编制和上报公司汇总财务会计报告。4.2 办事处资金财会部负责具体编制、报送办事处的财务会计报告。4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规范事项规范说明记录表格支持文件5.1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5.1.1 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5.1.2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3)“拆出资金”反映公司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4)“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在近期内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以及其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资产”、“待处置资产”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5)“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列。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7)“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公司应收取的各类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待处置资产”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及“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贷款”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也在此项目下填列。8)“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9)“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发放的贷款扣减贷款损失
6、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资产”、“待处置资产”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11)“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12)“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和非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抵债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
7、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4)“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公司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5)“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填列。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期末实际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
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填列。17)“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1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19)“其他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账面余额,包括“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货币兑换”、“系统内往来”以及“代理业务资产”借方余额扣除“代理业务负债”贷方余额后的借方余额等。本项目应根据 “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
9、”、“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货币兑换”、“系统内往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金额填列,以及“代理业务资产”借方余额扣除“代理业务负债”贷方余额后的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2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1)“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公司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10、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23)“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2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反映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25)“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2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1、反映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职工或为职工负担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27)“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2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9)“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0)“长期借款”项目
12、,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3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32)“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3)“其他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负债的账面余额,包括 “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货币兑换”、“系统内往来”等以
13、及“代理业务资产”借方余额扣除“代理业务负债”贷方余额后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34)“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公司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6)“库存股”项目,反映公司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7)“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8)“一般风险准备”,反映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额,应根据“
14、一般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5.2 “利润表”编制说明5.2.1 本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该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额”栏内。5.2.2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
15、变动收益”、 “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合计金额。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公司办理各项中间业务取得的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3)“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公司因处置待处置资产、抵债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投资损失,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
16、,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5)“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损失,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7)“营业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8)“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9)“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公
17、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人员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0)“利息净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与确认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11)“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2)“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所发生的除税费外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3)“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经营利润。如为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14)“营业外收入
18、”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5)“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17)“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8)“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19)“每股收益”项目,反映公司每股所代表的公司利润或需承担的公司亏损,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
19、益。本项目应根据净利润项目与股数分析计算填列。5.3 “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5.3.1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5.3.2 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
20、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5.3.3 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5.3.4 本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期现金流量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该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额”栏内。5.3.5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a)“买卖交
21、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本期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公司本期因处置待处置资产(如果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可根据“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b)“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息收入”、“应收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c)“拆入资金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
22、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列示。d)“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e)“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
23、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f)“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佣金以及处置费用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g)“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
24、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h)“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
25、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i)“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a)“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
26、产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公司本期因处置待处置资产(如果待处置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除外)所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可根据“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b)“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各类投资而收到的现金,包括股权性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
27、、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股票股利不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c)“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
28、“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公司本期因处置抵债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可根据“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租赁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d)“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它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果收到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e)“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
29、,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果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额净额为负数,也在本项目中反映。f)“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公司本期为购入资产支付的现金(如果待处置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除外)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账款”、“购入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g)“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
30、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h)“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额”项
31、目,反映公司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果购买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将该金额填列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i)“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果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为负数,也在本项目中反映。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a)“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投资者投
32、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b)“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公司自行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科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c)“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d)“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
33、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e)“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和偿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利润分配”、“应付利息”、“利息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f)“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等。
34、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5.4 “所有者权益表”编制说明5.4.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
35、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5.4.2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1)“上年年末余额”项目,反映公司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分别反映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和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这两个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
36、生额分析填列。3)“本年增减变动额”项目分别反映如下内容:a)“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b)“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得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I)“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项目,反映公司持有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II)“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项目,反映公司持有得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III)“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项目,反映公司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37、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IV)“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V)“其他”项目。c)“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I)“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和资本溢价,并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II)“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项目,反映公司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d)“利润分配”
38、下各项目,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I)“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II)“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项目,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e)“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各项目,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其他等项金额。5.5 会计报表附注5.5.1 公司的基本情况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2)公司的业务性质
39、和主要经营活动。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5.5.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5.5.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公司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5.5.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5.5.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5.5.6 重要
40、报表项目的说明公司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附注中应当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对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应当在附注中按照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分别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本期发生额和上期发生额。5.5.7 或有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四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
41、行披露。此外,存在经营租赁承诺、资本支出承诺及债券承兑承诺的,还应披露有关情况。5.5.8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说明其原因。2)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5.5.9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公司的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公司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12)公司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公司持股比例公司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本期营业收入总
42、额本期净利润1注:有联营企业的,比照合营企业进行披露。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分别说明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a)交易的金额。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c)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d)定价政策。5.5.10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a)风险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对各种风险的来源、正式风险治理组织和科学的监督流程及其定期复核制度,以及在严格职责分离、监督和控制基础上各相关业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等。b)风险治理组织架构,主要包括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和运转情况
43、。2)信用风险应按行业、地区和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等分别披露信用风险信息。3)流动风险应披露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拟采取的主要措施。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的其他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五至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5.5.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 财务报告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事项规范说明记录表格支持文件6.1 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6.1.1 公司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1.2 本制度规范
44、公司持续经营基础下的财务报告,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评价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公司正式决定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时,表明子公司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子公司资金财会部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告,并在附注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6.1.3 判断财务报告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公司日常活动;判断财务报告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收入总额、支出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总
45、的重要性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6.1.4 财务报告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告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告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6.1.5 财务报告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6.1.6 各内部编报单位在列报当期财务报告时,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告相关的说明,保证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在财务报告项目
46、的列报确需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各内部编报单位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是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6.1.7 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财务报表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概括地说明下列基本信息:1)编报单位的名称,如单位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2)对“资产负债表”,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表明货币名称和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6.
47、1.8 报告期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期报告自公历1月1日至报告日期止,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6.1.9 总部、各办事处在财务报告日,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6.1.10 各子公司在财务报告日,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6.1.11 各内部编报单位在组织编报财务报告过程中,不得采取非正当理由拖延或阻碍财务报告的编报。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和总部资金财会部反映。由于拖延或阻碍编报、影响全公司财会信息汇总编报的,由拖延单位领导负一切责任。6.1.12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表的有关内容。要保证提供的财务报表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6.2 中期财务报告6.2.1 中期财务报告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相一致,遵循及时性原则,提供比年度财务报告更加及时的信息。6.2.2 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