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精编版[9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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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前 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结合陕西建工集团实际,编写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简称标准)。组织集团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座谈、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修改,经省市安全专家评审、集团总公司安委会审定通过。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 2.术语 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5.岗位安全操作标准 6.现场安全标准及附录等。本标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供集团广大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学习和应
2、用。按照标准,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做好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优目标。本标准由集团总公司负责解释。目次1 总 则 2 术 语 3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 安全责任考核 3.4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3.5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3.6 总分包安全管理 3.7 安全教育培训 3.8 安全技术管理 3.9 安全信息化管理 3.10 设备安全管理 3.11 安全检查 3.12 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 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5 岗位安全操作标准 6 现场安全标准 6.1
3、安全防护用具 6.2 基坑支护及脚手架 6.3 高处作业 6.4 消防设施 6.5 临时用电 6.6 机械设备 6.7 现场围挡及办公、生活设施 6.8 现场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目录 6.9 本标准用表 附录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附录B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附录C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附录D 安全管理协议 D.1 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D.2 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录E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附录F 施工企业与特种设备租赁企业安全管理协议 附录G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目录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H.1 申报文明工地备案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H.2 文明工地验收汇报材料 H.
4、3 施工现场常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 总 则1.0.1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集团承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拆除工程。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1.0.4 施工企业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 各施工企业在应用本标准时,宜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区分设立一般性条文和强制性条文。2 术 语2.0.1 施工企业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
5、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0.2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2.0.3 安全管理机构 是指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2.0.4 项目经理(建造师) 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2.0.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企业从事安全生
6、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2.0.6 项目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2.0.7 基坑支护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3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3.1 基本要求3.1.1 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
7、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1.3 施工企业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1.4 施工企业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5 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1.6 施工企业应重视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
8、.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依法制订、认真落实、严格考核。3.2.2 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宜参照本标准附录A-1编写。3.2.3 集团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集团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及驻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接受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集团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部工程承包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3.2.4 集团应与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等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机制及约谈制度。对雨季易发的建筑施工工地基坑坍塌、塔吊、脚手架基础沉降、雷击、触电、雨后危房维修高坠等事故,提出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对施工现场隐患整改不认真、安全问题较多的项目部,集团应及时对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等进行约谈,督促其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2.5 集团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集团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宜参照附录A-2、附录A-3建立。3.3 安全责任考核3.3.1 集团应
10、做好对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目标责任考核。3.3.2 施工企业与分公司、项目部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附录B),将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并对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3.3.3 集团应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集团对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按年度考核。施工企业对项目部考核为季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月度考核。3.3.4 企业应建立奖
11、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3.4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4.1 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以下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 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
12、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4.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 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
13、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 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4.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 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 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
14、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8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4.4 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
15、故。3.4.5 工程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1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5000 m2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 500020000 m2的工程不少于2人;c 2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d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b 5000万l亿元的工程不少于3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分包单位配备
16、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OO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4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
17、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3.5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3.5.1 施工企业必须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提取,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3.5.2 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单独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科目,使安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3.5.3 每个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上报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投入。3.5.4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填写安全
18、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统计表(表3.5.4),上报施工企业财务部门。施工企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与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予以纠正。3.6 总分包安全管理3.6.1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在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对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肢解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且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3.6.2 施工企业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评
19、审,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名录,并定期进行复评。 项目经理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从企业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3.6.3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录D),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签订安全协议的,项目经理不得安排施工任务。 总包项目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并收集原件或有效的复印件。项目部不得使用无资质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分类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人员进场,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总包项目填报劳务人员花名册
20、(表3.6.4)。3.6.4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履行总包对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监督和管理责任,并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为分包方业绩评定提供证明资料。对分包方不服从管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给予处罚。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解除合同。3.7 安全教育培训3.7.1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经费。3.7.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年年初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培训及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其他管理人员每年也应进行安全培训。3.7.3 新进施工企业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1、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应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表3.7.3),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企业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3.7.4 已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变换施工现场,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表3.7.4)。3.7.5 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前,项目部必须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出具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或证明,自觉接受项目进场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项目入场安全教育由项目
22、经理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并填写记录(表3.7.5),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未经劳务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项目进场安全教育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作业。3.7.6 对进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主要是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经教育后,项目应安排专人陪同参观。3.7.7 项目部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场内车辆驾驶员、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并由项目组织考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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