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文化宣贯教材(1)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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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1.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最高层最高层决定性作用决定性作用行政性法规:行政性法规:第二层第二层国家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细化,国家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细化,规定了该方面的法律要求规定了该方面的法律要求国务院各部位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位部门规章:第三层第三层包括大量的各层次的规章制度、包括大量的各层次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行政管理规定等实施细则、行政管理规定等三个层次三个层次我国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主席令主席令国务院令国务院令各部委各部委批准批准辐射防护与安
2、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1.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第6号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第449号号2005.12.1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法环保部令环保部令第第18号号2011.5.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08修订)修订)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工作导则工作导则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基本安全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基本安全标准(InternationalBasicSafetyStandards-IAEAPublicationsBSS-115)由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由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取代原国家标准取代原国家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4、84)辐射防护规定(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借鉴国际借鉴国际借鉴国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28282828日批准日批准日批准日批准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10101010月
5、月月月1 1 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日起实施日起实施是是是是第一部第一部第一部第一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第6号)号)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P1-1放射性污染的来源:放射性污染的来源:1.核设施核设施(第三章)(第三章)2.核技术利用核技术利用(第四章)(第四章)3.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第五章)(第五章)4.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第六章)(第六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8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
6、质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或者射线。P9第第62条条法律定义法律定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设施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和供气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和供气供热厂)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供热厂)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等。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等。P9第第62条条法律定义法律定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技术利用核
7、技术利用是指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在医疗、医疗、工业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领域的使用。领域的使用。P9第第62条条法律定义法律定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P9第第62条条法律定义法律定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源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核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是指除研究堆和核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料以外,永久密封永久密封
8、在容器中或者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有严密包层并并呈呈固态固态的放射性材料。的放射性材料。P9第第62条条法律定义法律定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3密封源密封源密封密封密封密封在包壳里的在包壳里的在包壳里的在包壳里的或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并呈或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并呈或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并呈或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并呈固体形态的放射性物质。密封源的包壳或覆盖层应固体形态的放射性物质。密封源的包壳或覆盖层应固体形态的放射性物质。密封源的包壳或覆盖层应固体形态的放射性物质。密封源的包壳或覆盖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使源在设计使用条件和磨损条件具有足够的强度,使源在设计使用条件和磨损条件具有足够
9、的强度,使源在设计使用条件和磨损条件具有足够的强度,使源在设计使用条件和磨损条件下,以及在预计的事件条件下,均能保持密封性能,下,以及在预计的事件条件下,均能保持密封性能,下,以及在预计的事件条件下,均能保持密封性能,下,以及在预计的事件条件下,均能保持密封性能,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是指是指是指是指非永久密封非永久密封非永久密封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层里的放射性物
10、质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层里的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射线装置射线装置是指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源的装置。第第62条条定义定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伴生放射性矿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P9第第62条条定义定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其浓度
11、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P9第第62条条定义定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要章节内容主要章节内容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18条)条)第二章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917条)条)第三章第三章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1827条)条)第四章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2833条)条)第五章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射性污染防治(3438条)条)第六章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
12、理(3947条)条)第七章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4859条)条)第八章第八章附附则则(6063条)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与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与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第第1条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
13、役和核技术、铀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实际就是核安全与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实际就是核安全与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实际就是核安全与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实际就是核安全与辐射安全问题。安全问题。安全问题。安全问题。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第2条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国家对
14、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的的方针:方针: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第第3条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1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全过全过全过全过程监督管理程监督管理程监督管理程监督管理环保部环保部环保部环保部负责负责负责负责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统一监管统一监管统一监管,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和和和和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
15、定的职责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实施实施实施监管。监管。监管。监管。3.3.国家对放射性污染国家对放射性污染 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监督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2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放射性污染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防治,接受接受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及其后果承担责任污染及其后果
16、承担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4 4、业主的责、业主的责任: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3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员进行放
17、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主管部门部门报告报告。业主的责任:业主的责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8、24(1)(1)(1)(1)选址、建造、装料调试、运行、退役选址、建造、装料调试、运行、退役选址、建造、装料调试、运行、退役选址、建造、装料调试、运行、退役安全许可安全许可安全许可安全许可(2)(2)(2)(2)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环境影响评价与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环境影响评价与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环境影响评价与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验收制度验收制度验收制度验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3)(3)(3)辐射环境监测与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
19、监测与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监测与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监测与监督性监测,报告排放情况报告排放情况报告排放情况报告排放情况(4)(4)(4)(4)机构、人员实行机构、人员实行机构、人员实行机构、人员实行考核与资格认定制度考核与资格认定制度考核与资格认定制度考核与资格认定制度(5)(5)(5)(5)核事故核事故核事故核事故应急制度应急制度应急制度应急制度(6)(6)(6)(6)对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放射性同位建立放射性同位建立放射性同位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素素素备案制度备案制度备案制度备案制度(7)(7)(7)(7)放射
20、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专营专营专营专营和和和和许可制度许可制度许可制度许可制度(8)(8)(8)(8)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预提费用预提费用预提费用预提5.建立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建立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制度有关制度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5申请领取申请领取许可证许可证第第28条条第四章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治l生产、销售、使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装置的单位l转让、进口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21、线装置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单位l装备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申请领取许可证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治环评环评 审批审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22、文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可证。第第29条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治 放射防护设施放射防护设施l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同时投入使用。l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验
23、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使用。三同时三同时第第30条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治 放射性同位素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存放存放、领取领取、使用使用l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l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l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
24、,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账物相符。第第31条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治 放射性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废物的处理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贮存收集、包装、贮存。第第32条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治废旧放射源的处理废旧
25、放射源的处理第第32条条生产生产放射源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主管部门的规定回收回收和和利用废旧放射源利用废旧放射源;使用使用放射源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废旧放射源交回交回生产放射源的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贮存、处置置的单位。的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源的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责任、措施、应急:责任、措施、应急第四章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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