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综述(1)精编版[2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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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安全管理综述 项目安全控制的相关概念 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 ww.项目安全控制的相关概念-“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资产损失。因此,安全不但包括人身安全,还包括资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策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改进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施工项目安全控制”,就是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状
2、态减少或消除,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针,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就无法生产;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抓好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可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减少因事故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宣传教育和采取技术组
3、织措施,保证施工项目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即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法规、安全防护技术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1存在的问题 安全意识淡薄。有的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只给员工下达生产指标,不提供安全保障,甚至出了事故也不认真查处,将安全风险转嫁给分包单位和群众,降低了安全的风险值和人的生命价值。 安全管理失控。由于经济成分多样性,特别是改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境外企业安全管理薄弱,或处于事后型、被动型状态,有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急功近利思想严重,盲目蛮干;有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家庭作坊式管理,主观随意性大;有
4、的为降低管理成本撤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事故隐患随处可见,各类事故明显上升。 安全责任不明确。在生产经营承包中,一包了之或层层转包,甚至违法签订生死合同,把事故责任全部推给分包商,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无章可循。 事故隐患严重。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困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松懈,企业领导忽略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得不到保证。管理、指挥、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设备老化陈1日、带病运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突出,事故隐患严重。 安全投入不足。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5、,有的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发布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完全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方面: 重签订、轻兑现。企业一般在年初就签订了“责任书”,体现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有的企业在签订责任书以后就认为责任尽到可以万事大吉,“责任书”到期后,有些企业未及时进行考核评价、兑现奖罚,失去了签订责任书的严肃性,也失去了信任感。 重指标、轻质量。企业在考核“责任书”中只重视指标的执行情况,轻视安全工作质量的考察,往往以事故多少定奖罚,有的考核不全面、不及时,因而顾此失彼,不管安全工作的好坏,成绩的大小
6、,领导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是否整改,只要无事故或事故少自然榜上有名,这样势必导致有的单位即使隐患多、管理乏力、工作平淡,也会跻身于奖励之列。 重材料、轻调查。有时考核、兑现“责任书”时,作风不深人、不扎实,热衷于听汇报、看材料,不深入实地调查评估,在表面文章上下功夫,容易产生言过其实、浮夸虚报现象,为此,难免在考核时产生失真现象,奖励的单位也会出现假冒伪劣。 重奖励、轻惩罚。有的单位“好人主义”严重,为了调动整体积极性,过分注重平衡,拉不开情面,照顾关系,不管工作如何,安全工作考核时,不管目标是否达标,一律只奖不罚或重奖轻罚。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达到“责任书 要求的则采取变通的办
7、法,不痛不痒保持一团和气,上下相安、皆大欢喜,根本没有触及其要害。尤其是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这种做法根本起不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失去了“责任书”的责任性。 (2)在施工项目管理方面: 缺乏安全责任意识。项目部负责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进度、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安全基础长远建设,存在着急功近利、短期行为。 安全管理滞后。项目都以完成施工任务为目标,以传统的经验管理为手段,安全综合管理素质较差,不注重事故预测、预防,处于消极被动状态。 安全防护不到位。不该省的省了,首当其冲是外脚手架和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用品。
8、 机械设备重用轻管。该修的不修,施工机械从开工到竣工,不到转不动的时候不修;有的安全装置无端被丢弃一边,常常出现乱用、无证人员代岗的现象;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安全教育不及时。工程项目是一次性的,必然引起班组生产作业的临时性。班组的需要与否,是根据项目的施工需要进行配置,是动态的、临时性的。出现了班组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3)在装修工程管理方面: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缺少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没有成套的安全管理资料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 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中只注重施工技术措施,而没有安全施工的技
9、术方案,更缺少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中任意拆除原有的洞口临边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推诿扯皮不恢复,给其他施工单位和设施安全留下隐患。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气元件破损残缺,有箱无锁,一闸多机,电线交叉零乱,施工机械无防护装置和漏电接零保护系统。 不给施工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如油漆工的防毒面罩、登高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和安全帽等缺少必要的登高、升降等安全施工设施或设施不规范、太简陋。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使用混乱。无防火措施或配置不全,失灵无效。危险场所动火无审批手续和防火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场地的文明施工状况差,缺少明显的安全标志,材料乱堆放,各工种缺
10、少协调交叉施工。为抢赶工期,任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 (4)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少数企业无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根本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置安全于不顾,盲目组织生产,好恶全凭一个人说了算,其结果必然后患无穷。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存有侥幸心理,有法不依,违章指挥,致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而发生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空泛。少数企业没有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空洞,没有具体的目标值,从经理到职工,从项目到班组所订的责任制内容雷同、千篇一律,还有的只图应付差事,照抄照搬其他企业的责任制,
11、不结合自身实际加以修订。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企业领导者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唯利是图,短期生产行为严重,以致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成为一句空话,必须帮助提高认识,完善管理,促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建筑施工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方面发生的事故占总事故的80以上,是建筑施工行业的多发事故,其中高处坠落事故约占35,触电事故约占1520,物体打击事故约占15,机械伤害事故约占l0。如能采取措施消除这四大伤害,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将大幅度下降。所以,四大伤害也就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下面分别对四大
12、多发事故进行因果分析,见图7-l图7-4。 综上所述,在项目施工生产中,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却只有三个主要方面因素: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第三是环境影响。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成事故的人为错误。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心理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 麻痹侥幸。操作者虽然对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但思想麻痹,错误地把自己的习惯当经验,心存侥幸,违章作业,不能很好地贯彻标准,一时未发生事故,错误地认为安全规程制度等是束缚工作的枷锁,自然地形成了习惯性违章作业。这种心理状态在违章中极为
13、普遍,潜伏的危险性最大,时机一旦成熟,必将发生事故。 好胜逞强。这类人员能力不大、经验不足,但过于自信,喜好逞强,冒险蛮干。为了抢工期、赶进度,或是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铤而走险,不计后果。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心态,最易引发事故。 逆反对抗。有的人把领导监督指导、安全员的督促检查提醒当作是对自己行为的束缚、干扰,心生厌烦,无视规章制度,把不良的情绪带到工作当中去,也易引发事故。 盲目从众。由于他人普遍存在违反制度和规程的现象而侥幸未出事故,作业者虽然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但在从众心理驱动下,盲目地随大流,将危险置于脑后,这一现象比较普遍。 无知轻率。作业者缺乏安全知识,在思想上掉以轻心,忽视了客观
14、条件的复杂性。多变性,当危险来临时,手忙脚乱,惊慌失措。 情绪干扰。由于某种原因处于兴奋或压抑状态,作业时精力不集中,出现发愣或情绪不稳定状态,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控制,于是产生不安全行为。 (2)管理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 为了不影响生产进度,领导强行违章指挥,或领导要求一些作业者干一些与自已职责范围无关的工作,这些人(包括领导和作业者)由于作业不熟练或技能水平低,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施工现场缺乏必要的检查,作业者就贸然进入作业场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作业者相互之间配合不好,缺乏联系,或者由于作业者之间信息传递方法不完善,对交叉作业管理混乱等因素,结果造成其他作业者受到伤害。 (3
15、)生理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生理因素引起的不安全行为,指作业者在作业时由于生理上的不良状态(身体不适、疲劳或身体缺陷)而引起人的知觉和思考能力的下降,从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 身体不适主要是由于疾病引起的,如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突发,人的思维、动作等均不受控制,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 疲劳是作业时常见的现象,作业者疲劳时作业,行为就会缺乏准确性,对信息的处理就会出现差错,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作业者的身体缺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影响而产生的身体机能和某些器官的缺陷,二是智力上的缺陷。作业者由于身体缺陷在作业时就会产生力不从心、判断错误或反应迟钝等现象,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16、(4)措施不当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在生产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性的异常情况,在突如其来的紧急情况下,作业者由于缺乏经验,惊慌失措,在避免危险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不当的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依据-建筑业安全生产法规目录 1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预计2002年颁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5)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发【56】第40号); (6)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
1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 2安全技术主要的国家标准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2)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87); (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15596); (4)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5)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 1374992); (6)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 1375092); (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55); (8)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 (9)起重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
18、286); (10)安全帽(GB 28ll89); (11)安全帽及试验方法(GB 28ll281289); (12)安全带(GB 6095609685); (13)安全网(GB 572597); (14)密目式安全立网(GB 1690997); (15)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95); (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83);(17)安全电压(GB 380584); (18)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95592); (19)安全标志(GB 289496); (20)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71996); (21)高处作业分级(GB 36
19、0883); (22)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84);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644 186); (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 (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44286)。 3安全技术主要的行业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2)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3)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4)建设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5)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20、3386); (6)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 8001289); (7)建设部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8)建设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2001): (9)建设部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10)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11)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2)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建设部第15号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4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2)建筑施工
2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6);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 1); (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282000)。 5建筑法对规范建筑安全管理确定的制度 (1)承包方资质管理制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3)招标投标制度; (4)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工程制度; (5)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6)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群防群治制度; (9)教育培训制度; (10)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1
22、)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2)竣工验收制度和保修制度; (13)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6建筑法对规范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明确的规定。 (1)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况。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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