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则精编版[43页].docx
《福建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则精编版[43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则精编版[43页].docx(4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最新资料推荐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规范、人员要求、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从满足全过程监管和建立可追溯制度的角度着眼,要求企业建立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为了帮助企业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部分企业和质监系统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了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本规范共九章,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出厂检验、不安
2、全食品召回等环节提出了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参与本规范编制工作的食品企业有:厦门银鹭食品有限公司、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古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参加编制的企业管理人员有:雷益聚、汤明华、李燕秋、何惠强、洪长城、高海燕、张民坤。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厂区卫生要求(2)第三章 采购管理(3)第一节 供应商管理(3)第二节 进货质量控制(4)第三节 进货台账(5) 第四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6)第一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6)第二节 使用管理(6)第三节 食品添加剂
3、使用台账(7)第五章 生产过程控制(8)第一节 人员要求(8)第二节 场所卫生维护(8)第三节 设备及工器具维护(10)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10) 第六章 仓储管理(12)第一节 仓储要求(12)第二节 原辅料管理(12)第三节 成品管理(13)第四节 成品台帐(13)第七章 出厂检验(14)第一节 出厂检验要求(14)第二节 自行检验(14)第三节 委托检验(15)第四节 结果判定处理(15)第五节 检验记录及档案管理(15)第八章 不安全食品召回(17)第一节 风险分析(17)第二节 召回实施(17)第三节 召回报告(18)第四节 记录与档案(19)第九章 附则(20)表1 场所清
4、洁消毒记录表(21)表2 供应商评价表(22)表3 合格供应商汇总表(23)表4 到货通知单(24)表5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25)表6 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26)表7 进货台账(27)表8 配料记录表(28)表9 内部学习培训记录(29)表10 外出学习情况登记表(30)表1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31)表12 不合格品处置记录(32)表13 机器设备维修清洗保养卡(33)表14 投料记录表(34)表15 领料单(35)表16 成品出入库台账(33)表17 产品销售台账(37)表18 抽检产品留样记录(38)表19 委托出厂检验登记表(39)表20 成品检验报告单(40)表21
5、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41)表22 不合格品销毁记录表(42)表23 食品召回措施报告(43)表24 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44)表25 食品召回总结报告(45)第一章 总则1、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内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3、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
6、实本规范要求,保证食品安全。4、企业可在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的要求。5、企业可结合自身规模、产品类别、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分工,确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6、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记录表单,但应体现本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求的内容、要素。7、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第二章 厂区卫生要求1、厂区内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
7、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2、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3、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有效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4、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5、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6、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集聚和孳生。对已发生的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
8、药物,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8、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见表1)。 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一节 供应商管理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采购物资分为A、B两类。A类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等,其余为B类。2、对A类物资的采购,应进行供应商评价;对B类物资的采购,可不进行供应商评价,但每批应有进货查验记录。3、评价内容(见表2)应包括:(1)索证。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原则上应为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采购食品添加剂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除索取工商营业执照
9、和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外,还应索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样品评价。包括感观评价、图片评价、小样检测等。(3)现场评价。必要时(如采购物资连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价。4、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应有近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他原料的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5、经评价符合条件的,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建立名录(见表3)。6、每年应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稳定性、物资交付及时性、服务情况
10、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7、经评价合格的,保留作为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资格。第二节 进货质量控制1、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2、仓管员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后,填写到货通知单(见表4)报品管部进行检验/验证。3、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除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农产品)还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4、经检验/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品管部出具采购物
11、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见表5),通知仓管员予以入库;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见表6),并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5、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做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让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项目不得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且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6、对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须先投入使用的采购物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紧急放行,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并加备注。紧急放行物资应单独堆放,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并加挂“例外转序”标识牌。7、品管部仍需按食品安全标准,对紧急放行物资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使用,库存部分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作退
12、货/让步接收处理。所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应予以封存,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转入下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应采取返工、销毁等方式处置。第三节 进货台账1、企业应建立进货台账(见表7),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2、企业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帐等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四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第一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1、企业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作业指导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对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剂的
13、使用负责。2、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熟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知识。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管理要求,按产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剂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剂配料工作,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第二节使用管理1、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要求,其产品配方须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
14、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2、每批次产品应尽可能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3、食品添加剂使用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食品添加剂配料应有独立的配料间(柜),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5、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三节 食品添加
15、剂使用台账1、企业应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见表8),每份配料的记录应能体现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批次、用量等信息。2、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第五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一节 人员要求1、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企业管理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见表9、10)。2、企业应每年组织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见表11)。3、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其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
16、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企业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4、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进入车间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并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需配戴口罩。5、生、熟区工作人员严禁串岗,防止交叉污染。6、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不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生产车间;头发不外露;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第二节 场所卫生维护1、生产车间进口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配备齐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鞋(靴
17、)消毒池。2、生产车间内应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保持完好。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能满足生产要求,并设有盛装废弃物的专用容器。3、生产车间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防止污垢积存、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不积水,保持清洁卫生。 4、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清洗及消毒需填写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5、杀虫剂和其他需要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用的贮存场所(柜),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加贴警示标志,使用前须经批准。6、企业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洁剂、杀虫剂等污染物对食品的污染;车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43页 福建 加工 食品 生产 企业 质量 安全管理 通用 规则 精编 4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