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精编版[11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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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招 标 文 件【合同编号:YFX/MZNY-土建】招 标 人:永丰县沿陂镇农饮工程项目部(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盖单位章)2010年9月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7:52:16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1第1章2第2章 投标人须知4第3章 评标办法24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27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69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76第5章 工程量清单79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90第二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103技术标准和要求须知104第1章 一般规定
2、106第一卷 商务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与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永丰县沿陂镇农饮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2.2 建设地点:沿陂镇江口村、谷陂村、洄陂村、尺江村、下泡村等五个行政村。2.3 招标金额:约251万元。2.4 计划工期:72历日天。2.5 招标范围
3、:输配水管网土建与安装工程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本次施工招标只对本项目现场唱标报价得分排序前9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5. 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19日开始在公告期内自行通过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网
4、()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提出资格申请,并按要求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在开标会现场缴纳,售后不退)。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接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网上发布。8. 其他事项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会在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
5、心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丰县沿陂镇农饮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李忠平;联系电话:13970462628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地 址: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联 系 人:曾先生电 话:0791-8463309网 址:2010年9月19日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永丰县沿陂镇农饮工程项目部1.1.3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1.1.4项目名称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1.1.5建设地点沿陂镇江口村、谷陂村、洄陂村、尺江村、
6、下泡村等五个行政村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单位1.1.8监理单位1.2.1资金来源国家与地方配套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72 历日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10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 12月31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0日10时00分。接受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2010年10月10
7、日8:30时至10:00时。1.11分包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28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到帐截止时间:2010年10月9日 17时00分前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两个账户中的一个,汇出时请注明投标段名称:账户1:户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账号:36001454010052500825开户行:建行永丰县支行账户2:户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账号:747876031088091001开户行:中行永丰县支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
8、交6份投标文件副本。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投标人须在在开标现场提交一份与本工程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工程量报价清单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
9、只接受U盘、不接收光盘)。电子文件必须是Excel(972003版本)格式,用信封装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用信封包装后加盖公章放入相应项目的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内)。10.2原件按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要求办理10.3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上打“”人员必须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10.4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
1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
13、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
14、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
15、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6、7) 投标文件格式;(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
17、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联合体协议书;(4) 投标保证金;(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 项目管理机构;(7) 资格审查资料;(8) 投
18、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若本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作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送施工组织设计给招标人。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19、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
20、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
21、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以上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 3.5.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机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应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一致,若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预审)文件或第3章“评标办法”中有规定允许变更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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