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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台帐使用登记编号:苏EM-T-II-0380-EM-0001-01U 设备型号: QTZ-40 产权登记编号: 苏EM-T-II-380 工程名称:昆山展华精密机电有限公司O栋办公楼工程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东侧 使用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阜宁县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淮安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昆山永及吉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负责人: 王坚 联系电话: 13182656082 起止日期: 2010-6-202010-3-11 目 录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序号内 容一填写说明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三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昆建管办【2008】367号四项目部起重机械管理网络图五项目管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六塔式起重机起重性能表七各类记录表1.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移交使用记录表2.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3. 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4. 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周检查记录表5.塔式起重机企业月检查记录表6. 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巡检记录表7. 塔式起重机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8. 塔式起重机运行故障记录表9. 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记录表八附件(另外成册)1.使用单位、项目部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2.使用单位、项目部起重机械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3.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3、(含安全使用管理协议)4. 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查报告书、复检报告书5. 塔式起重机使用生产安全应急预暗九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副本1.塔式起重机每班检查保养、累计运转记录(单行本)一、 填写说明1.设备运行使用过程中,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是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设备使用单位和合同约定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认真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2.设备使用管理记录的内容应对照要求认真检查和记录。3.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应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并妥善保管,一个工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移交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应归档备查。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4、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
5、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6、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
7、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8、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
9、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
11、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
12、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
13、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
14、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
15、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16、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
17、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
18、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9、。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20、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起重机械管理网络图组长副组长组员组员组员组员组员五、项目部机管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六、塔式起重机QTZ-40型性能表1技术参数备注2公称起重力矩500KN.M3最大起重重量4.0T4最大工作幅度50M5独立使用高度30M6附着使用高度120M7起升速度 二倍率:2 70/35m/min8起升速度 四倍率:4 35/17.5m/min9回转速度0.6r/mi
21、n10变幅速度22/33m/min11顶升速度0.6m/min12塔身截面1.5m*1.5m七、各类记录表序号内 容1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移交使用记录表2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3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4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周检查记录表5塔式起重机企业月检查记录表6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巡检记录表7塔式起重机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8塔式起重机运行故障记录表9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记录表塔机安装(加节)验收移交使用记录表(塔附表一)工程名称O栋办公楼移交塔机厂家、型号QTZ-40出租单位昆山永吉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使用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单位阜宁县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
22、位淮安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产权编号苏EM-T-II-380检测报告编号使用登记编号苏EM-T-II-380-EM-0001-01U塔机安装(加节)后总高度安装(加节)验收结论出租单位移交意见:出租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使用单位接受意见:公司设备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机管员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安装单位意见:安装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见证意见:总监确认:(盖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五份,使用单位两份,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塔附表二)使用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底时间工程名称昆山展华精密机电有限
23、公司O栋办公楼塔机厂家、型号泰州腾达、QTZ-40工种木工交底内容:1、 配合塔吊运送材料、构件时特别注意塔吊运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上下塔吊。2、 吊物提升前,指挥司机和配合人员应撤离危险区,防止吊钩坠落伤人。塔司严格服从信号指挥。3、 指挥吊工与摘挂钩、操作人员工作要协调统一、步调一致。4、 臂杆下及臂杆旋转半径内不许站人和走动,摘钩挂钩及相关人员在操作时,身体及脚要站在起吊物的侧方,防止下落伤人。在吊物下放就位时,摘钩人员切勿过早去扶吊物,待物体落到平身后,再从侧面扶稳吊物。5、 在高度2米以上结构物上吊装物体时,摘挂钩人员操作前,脚下要搭好足够的活动余地及防护,防止幌绳将操作人员幌落,造
24、成工伤。6、 在起吊木方、模板、钢管、扣件等木工用料时,摘挂钩人员必须把材料捆扎紧固、严密、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坠物伤人。7、 起吊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严禁酒后作业。8、 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准”“十不吊”原则。9、 补充交底内容:交底人签名被交底人签名注:根据塔机作业工种分别交底,由机管员负责交底。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塔附表二)使用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底时间工程名称昆山展华精密机电有限公司O栋办公楼塔机厂家、型号泰州腾达、QTZ-40工种钢筋工交底内容:1、 配合塔吊运送材料、构件时特别注意塔吊运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上下塔吊。2、 吊物提升前,指挥司机和配合人员应撤离
25、危险区,防止吊钩坠落伤人。塔司严格服从信号指挥。3、 指挥吊工与摘挂钩、操作人员工作要协调统一、步调一致。4、 臂杆下及臂杆旋转半径内不许站人和走动,摘钩挂钩及相关人员在操作时,身体及脚要站在起吊物的侧方,防止下落伤人。在吊物下放就位时,摘钩人员切勿过早去扶吊物,待物体落到平身后,再从侧面扶稳吊物。5、 在高度2米以上结构物上吊装物体时,摘挂钩人员操作前,脚下要搭好足够的活动余地及防护,防止幌绳将操作人员幌落,造成工伤。6、 在起吊钢筋等钢筋工用料时,严禁超过最大起重量4T,起吊重量根据不同臂长的重量起吊,必须把钢筋放齐、捆扎紧固、严密,起吊平稳。7、 起吊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26、8、 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准”“十不吊”原则。9、 补充交底内容:交底人签名被交底人签名注:根据塔机作业工种分别交底,由机管员负责交底。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塔附表二)使用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底时间工程名称昆山展华精密机电有限公司O栋办公楼塔机厂家、型号泰州腾达、QTZ-40工种架子工交底内容:1、 配合塔吊运送材料、构件时特别注意塔吊运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上下塔吊。2、 吊物提升前,指挥司机和配合人员应撤离危险区,防止吊钩坠落伤人。塔司严格服从信号指挥。3、 指挥吊工与摘挂钩、操作人员工作要协调统一、步调一致。4、 臂杆下及臂杆旋转半径内不许站人和走动,摘钩挂钩及相关
27、人员在操作时,身体及脚要站在起吊物的侧方,防止下落伤人。在吊物下放就位时,摘钩人员切勿过早去扶吊物,待物体落到平身后,再从侧面扶稳吊物。5、 在高度2米以上结构物上吊装物体时,摘挂钩人员操作前,脚下要搭好足够的活动余地及防护,防止幌绳将操作人员幌落,造成工伤。6、 在起吊钢管、扣件等架子工用料时,必须放置在楼层面或上料平台上,严禁放在脚手架上。7、 在材料从构筑物上下吊时,必须从楼层或卸料平台起吊,严禁从脚手架上起吊。8、 起吊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严禁酒后作业。9、 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准”“十不吊”原则。10、 补充交底内容:交底人签名被交底人签名注:根据塔机作业工种分别交底,由机管员负
28、责交底。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塔附表三)使用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教育部门展华项目部工程名称昆山展华O栋办公楼教育时间塔机厂家、型号泰州腾达、QTZ-40工种塔吊司机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的检查和汽动1.检查塔吊基础及四周,应无异常。2.作业前重点检查:(1)机械结构的外观,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要求;(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要求;(5)专用电箱应符合要求;(6)供电电缆应无破损。3.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4.检查
29、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5.空载运转,检查回旋、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二、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1.起重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严禁人为解除或调大重量和力矩保护装置。2.严禁利用限位保护代替人工操作控制机构运转动作。3.起重重物前应鸣笛,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4.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
30、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7.两台起重机同时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8.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应由回转限位控制。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应定期进行作荷载试验。10.作业中,当风力大于六级风时应停止工作。11.作业中,当遇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
31、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吊钩上有重物,应通过人工方法将提升机构制动器缓慢、反复松闸使重物放置地面。三、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臂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3.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4.塔机停止工作后,应将回转锁定装置松开。,起重臂架应能自
32、由回转。将臂架位于顺风位置,以防突然大风造成塔机钢结构破坏。5.上回转水平臂塔机停止工作后,应将小车停于起重臂根部,吊钩升至距起重臂23m处。四、起重机械操作“十不准”“十不吊”. “十不准”1.无证不准操作;2.酒后不准操作;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5.吊钩不准过人头;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8.安全开关不准当开关使用;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使用;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十不吊”1.吊物斜拉不吊;2.起重物不明不吊;3.散装物装得太满不吊;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6.吊臂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
33、吊;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8.安全、限位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级风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五、起重机械操作“四懂三会”“十字作业方针”“四懂”:懂机械原理;懂机械结构;懂机械性能;懂机械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十字作业方针”:润滑、紧固、调整、清洁、防腐。交底人签名被交底人签名注: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作业环境等对塔机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教育。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周检查记录表(塔附表四)名称序号自检内容检查要求检查结果金属结构件1主要结构件无明显裂纹、变形、严重磨损与锈蚀2主要连接螺栓齐全、紧固3主要连接销轴连接可靠吊钩与钢丝绳及防跳装置4防脱
34、钩保险装置应完整、可靠5钩体(裂纹、磨损、变形、补焊)磨损10%,开口变形15%,无裂纹、补焊6钢丝绳防跳槽装置完好、可靠7钢丝绳完好度符合GB/T5972-2006第3.5条8钢丝绳端部固定有防松和 紧功能起升系统9力矩限制器完好、有效10起升高度限位完好、有效11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完好、有效变幅系统12变幅限位有效、符合要求13防变幅绳断装置完好、有效14小车防坠落保护完好、可靠15小车行走端部挡架与缓冲完好、有效回转16回转限位完好、有效17回转轴承固定螺栓连接应紧固无松动电气及保护18紧急断电开关非自动复位,完好、有效19绝缘电阻0.5M20接地电阻421报警用电铃完好22风速仪完好其它
35、23钢丝绳润滑与干涉润滑良好,无干涉24制动器制动可靠、制动摩擦片无严重磨损25滑轮无破损,裂纹,无严重磨损26卷筒无破损,裂纹,无严重磨损检查结果结论:驾驶员签名: 维修保养人员签名: 机管员签名: 安全员签名: 其他参与检查人员签名: 现场监理签字确认: 检查日期: 塔式起重机公司月检查记录表(塔附表五)序号检查项目要求结果1检查每班保养得全部内容见“每班保养”2检查地基地基应坚实平整,排水通畅,接地装置连接紧固,接地电阻4欧姆3检查钢结构检查连接螺栓和销轴有无松动和短缺;拧紧和配齐连接件;标准节连接螺栓应在塔身的某一侧受压时检查松紧度4检查各工作机构减速器油量检查起升、回转、变幅的减速器
36、的油量。如有渗漏应予以检查排除;并按规定换油。5检查回转机构检查回转齿圈回转与固定部位的连接螺栓紧固;小齿轮与内齿圈的齿合应良好,支承滚轮与塔冒支承圈的连接均,否则应进行调整;刷洗开式齿轮,检查齿轮志齿合情况,重新涂抹新油脂;检查齿轮箱中极限力矩联轴节的工作情况;检查弹簧(橡胶)缓冲器;检查液力连接轴节的油量。6检查制动器制动器的弹簧、拉杆、销轴和开口销等均应完好无缺。磁铁的活动街铁不应与线圈铁心相摩擦;制动瓦的摩擦片有无过度磨损和接触不均匀的现象;调整拉杆行程和制动器空隙(0.30.5mm)。检查液压推杆制动器的油量;检查制动摩擦片与制动轮的接触情况,应达到接触均匀,空隙适当,制动作用良好的
37、要求.检查制动总泵的油量;7检查电气设备检查集电气,清楚灰刷与润环上的灰尘和赃物;检查控制器、接触器、清楚黑灰和铜屑.烧蚀或磨损的接触子或接触片(触头)应修整或更换,使之接触可靠,压力均匀,空隙合适,手轮动作灵活可靠,消除街铁上的灰尘和污垢;检查线圈绝缘, 接线端子;检查电阻器,清楚电阻片上的灰尘和赃物,更换已破损电.片和绝缘垫,紧固各部螺栓;检查各工作机构的限位开关,修磨触头,使之关闭可靠,调整撞杆及碰轮的位置,紧固固定螺栓;警铃、指示灯、照明灯均应完好齐全;检查联动台:揭开封盖,消除内部积尘,接线端子及各部触头如有氧化和烧蚀以及弧坑是应及时清楚磨光;8检查附着装置附着杆要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38、,附着框与塔身顶丝布得松动,附墙铰座应半固可靠不得晃动,连接销轴,螺栓均应完好齐全;9润滑工作按照润滑规定进行结论:保养人员签名: 驾驶员签名: 项目机管员签名: 公司设备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公章:受委托单位检查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单位公章:监理确认: 保养日期: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巡检记录表(塔附表六)工地名称昆山展华O栋办公楼项目部塔吊型号QTZ-40登记编号苏EM-T-II-0380-EM-001-01U周一记录:周二记录:周三记录:周四记录:周五记录:加班日记录:加班日记录:每周巡查情况汇总:注:本表由项目机管员、安全员每日填写,主要检查塔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记录违章作业以及检查、整
39、改、维修保养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塔式起重机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塔附表七)工程名称使用单位机械型号产权编号机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年月使用登记编号维修日期维修单位(盖章)维修原因:更换零部件名称:维修结果:维修人员签名: 维修日期: 项目机管员: 公司设备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技术改造日期技术改造单位技术改造原因:技术改造内容:技术改造内容:技术改造结果:维修人员签名: 维修日期: 技术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注:对机械进行维修及技术改造应按表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及签名盖章塔式起重机运行故障记录表(塔附表八)工程名称使用单位使用登记编号运行故障日期运行故障原因:运行故障排除结果:驾驶员签名: 维修人员签名: 项目机管员签名: 日期: 项目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公章:维修单位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单位公章:监理确认: 日 期: 注: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排除故障的,须有与维修签订的为头合同,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记录表(塔附表九)工程名称使用单位使用登记编号发生事故日期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处理结果:机组人员签名: 机管员签名: 安全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