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精编版[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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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编制说明一、本分析报告各项数据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事故数据,均直接采集于建设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统计时间截止至2005年2月16日。二、本分析报告各项数据,统计口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的,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或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和死亡事故。为分析方便,本分析报告中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基本统计指标,没有使用“重伤人数”。三、本分析报告各项数据,在2005年1月13日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第二次联络员会议之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
2、门进一步核对和确认。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2004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一决定、两条例”,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围绕2004年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一、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1.46%和13.12%;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
3、亡175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2.50%和18.60%。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一,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二。图一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 图二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全国有2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1.46%)的有22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10个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如江西省下降64.71%、湖南省下降53.66%、天津市下降36.00%、云南省下降33.33%、福建省下降32.56%。全国有24
4、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下降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3.12%)的有19个省市。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11个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如湖南省下降54.0%、江西省下降53.23%、黑龙江省下降37.84%、宁夏区下降37.5%、重庆市下降34.55%。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如陕西省事故起数下降了16.67%,死亡人数却增加了6.9%。有的地区虽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但是事故起数增加,如广东省死亡人数下降了4.55%,事故起数上升了13.25%;甘肃省死亡人数下降了10.34%,事故起数上升了4.65%。还有些地区死亡人数的下降幅度,远远低于事故
5、起数的下降幅度,如:江苏省事故起数下降了19.23%,死亡人数下降了6.17%;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6.00%,死亡人数下降了5.56%。2004年有7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2003年同期上升,上升幅度较大的几个地区中,海南事故起数上升了216.67%,死亡人数上升了200.00%;河南事故起数上升了80.00%、死亡人数上升了138.46%;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了60.00%,死亡人数上升了68.18%。广西事故起数上升了48.57%、死亡人数上升了86.67%;北京事故起数上升了58.14%、死亡人数上升了34.62%;河北事故起数上升了25.00%,死亡人数上升了4.35%
6、。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三,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四,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五,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期比较情况见图六。 2004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最多的是浙江省,发生事故98起、死亡108人。其它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区是:广东省发生事故94起、死亡105人;上海市发生事故92起,死亡94人;北图三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图四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图五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期比较情况图六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期比较情况京市发生事故68起、死亡70人;江苏省发生事故63起、死亡76人;广西区发
7、生事故52起、死亡56人;河北省发生事故50起、死亡48人;湖北省发生事故44起,死亡47人;甘肃省发生事故45起、死亡52人;河南省发生事故27起、死亡62人。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以下简称三级事故)42起、死亡175人。全国共有22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湖南、海南、安徽、河北、新疆、广西、天津、内蒙古;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江西、甘肃、辽宁、浙江、云南、陕西;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广东共死亡13人,山东共死亡11人。发生6起三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河南共死亡39人,其中5月12
8、日在安阳市发生了一起死亡21人的二级特大事故;江苏共死亡21人。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情况及地区比例见表一和图七。未发生三级事故地区北京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0个)发生1起三级事故地区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湖南、海南、安徽、河北、新疆、广西、天津、内蒙古(12个)发生2起三级事故地区江西、甘肃、辽宁、浙江、云南、陕西 (6个)发生3起三级事故地区广东 、山东(2个)发生6起三级以上事故地区河南、江苏(2个)表一 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图七 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二、专项分析(一)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
9、况分析1、事故类别。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等类型,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3.10%、14.43%、10.57%、6.72%和7.18%,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见图八。图八 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2、事故部位。2004年,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0.39%;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3.14%;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9.67%;安装、拆除塔吊的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8.08%;土石方坍塌事故死
10、亡人数占总数的5.66%;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44%;施工机具造成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72%。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见图九。图九 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二)三级事故分析1、事故类别、部位分析42起三级事故的类别主要是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触电和机具伤害。施工坍塌事故。施工坍塌事故共发生20起,占三级事故总数的47.62%;死亡7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3.42%。这些事故包括4个部份:(1)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共9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45%;死亡37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48.68%。(2)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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