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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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 山东博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动火作业和本公司员工出厂从事的动火作业。第二条 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火焰及炙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具体包括: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熬沥青、电炉作业;3.打磨、锤击金属物件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4.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或畜力车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或罐区;6.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第三条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固定动火作
2、业动火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安全环保处批准并备案。临时动火作业分三级,即: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非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或可能产生可燃、有毒气体的密闭空间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粉尘场所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第四条 动火现场环境要求1.固定动火作业场所环境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酒精厂房、罐区、加油地点、浸出工序及其他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
3、窨井、排水沟等,不应小于5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外开,保持通道畅通;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5)固定动火区要设置明显标志,明确责任人。2.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环境要求:1)以下几种情况动火前必须进行清洗或置换,并取样分析: 生产、储存、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管道、设备等; 窨井、地下储池、液态介质储罐; 其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装置、场所。2)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隔离,隔离方式可用加盲板或拆离一段管路。3)动火点周围若有可燃物或窨井地沟等,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气割焊动火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距动火点均不应小于10m。6)电气焊同地点作业时,焊机与气瓶间距不应小于10m,手把线与胶管不得交叉缠绕。7)五级风以上(包括五级风)天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8)可燃粉尘现场动火作业环境除必须严格遵循上述相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动火场所必须采取增湿降尘措施;动火点所在设备、管路内进行彻底清理和吹扫;防止火花落入关联设备、管路;防止动火过程中关联设备、管路中粉尘因振动、操作失误等进入动火区和动火设备、管路。第五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下同) 1.格式规定
5、:动火证统一规定格式,一式两份,动火人和安全环保处各持一份。动火作业动火证各单位统一使用安全环处部发布格式。2.动火证审批程序:1)特殊危险动火由施工单位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证,现场负责人、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调度、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后,生产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总经理外出,报其授权人)审批,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动火证。2)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申请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证,再经安全环保处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签发动火证。3)动火作业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按以下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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