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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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手册第一章 工 艺 规 程1一矿山开采测量技术规程 1二 矿 山 地 质 技 术 规 程3三、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四、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五 选 矿 工 艺 规 程17五 计 量 工 艺 操 作 规 程45七 化 验 室 工 艺 操 作 规 程47第 二 章 设 备 操 作 规 程49-板式给料机安全操作规程49二 颗 式 破 碎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9三 胶 带 运 输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0四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HP200)51五 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GP100S)52六 球 磨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2七 螺 旋 分 级 机
2、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3八 永 磁 磁 选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4九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54十 水 隔 泵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5十一离心泵安全操作规程 55十 二 桥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6十三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8十四电动单梁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59十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61十 六 电 子 汽 车 衡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2十 七 液 压 挖 掘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3十八液压潜孔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65十 九 洗 矿 生 产 线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6二 十 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8二十一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69二 十 二
3、变 配 电 室 安 全 操 作 规 程71二十三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75第三章矿山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77一、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7二、铲运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0三、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四、撬毛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4五、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6六、电动装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7七、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8八、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0九、深孔凿岩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0十、天井凿岩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1十一、喷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2十二、井下注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4十三、搅拌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5十四、溜矿井翻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7十五、砂轮机安全
4、技术操作规程98十六、振动放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9十七、木工支模、拆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0十八、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0十九、推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1二十、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2二十一、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3第四章设备检修维护规程 105-板式喂料机检修维护规程105二 颗 式 破 碎 机 检 修 维 护 规 程107三 胶 带 运 输 机 检 修 维 护 规 程108四 圆锥破碎机检修维护规程(HP200)110五 圆锥破碎机检修维护规程(GP100S)114六 球 磨 机 检 修 维 护 规 程”6七 螺旋分级机检修维护规程118八 永 磁 磁 选 机
5、检 修 维 护 规 程119九 水隔泵检修维护规程 119十 离 心 泵 检 修维护规程121H一桥式起重机检修维护规程122十二抓斗桥式起重机检修维护规程128十 三 电 动 单 梁 吊 检 修 维 护 规 程132十四化验室检修维护规程 138十 五 电 子 汽 车 衡 检 修 维 护 规 程138十 六 液 压 挖 掘 机 检 修 维 护 规 程139十七液压潜孔钻机检修维护规程 143十 八 洗 矿 生 产 线 检 修 维 护 规 程143十 九 风 动 凿 岩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46第 一 章 工 艺 规 程-矿山开采测量技术规程1、矿山测量是矿山生产建设中一项重要基础技术
6、工作,是正确指导生产,监督资源合理开采,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矿山生产技术现代化的一重要组成部分。矿山必须加强测量工作及其业务技术管理,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和仪器。2、矿山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重要内容:(1)建立足够精度的矿区基本控制网和建立满足井下(或露采)生产所需的测量控制系统;(2)测量矿区地形图及矿界;(3)进行地上、地下各种工程的施工、竣工测量;(4)填绘反映矿山生产现状的各种采掘(剥)工程图和专用图;(5)验收采掘(剥)工程量和质量;(6)开展岩层移动、地压、边破滑动及建筑物变形等的观察研究。3、公司在矿山测绘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法规和本 规程的规定,开展测量工作的全面质
7、量管理,切实保证测绘质量。4、矿区基本控制测量、坐标系统改算、矿井联系测量、重要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等重大测量项目,均应编制技术高计总结报告。5、测量成果的精度评定以中误差为标准,当观测误差与观测值本身大小有关时,应同时用相对误差为标准来评定观测结果的质量。允许误型矿山或次要工程,可采用中误差的三倍值。6、在测量实践中,应经常对实测结果进行各项精度的评定和分析,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以求得各种测量误差的基本参数。7、建立健全测绘仪器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并定期检校,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还应按检校规定作必要项目的检验和校正。因正常磨损,自然老化等原因,致使仪器达不到精度要求时
8、,应予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8、对各项工程的测设标定,必须以审批的设计为依据。用于测定标定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应认真检查核对。重要工程测量必须对计算的标定数据和标定位置进行复核。9、外业测量记录和内业计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提交使用和呈报的测绘资料均应通过审批。1 0、矿山资料必须系统整理编录,并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和提供使用。1 1、为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管理,矿山应建立健全生产测量的规章制度和测绘操作规程,实现测量工作及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1 2、随时着测绘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测量和制图方面应尽量采用新仪器、新技术、新方法及电子计算技术。二矿山地质技术规程1、总 则(1)矿山地质
9、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矿床从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2)必须建成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3)必须建立保证“地质找矿和勘探”经费,建立矿山生产勘探经费,让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始终在矿山开采前沿,才能给矿山和选厂正常,设计和生产组织提供可靠的资源依据。(4)应根据矿山需求,结合矿床成矿条件,有计划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5)矿山地质人员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
10、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掘(剥)生产提供正确的地质依据。(6)矿山地质人员应参与矿山生产建设规划、矿 山 采 掘(剥)技 术计划和工程设计和编制与审查。(7)矿山地质工作人员应自觉地、主动地学习专业技术,提高地质工作技术水平,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现代化。2、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精神(1)矿山地质是一项工作艰苦,专业知识全面,责任心强的专业管理工作。并要求工作中互相协作、独立工作。从事地质工作就必须扎实地学习专业知识,工作上不怕吃苦,富有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2)地质工作的准确与可信,工作认真和细致程度,必将影响矿山投入和经济效益,或矿山
11、生产管理的安全。(3)从事矿山地质管理工作,必须具有强烈的使命责任感,工作中,不怕吃苦工作认真细致,工作成果可信度高,所做资料准确可靠。对工作成果认真负责。3、矿山勘探(1)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矿山勘探工作目的和范围划分为地质勘探、基建勘探、生产勘探三类。矿山地质勘探是对经过详查阶段,证实具有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的勘探工作,或为已建矿山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矿区找勘探工作。矿山基建成勘探。矿山生产勘探是为保证矿山均衡正常生产、提 高 矿 床 勘 探 程 度、增加工业储量和为研究矿床(体)地质特征所进行的探矿工作。(2)设计编制与审批矿山勘探与设计编制应遵循下列则:a.矿山生
12、产全过程应实行探采结合。地质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作的需要,生产勘探所获得的资料应满足矿山投产前生产的需要,生产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开拓、采准、回采工和设计的需要与施工的要求。b.根据矿山不同的勘探和生产阶段及不同采矿方法对地质资料的要求,地质工作的侧重点应区别对待。c.在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以成矿规律为指导,因地制宜的采用不同的勘探手段,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投资少,见效果而又可靠的方案。矿山勘探设计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a.设计说明书b.设计图件:设计图件应根据最新的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图件的比例尺视矿床规模大小而定,一 般 为1:20 0 0 1 :5 0 0 0 o
13、主要图件有:矿区或矿床地形地质图,阶 段(台阶)或地段地质平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纵投影图。c.设计表格:主要包括勘探设计工程量总表,勘探工程设计明细表,工程施工顺序表,预期储量表及工程费用表等。矿山勘探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质勘探与基建勘探设计由矿山及其所属或承担任务的地质队共同编制,报上级部门审批;b.生产勘探设计一般随时同矿山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一起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c.单项勘探工程设计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d.重大工程的设计修改需报原批准单位审批,一般设计修改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原批准单位备案。三、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 一 条 供 电水电部现行的有关规程,均
14、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参照执行。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a.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宜超过7 K V,有条件的,也可采用10 K V。b.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20 0 V。c.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 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3 6V,行灯,不大于3 6V。d.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 V。e.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不超过4 0 0 V;直流电源不超过60 0 V。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
15、保证原有送电能力。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此限。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 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 机,不得用以向井下供电。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装置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5、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6、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7、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工种技术人员及时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第二条 电器线路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在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
16、装电缆。2、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专用型橡套电缆。3、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要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操作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4、敷设在帽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5、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6、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管。7、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准用木料覆盖电缆沟或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8、敷设井下电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在水平巷
17、道或4 5。以下的井巷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3 m,上下净距不得 小 于 5 0 m m o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 0.3 m。b.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 5 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 m;在竖井内不得超过6 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要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c.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d.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 m。9、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帽室部分,每条应
18、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严加封闭。1 0、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第三条 电器及保护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保护用的断路器井下使用时允许的短路开断电流。矿用高压油断路器使用于井下时的开断电流不得超过原额定开断电流值的一半。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3、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都要设避雷装置。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5、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19、不得任意取消,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 四 条 机 电 爆 室1、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或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帽室必须砌旋,区变电所爆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缆均应无积水。2、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应比入口处巷道轨面高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 m。采区变电所及其他机电帽室,地面应比入口处巷道轨面高0.2 m。3、长度超过6 m 的变配峭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的机电峭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4、帽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 m 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
20、不小于0.5m。5、变配电帽室装有带油的设备时,可不设置专用的集油坑,应在门口加筑一个高度不低于0.1m的门栏。6、恫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号码的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帽室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7、无人值班的帽室,必须关门加锁。第 五 条 照 明、电话和信号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3、炸药库照明,应 按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4、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
21、80V/220V应为专用线,不得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自动开关之前引出。5、井底车场、主要机电峭室、调度室和采区,均应安装电话。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必须有直通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的电话。主要运输巷道的各信号室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电压不宜超过127V,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第六条 保护接地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2、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a.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帽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
22、;b.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c.铠装电缆每隔1 0 0 m左右应就地接地一次,遇有接线盒时亦应接地。3、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a.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b.移动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c.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d.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4、各中段的接地干线,都应与主接地有相接。敷设在钻孔中的电缆,如不能与矿井接地干线连
23、接,应将主接地极设在地面。钻孔套管可以用作接地极。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且不应少于两组。局部接地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适当地点。6、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置在水仓或水坑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 5 m、厚度不小于5 m m的钢板制成;b.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小于3.5mm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c.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 于1.5m的钢管制成,并直埋入地下,钢管上至少应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7、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m
24、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制成。8、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者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面积不小于48m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9、接地装置所有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10、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O11、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12、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o13、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第七条 检查和维修1、电气设备的
25、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按下表所列主要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记录簿。2、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3、补充到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应同原来运行中的性质相同,并应事先经过有耐压试验。4、应定期检查油浸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量,并保持规定的油量。5、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对重要线路和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b.操 作 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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