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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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一、安全管理制度.3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2三、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40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3五、安全检查制度.50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4七、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6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9九、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61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62十一、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66十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75十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1十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105十五、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2十六、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15十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117十八、安全技术措施费保障制度.119十
2、九、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122二十、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24二十一、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26二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130二十三、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制度.132二十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34二十五、生产作业场所扬尘控制办法.141二十六、废水排放管理办法.145二十七、噪声控制管理办法.147二十八、废弃物管理办法.152二十九、节能降耗管理办法.156安 全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质量,依 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法,建设部颁发
3、的规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对合同工、实习工都具有同等效力。第 二 章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第 四 条各级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严格的安全考核指标,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施 工)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项目部经理、各附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 位(部 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六条凡是
4、参加施工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各自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得被招用。各项目部、各附属单位应协助、监督分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企业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对他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现象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第三章安全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安全技术机构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要配熟悉安技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主管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安全技术工作的开展。公司设安全保卫部。各项目部、各
5、附属单位应设专、兼职安全员。第九条分包单位必须配置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必须受公司各级安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参与各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四)经常深入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检查,解决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遇有“
6、三违”现象及严重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五)参加工伤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拟定工伤事故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和月报表的上报工作。(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安全生产的好典型,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逸结合,做好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 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工程安全施工措施送市或区(县)建委进行备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要求
7、认真落实。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三条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8、,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列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及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计划,并按照公司 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制度的要求具体实施,此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它用。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
9、不得移动和拆除,夜间应设置警示灯。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 工(分包单位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应当有产品合格证。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循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
10、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外檐脚手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要填写脚手架分部搭设的验收表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第二十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符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配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必须使用铁制符合标准的闸箱;开 关 箱(末 级)必须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实 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并
11、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架设,严禁任意乱拉乱接电线。做好临时用电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30M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的拆装,应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验收前应当有相应资
12、格的验收,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三条 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等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灵敏有效。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
13、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由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 五 章 安 全 检 查第二十六条安全保卫部每月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检查。各附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明确目的和要求,并依据建设 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第二十七条 除应进行日常的岗位巡回检查外,还应根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的特点组织专项检查。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在案并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应立即签发停工报告。对“整改通知书”确定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期复查,复查情况应逐项记录。第 六
14、 章 安 全 教 育第二十九条安全保卫部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第三十条 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厂内运输、驾驶、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第三十一条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七章伤亡事故管理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继续蔓延,并立即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重伤以上事故安全保卫部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事故调查。第三十三条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按 照“四不放
15、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确定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的建议。事故调查报告书应三天内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对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每月7日前报上月 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并做为重点的考核指标。第三十六条 各附属单位、各项目部和个人(包括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性危害和工伤事故发生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抢险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为安全生产、技术改进等提出重大合理化建
16、议的,由公司的主管部门予以奖励。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而造成伤亡事故、职业病,导致严重后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 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室、各单位、各项目部、分包单位均执行本责任制。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标准、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
17、负全面领导责任,授权和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安全工作。2、制定本企业安全目标,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机构,配备懂技术会管理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安技人员,保证安技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4、牢 固 树 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5、审定本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18、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审定新建 项 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6、保证本企业所有的设备、电器等日常维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措施的费用等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落实。7、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和治理措施,及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出决定。决定
19、事项要有文字记载。并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9、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10、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四条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
20、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支持安保部开展工作。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委会会议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建立、实施及保持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对安保部提交的危险源清单、法律法规清单等文件进行审批,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
21、全生产先进经验。5、坚 持 贯 彻“五同时”原则,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经常督查分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职责执行情况。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亲临现场,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主持事故调查,按 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做出处理。7、组织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对安全资金投入的符合性进行检查。第五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3、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总工程师
22、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2、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作负领导责任。3、加强安全卫生技术管理,优先选用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防护设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技术整改方案和危险源监控技术措施方案。4、负责组织制定、批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性专项方案。5、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事故中技术上的原因分析,并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6、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设计、制造新生产设备时,研究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
23、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7、定期召开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分析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因素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8、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第七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的到位。2、执行财政部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
24、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种事故费用支出。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参加和组织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定期安委会会议或临时、紧急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记录保存工作。2、遵照有关领导指示,及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批示、文件、资料、会议、讲话等转发、会审和打印。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第九条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全面、
25、直接的监督指导职责。负责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2、做好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保证体系作用。3、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单位的安全教育。如 新 职 工“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4、组织、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各 工 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查各部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收集、传达信息,总结经验教训,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6、会同施工经营管理部认真做好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评审确认工作。通过评审后,所签订的分包合同要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合同条款,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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