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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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 CJJ 12008 J 792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 年 9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北 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 CJJ 120
2、08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开本:501168 毫米 1.32 印张:72/3 字数:212 千字 2008 年 8 月笫一版 2008 年 8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00 册 定价:39.00 元 统一书号:1l511214749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还(邮政编码 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1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3、 现批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 2008,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 年 4 月 2 日 3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10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 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
4、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及代,号;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测量;6.路基;7.基层;8.沥青混合料面层;9.沥青贯入式与 沥清表面处治面层;10.水泥混凝土面层;11.铺砌式两层;12.广场与仔车场 面层;13.人行道铺筑;14.人行地道结构;15.挡土墙;16.附属构筑物;17.冬雨期施工;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施工技术要求;对质量验收标准 进行了修订。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 责任
5、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 6 号;邮政编码:100044)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天津市政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没汁研究院 深圳市道桥管理处 4 沈阳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 闽 果有刚 张 帆 景 飒 卜志强 张绪光 弓秦生 杨党旗 魏继合 马振富 董风凯 许亚斋 张 蚰 王京晶 秦瑞林 陈用胜 刘声向 刘 盈 5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及代号2 2.1 术语2 2.2 代号2 3 基本规定4 4 施工准
6、备6 5 测量8 5.1 一般规定8 5.2 平面控制测量9 5.3 高程控制测量14 5.4 施工放线测量15 6 路基18 6.1 一般规定18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8 6.3 土方路基19 6.4 石方路基23 6.5 路肩24 6.6 构筑物处理24 6.7 特殊土路基25 6.8 检验标准31 7 基层43 7.1 一般规定43 6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43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砾石基层47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基层49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51 7.6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54 7.7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56 7.8 检验标准58 8 沥青混合料
7、面层65 8.1 一般规定65 8.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78 8.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85 8.4 透层、粘层、封层86 8.5 检验标准88 9 沥青贯人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93 9.11 一般规定93 9.2 沥青贯人式面层93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95 9.4 检验标准97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100 10.1 原材料100 10.2 混凝上配合比设计104 10.3 施工准备113 10.4 模板与钢筋113 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116 10.6 混凝上铺筑117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121 10.8 检验标准122 11 铺砌式面层125 11.1 料石面层12
8、5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127 11.3 检验标准128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131 12.1 施工技术131 12.2 检验标准131 13 人行道铺筑136 13.1 一般规定136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136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138 13.4 检验标准138 14 人行地道结构142 14.1 一般规定143 14.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143 14.3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148 14.4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扳结构人行地道149 14.5 检验标准150 15 挡土墙156 8 15.1 一般规定156 15.2 现浇钢筋
9、混凝土挡上墙156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上墙156 15.4 砌体挡土墙157 15.5 加筋上挡土墙157 15.6 检验标准157 16 附属构筑物164 16.1 路缘石164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166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167 16.4 倒虹管及涵洞168 16.5 护坡168 16.6 隔离墩168 16.7 隔离栅169 16.8 护栏169 16.9 声屏障169 16.10 防眩扳170 16.11 检验标准170 17 冬雨期施工182 17.1 一般规定182 17.2 雨期施工182 17.3 冬期施工183 18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187 9 附录
10、 A 分项、分部、单位:I.程检验记录表194 本规范用词说明200 附:条文说明201 10 1 总 则 1.11.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 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11.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 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 行。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 2 术语及代号 2.1 术语 2.1.1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
11、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2.1.2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2.1.3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u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2.1.4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 作用的检验项目。2.1.5 一般项目 genera1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1.6 抽样检验 samp1ing inspection 按照规
12、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 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2 代号 A道路石油沥青;AC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AL(M)中凝液体石油沥青;12 AL(R)快凝液体石油沥青;AL(S)慢凝液体石油沥青;AM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B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PB铺筑在沥青层底部的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BA拌合型阴离子乳化沥青;BC拌合型阳离子乳化沥青;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e 之略语;OGFC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PA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PC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13、PE聚乙烯,Po1yethy1ene 之略语;SBR苯乙烯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yrene-Butadiene-Rubber 之 略语;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tyreneButadiene Styrene B1ock Copo1ymer 之略语;SMA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tone Mastic Aspha1t(英),Stone Matrix Aspha1t(美)之略语。13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 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3.0.3 施工前,施工
14、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 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查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3.0.6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 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
15、进行详尽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8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 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3.0.10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 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 管线等构筑物。14 3.0.11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 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与道路交通等 级匹配。3.0.12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 行施工
16、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3.0.13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 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3.0.14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顶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 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以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5 4 施工准备 4.0.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 底,并应形成文件。4.0.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 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
17、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关设 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 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 形成文件后实施。4.0.3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 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 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4.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 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4.0.5
18、 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 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4.0.6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汁,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4.0.7 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与有关原材抖的检验。16 4.0.8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整计划,确定工程质量 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共过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 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4.0
19、.9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仝培训,对特 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4.1.10 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 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应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17 5 测 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 踏勘、复核。2 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 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3 测量仪器、设备、
20、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 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5.1.2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 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发现不符或与相邻施工路段或 桥梁的衔接有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5.1.3 开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复核书 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后,方可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 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5.1.4 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进行保护并校测。5.1.5 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记录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5.1
21、.6 施工中应建立施工测量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测量复核 制度。从事施工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1.7 测量控制网应作好与相邻道路、桥梁控制网的联系。18 5.1.8 施工测量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5.2 平面控制测量 5.2.1 平面测量,应按当地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实施。当采用当地城市 统一坐标系统确实有困难时,小测区所采用的假设坐杯系统应经上级建设行 政主管、规划部门批准。5.2.2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确保精度,满足施工实际需要,且方便应用。5.2.3 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各种精度三角点,一级、二级、三级导线点 以
22、及相应精度的 GPS 点,根据施工需要均已作为施工测量的首级控制。施工 图提供的首级控制点(交桩点)点为中心误差(相对起算点)不得大于 5cm。首 级控制点应满足施工复核和施工控制需要,首级控制点应为 2 个以上,间距 不宜大于 700m。控制点宜为控制道路施工图的相交点、中心线上点、折点及 附近点、控制施工点等。5.2.4 施工测量应作好起点、终点、转折点、道路相交点及其他重要设 施的位置、方向的控制及校核。5.2.5 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首级控制(交桩点)、复核的小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 标,应符合表 5.2.5-1 的规定。表 5.2.5-1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23、 控制等级 平均边长(m)测量角度()起始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DJ1 DJ2 一级小三 角 1000 5 1/40000 1/20000 2 4 15 二级小三 角 500 10 1/20000 1/10000 1 2 30 19 拉制 等级 导线长 度(km)平均连 长(km)测角中 误差()测距中 误差(mm)测距相对中 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 合差()相对闭合差 DJ DJ 一级 4.0 0.5 5 15 1/30000 2 4 10 n 1/15000 二级 2.4 0.25 8 15 1/14000 1 3 16 n 1/10000
24、 三级 1.2 0.1 12 15 1/7000 1 2 24 n 1/5000 表 5.2.5-2 施工控制三角两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边长(m)测角中误差()锁的三角形 个数 测回数 三角形最大 闭合差()方位角闭合差()施工控制 150 20 13 1 60 40 n 3 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 形的最大内角不应大于 100,最小内角不宜小于 30,个别角受条件限制 时可为 25。2)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锁或插点等形式。各等级的插点宜 采用坚强图形布设。插点的内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 4 个或外
25、交会方向数不应 少于 3 个。3)三角网的布设,可采用线形锁。线形锁的布设,宜近于直伸形状。狭 窄地区布设线形锁控制时,按传距角计算的图形强度的总和值,应以对数 6 位取值,并不应小于 60。5.2.6 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首级控制(交桩点)测量、复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 合表 5.2.6-1 的规定。表 5.2.6-1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1 6 注:n为测站数。20 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控制网的导线侧量、复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表 5.2.6-2 的规定。表 5.2.6-2 施工控制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导线长度(m)相对 闭合差 边长(m)测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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