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奖励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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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奖奖励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申请科技创新奖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是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并且项目的主要工作在龙华区内完成;(三)申请人或其所在企业,应当依法报送统计报表;(四)申请人或其所在企业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
2、形。第四条 区长奖授予下列自然人:(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研发主要负责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发挥核心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二)所在企业为本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或者纳税总额较快增长, 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并经1年以上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五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下列自然人:(一)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自然人;(二)该发明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推动了本领
3、域的技术进步,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六条 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企业:(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二)该技术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七条 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奖配套奖授予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自然人或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只能申报配套奖。第三章 资助标准第八条 区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12项,具体如下:(一)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2项,授予区长奖,每
4、名奖励100 万元;(二)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5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励50 万元;(三)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5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励50 万元。第九条 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200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第四章 申请材料第十条 申请区长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龙华区科技创新奖(区长奖)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三)申请人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四)
5、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五)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六)申请人所在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七)申请人所在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八)申请人所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九)申请人代表性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及内容简介;(十)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签名样式;(十一)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获奖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十二)申请人所在企业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十三)知识产权、查新报告、检测
6、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十四)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第十一条 申请技术发明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龙华区科技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三)申请人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签名样式;(五)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六)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七)申请人所在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
7、深圳信用网打印);(八)申请人所在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九)合作协议、合作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如有合作单位);(十)技术研发总结报告;(十一)技术专利实施证明材料;(十二)代表性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及内容简介;(十三)知情同意证明(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未列入主要完成人的,须提供);(十四)上年度该项技术应用关联的收入清单;(十五)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至少2份);(十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十七)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十八)知识产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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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科技 创新 奖励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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