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6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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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编 号: DB11/T 6902009备案号:J115622010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The barrier-free facility design instruction forurban track transportation of Beijing2009-12-12发布2010-04-01 实 施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The barrier-free facility design instruction forurban track transporta
2、tion of BeijingDB11/T 6902009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0年04月01 日2010 北京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的通知市规发2010139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已联合发布了北京 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编号为DB11/T 690 2009,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规划
3、委员会二一 年一月二十九日DB11/T 6902009前 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加 强我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 工程建设质量,方便特需人群使用我市轨道交通相关设施,根据北京 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发2008867号文件“关于执行2008年度工程建 设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本规程在认真总结了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实践经 验,并参考了相关行业已有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特别针对我市轨 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设计要求,从各个环节、方面制定了较 为详
4、尽的规范标准和技术参数,便于我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统一和执行。本规程以安全、适用、可达为原则,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 设计提出技术要求,为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和验收提供基本技术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实施部位,实施要求等四个部分。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 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在规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有关 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述单位,以供修订时参考。(通讯地址:北京城 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5号,邮政编码 100045,
5、联系电话:88336315)。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DB11/T 6902009参编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 :张继菁 陈 曦 马 欣 万学红 张乃仁宫晓东 董立新 周 岩 闫雪燕 汪 鹏王 锋 李 博主要审查人员: (以姓氏拼音为序)陈宏和 崔志强 杨松发 胡祺祯 李新禄彭灿云 王静奎 周文麟 邹 迎DB11/T 6902009目 次前言1 总则 12 术语 23 实施范围与部位 34 实施要求 44.1 车站广场 44.2 车站入口、台阶、楼梯、扶手 44.3 轮椅坡道 54.4 盲道
6、 54.5 无障碍垂直电梯 64.6 升降机(升降平台) 74.7 自动扶梯 84.8 低位服务设施 84.9 无障碍检票通道 84.10 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 94.11 无障碍车厢 104.12 无障碍标志、标识牌 10本规程用词说明 12条文说明 13DB11/T 6902009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 12 Terms 23 Implementation List 34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44.1 Station and Plaza 44.2 Station Passageway,Exteriorsteps,Ext
7、eriorstairs,Handrails 44.3 Ramp for Wheelchair 54.4 The Sidewalk for the Blind 54.5 Barrier-free Vertical Elevator 64.6 Lifter(Lifting platform) 74.7 Escalator 84.8 Low Service Facility 84.9 Barrier-free Check-in Passageway 84.10 Barrier-free Lavatory、Barrier-free Toilet Cubicle 94.11 Barrier-free C
8、ompartment 104.12 Barrier-free Signs,Signboards 1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2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DB11/T 69020091 总 则1.0.1 轨道交通的车站建筑和交通工具等的功能设施应达到各类 残障人士、弱势群体等特需人群自主、安全、方便地出入车站,乘坐轨 道交通,使用相关公共服务设施。1.0.2 轨道交通车站的无障碍设计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证 无障碍流线的基本连贯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根据车站的具体条件 进行设计和改造。1.0.3 本规程适用
9、于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新建车站,已建成车站的新 增建出人口以及列车车厢等的无障碍工程设计。已建成车站的无障 碍改造可参考本设计规程。1.0.4 轨道交通车站的无障碍设计作为交通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贯穿设计和建设的全过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应与车站建设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1.0.5 无障碍设施应以经济、适用、安全、自主、便捷为主,选用设备 必须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经济性、低噪声。选用材质应防火、无 污染,且便于维修与更新。1.0.6 轨道交通车站的无障碍设计除应执行本设计规程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凡其他标准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应以本规程 为准。1DB11/T 690200
10、92 术 语2.0.1 行进盲道 sidewalk for the blind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2.0.2 提示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起点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 的位置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危险地带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0.3 无障碍垂直电梯 barrier-free vertical lift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和老年人、婴幼儿等进入和使用的垂直电梯。2.0.4 无障碍检票通道 barrier-free check-in passageway在进出站检票闸机
11、口处设置的为乘轮椅者等方便通行的通道。2.0.5 无障碍厕位 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间厕位。2.0.6 无障碍厕所 barrier-free lavatory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无性别卫生间。2.0.7 无障碍车厢 barrier-free compartment在一列车中具有无障碍设施的车厢。2DB11/T 69020093 实施范围与部位3.0.1 实施范围:车站广场与车站公共区以及列车车厢等对乘客开放的公共区。3.0.2 实施部位车站广场、无障碍停车位车站入口、台阶、楼
12、梯、扶手、服务台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盲道及触摸导行图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机(升降平台)自动扶梯低位服务设施(电话、低位饮水器、售票窗口、自动查询台等)无障碍检票通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无障碍车厢无障碍标志、标识牌。3DB11/T 69020094 实施要求4.1 车站广场4.1.1 广场应与相邻的城市道路的人行步道无障碍连通。4.1.2 广场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如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 坡道或斜坡过渡。4.1.3 广场应设盲道,盲道应与相邻人行道的盲道连通。4.1.4 广场与无障碍电梯入口平台地面若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4.1.5 广场设有P+R停车场时应设置残疾人停车位。车位地面、
13、地上应设标志。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广场规模确定,不应少于12 处。位置应靠近车站出入口。4.2 地面入口、台阶、楼梯、扶手4.2.1 车站主要入口宜设置盲人触摸导行图,位置应设在车站入口 盲道可达之处,并宜设有语音提示。4.2.2 室外台阶踏步宽度宜为0.35m,高度宜为0.100.15m。4.2.3 楼梯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应设高不小于0.10 m的 安全挡台。4.2.5 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0.3 m。4.2.6 靠墙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最少向下延伸0.10 m,或 向下延伸到地面固定。4.2.7 靠墙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050 mm。4.2.8
14、扶手形状应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宜呈园形或椭园形,直径尺 寸不宜小于50 mm。4.2.9 扶手与栏杆安装应坚固、稳定、杆件节点表面光洁无毛刺。4.2.10 扶手的起点、终点处应设置盲文说明牌。盲文说明牌应距 扶手端部0.100.15 m。4DB11/T 69020094.2.11 楼梯的每个梯段不应超过18级,也不应少于3级。超过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50 m。4.3 轮椅坡道4.3.1 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12。4.3.2 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 m。4.3.3 当1;12轮椅坡道的坡段水平投影长度超过9.00 m或坡道 高度超过0.75m时,应设宽度不小于1.50
15、 m的中间休息平台。4.3.4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纵向深度不应小 于1.50 m。4.3.5 轮椅坡道扶手应设上、下两层扶手,下层扶手高应为0.650.70 m。4.3.6 轮椅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圆形 或弧形。4.3.7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坚实、平整、防滑。4.4 盲道4.4.1 盲道设置原则:1 盲道设置应以实用、便捷为主;2 盲道设置的位置和方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并尽量减少与正常客流的交叉;3 指引视残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设行进盲道,在盲道起点、终 点及拐弯等处应设提示盲道;4 行进盲道、提示盲道设置宽度为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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