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135-2008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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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ICS 43.180R 16备案号:23797-2009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52008代替DB11/T 1352001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pletionand acceptance of vehicle engine2008-11-14 发布2009-04-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52008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技术要求15 质量保证2附录 A(资料性附录)检验基本文件4附录 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8参考文献10IDB11
2、/T 1352008前言本标准代替 DB11/T 1352001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本标准与 DB11/T135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取消了 2 条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对发动机排气制动装置性能要求的相关内容(4.2.4);增加了对柴油发动机性能要求的相关内容(4.2.5 和 4.3.8);增加了关于发动机增压的相关内容(4.2.6 和 4.3.7);增加了发动机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的相关内容(4.2.8 和 4.3.13);在 4.3 中增加了发动机性能的检验方法;对大修竣工后汽车发动机的性能要求参数值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对发动机冷起动性能的要求;增加了对
3、曲轴箱压力要求的内容(4.3.6);增加了海拔高度功率、转矩修正系数的内容(4.3.10);对汽车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依据的标准作了调整;将原标准的第 5 章“检验规则”和第 6 章“质量保证期”合并为“质量保证”,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秋月、蔡凤田、许书权、张学利、渠桦、李建林、陈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100R 160288;DB11/T 135
4、2001。IIDB11/T 1352008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汽油发动机和汽车柴油发动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 18297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DB11/ 121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
5、B11/ 122 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 183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3.1原设计 original design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4 技术要求4.1 发动机外观4.1.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完好,各系统的附件应齐全、有效,安装正确、牢固。4.1.2 发动机各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器部分应安装正确、绝缘良好。4.2 发动机装备4.2.1 装配所用的零、部件和附件均
6、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或修理技术要求。4.2.2 发动机应按装配工艺要求装配齐全,装配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4.2.3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注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4.2.4 排气制动装置应可靠有效。4.2.5 柴油发动机的喷油泵、喷油器、调速器均应进行调试、检测,其性能指标符合原设计要求。4.2.6 增压或中冷增压发动机,增压装置应按原设计规定进行装配和检验,增压系统应工作正常。4.2.7 对原设计规定需加装限速装置的发动机,应对限速装置作相应调整并加装铅封。限速装置宜在发动机走合期满进行首次维护后拆除。4.2.8 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装置应齐全有效。4.2.9 装配后的发动机如
7、需进行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磨、热试,热试后更换润滑油、机油滤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进行。4.3 发动机性能4.3.1 起动性能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5时,应能顺利起动。允许起动 3 次,每次不超过 5s。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应能在 5s 内一次顺利起动。4.3.2 怠速运转性能从起动后到正常工作温度,发动机怠速应运转平稳,其怠速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能保证向其他工况圆滑过渡。1DB11/T 13520084.3.3 运转状况4.3.3.1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应运转稳定、无异响,不得有过热、异常燃
8、烧和爆震等现象;发动机各工况过渡应平稳,不得有突爆、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无失火。4.3.3.2 当柴油发动机转速超过额定转速时,调速控制装置应正常有效。紧急停机装置在发动机整个运转过程中可靠有效,不得出现失控现象。4.3.4 气缸压缩压力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力的 5%,柴油机应不超过 8%。4.3.5 进气歧管真空度在正常工作温度和标准状态下,发动机怠速运转时,进气歧管真空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其波动范围:6 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 3kPa;4 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 5 kPa。4.3.6 曲轴箱压力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曲轴
9、箱的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3.7 增压压力增压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检验方法按原车技术文件规定进行。4.3.8 调速率柴油发动机稳定调速率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检验方法按 GB/T 18297 的规定进行。4.3.9 机油压力在正常工作温度和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和机油温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警示装置可靠有效。4.3.10 额定功率和最大扭矩在标准状态下,发动机额定功率和最大转矩应不低于原设计的 90%。检验方法按 GB/T 18297 的规定进行。环境温度在 288K303K(1530)范围内,考虑海拔高度变化的因素,发动机额定功率可按公式(1)进行修正。P 修正=P 实测/k(1)式中:P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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