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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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为改善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雨洪灾害防灾能力,加快推进“山海水城”建设,根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引路,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原则,实施“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整体提升”步骤,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提高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防洪排涝、削污减灾等综合能力。二
2、、目标任务将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到2025年,城市城市建成区55%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且要形成在全省有影响的5平方公里以上的综合示范区域,建成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别示范项目。到2030年,城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全域要依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城市新区、成片开发(改造)区、易涝片区,以及建筑小区、公共建筑、市政道
3、路、绿道、公园广场、河网水系等新建(改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备条件的各类园区等也要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三、工作要求(一)完善规划体系。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基础上,编制城区控制性详规时,落实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目标,并结合用地功能和布,设定可渗透面积比例、绿色屋顶比例、下沉式绿地比例、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相关数据比例的条件。因地制宜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内容。(二)加强建设管控。落实规划条件,坚持规划刚性,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确保
4、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技术要求落到实处。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条件出具时,要把海绵城市建设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自然资源部门要将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时要落实海绵城市专篇,明确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下凹式绿地等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和措施。建设部门将海绵城市专项内容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工程验收时海绵城市专项验收不合格,联合验收不予通过。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使用。(三)严格项目建设。落实全流程监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和用地许可、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实现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四)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滚动建设、动态调整”和“系统治理、注重连片建设效应”原则,旧城区以问题为导向,新城区以目标为抓手,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绿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公共建筑和小区等工程项目,围绕“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大力实施生态水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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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海绵 城市建设 实施 意见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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