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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准时掌握和消退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局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削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打算(国发2023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
2、1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2322号)、伊春局人民政府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伊应急委发202325号)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使用本预案: 1.3.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一下重伤,或者发生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3.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转移的; 1.3.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爆炸的; 1.3.4起重机整体倾覆的; 1.3.5造成严峻.影响的; 1.4适用设备种类 1.4.1锅炉 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1.4.2压力容器 (1)
3、固定式压力容器; (2)气瓶; 1.4.3压力管道; 1.4.4起重机械; 1.4.5客运索道; 1.4.6游乐设施; 1.4.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5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林业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救援组织体系 朗乡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力气组成。 朗乡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
4、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是朗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局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 一般以上事故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和朗乡林业局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加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供应相关的技术支持。 2.2 办公室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当,副组长由林业局行政办公室主任、质监局局长、安全监察科科长担当,局安全监察科、质监、公安、交通、卫生、环卫、消防、基建、旅游、训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并依据临战需要,改设为林业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长任指挥长,各副组长分别任第一
5、至第三副指挥长,各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抢险救援单位领导和事故单位领导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加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朗乡局特种设备专家组帮助现场指挥部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朗乡质监局。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时,质监局会同林业局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事发地开呈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朗乡林业局 朗乡局质量技术 监 督 局 协作部门 特种设备 应急救援专家库 事故现场指挥部 特种设备事故 2.3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3.1 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3.2组织指挥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各方面力气,开展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
6、急抢险救援工作,掌握事故的扩散和扩大; 2.3.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状况,随时向林业局主管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状况; 2.3.4打算.救援资源的动用或征用。 2.4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2.4.1负责召集各参加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讨论现场救援方案,制定详细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4.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5副指挥长的职责 2.5.1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2.5.2当指挥长不在现场时,代替行使指挥长职责。 2.6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6.1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和修正工作; 2.6.2负责协调本预案的
7、实施和演练; 2.6.3负责特种设备专家组的建立和管理; 2.6.4依据组长的指示,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2.7 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职责 2.7.1抢险救援组: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处置。 2.7.2安全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进行交通封锁和道路疏通及事故现场爱护,组织危急区内人员撤离,劝告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2.7.3交通运输组:负责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的输送,负责群众疏散交通工具的落实。 2.7.4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及救援人员的食宿支配,负责急用物资的采集和现场调配。 2.7.5医疗抢救组:负责实施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
8、工作。 2.7.6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应急救援及征用物资的补偿工作,稳定群众思想和家属心情,以防意外大事发生。 2.7.7事故调查组:负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7.8环境检测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四周大气环境检测工作。 2.7.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部临时确定工作职责,由指挥长调用。 2.8 有关部门职责 2.8.1局质监局:参加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协调专业救援队伍、检验检测机构和专家组工作,帮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准时做好下列工作: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状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
9、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乐观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爱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依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绽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急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实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准时有效地掌握事故的扩大,消退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难。 4.快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四周的其他特种设备绽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准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预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
10、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全部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全部修理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设备的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殊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全部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全部竣工验收资料。 2.8.2局民政福利科:负责善后处理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庭的安抚、慰问和事故赔偿工作,做好职工、群众的
11、思想稳定工作。 2.8.3局基建科:帮助抢险救援组工作,负责调集施救工程机械和现场建筑物安全状况评估工作。 2.8.4局交警队:负责交通运输组工作,做好救援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疏散的运输工作。 2.8.5局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管制、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的实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2.8.6局卫生科:负责医疗抢救组工作,保证现场抢救药品和抢救器材的供应使用,负责伤员的现场抢救和护送至医院救治工作。 2.8.7局训练科:负责做好学校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理、思想稳定工作。 2.8.8局安全科: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指挥的协调,部门、
12、街道、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联络工作。 2.8.9局旅游科:负责做好旅游景点游乐设施事故的游客疏散和思想稳定工作,帮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10局环卫处:负责卫生清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四周卫生清理工作,帮助做好现场及废弃危急化学品的处理。 2.8.11局消防大队:负责抢险救援组工作,会同其他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负责因特种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负责因特种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的化学事故的处置与救援工作。 2.8.12局广播电视科: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地报道,做好舆论的正面引导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急
13、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峻.影响的特种设备。 3.2 预防措施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急源,使用单位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仔细实施; (2)设立特地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准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4)准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14、;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 局质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状况进行检查,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峻事故隐患准时向林业局报告。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局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急源监控点(使用单位)、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局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局应急领导小组准时分析讨论,提出监测看法,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特别信息,马上上报林
15、业局和上级相关部门。 企业对其拥有重大危急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状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状况、隐患整改状况和应急预案预备状况准时报告局质监局;对处于特别状态的重大危急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马上实行有效措施并准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乐观发挥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各大企业和.力气的作用,准时把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精确、快捷、高效。 3.4 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预备: (1)化工企业爆炸
16、、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难;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难性事故。 局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准时确定应对方案,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根据预案做好应急预备。 4. 应急响应 本预案与朗乡林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朗乡林业局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朗乡林业局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朗乡林业局供水重大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相连接。当启动上述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大事涉及特种设备时,准时启动本预案;当启
17、动本预案可能涉及上述预案时,应准时报告林业局启动上述预案。 4.1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马上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主管部门和局质监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和业主获知后,应当马上向主管部门和局质监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2586070、2586150。 (2)局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在1小时内报告林业局,并按相关要求报告市质监局。必要时,恳求市政府启动相关突发公共大事专项应急预案。 (3)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局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监局。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
18、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准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人员伤亡、初步估量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 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马上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马上组织有关人员赶往出事地点,准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加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应马上启动当地预案和部门预案并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指挥抢险。准时将初步把握的事故状况逐级报告局质监局和林业局,由林业局依据事故状况及可能的进展态势,打算是否启动预案。 (2)发生一
19、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由林业局依据状况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或不能有效掌握事故危害时,应急领导小组应马上上报市政府恳求支援。 4.3 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现场工作组,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应听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当指挥长不在时,应按挨次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
20、场应当开拓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依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四周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局公安局下达人员疏散指令,事发地的相关部门协作实施。 4.6 .力气动员与参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依据需要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支持、协作并供应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7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实际状况,在报请林业局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掌握
21、;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退;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林业局有关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林业局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力量。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环卫、通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抢救、交通运输、卫生清理和通讯联络等应急保障。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负责后勤保障组工作。 (2)局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局特种设
22、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准时把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状况。 (3)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协调调用相关单位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4)承压类特种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由林业局专业救援小组协作局消防大队实施现场救援。 5.2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预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担当,事故责任单位临时无力担当的,由林业局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根据朗乡林业局应急财政专项预案的规定解决。 5.3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局
23、质监局依托市政府特种设备技术协会,建立朗乡局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供应询问、建议和技术保障。 (2)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专家组应当乐观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讨论,参加起草或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宣扬、培训和演习 (1)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学问的宣扬训练。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24、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熬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养。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须进行一次以上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状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需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峻损毁、无修理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看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
25、复工作。(4)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事故调查报告 (1)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状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缘由(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退、四周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退,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看法,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
26、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工作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局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向.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缘由及预防措施。 6.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准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大事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担心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
27、:依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状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 嘉奖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仔细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大事的教训,准时进行整改,并根据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大事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阻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朗乡林业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