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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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DC 中 国 建 筑 学 会中 国 建 筑 学 会 标 准标 准 P T/ASC 022021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healthy building 20210901 发布发布 20211101 实施实施 中国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学会 前言前言 根据中国建筑学会2020 年中国建筑学会标准修订计划(第二批)建会标20204 号的要求,由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学会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16 进行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
2、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提高与创新。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深化以人为本,提升平疫结合基本属性;2 强化跨界融合,提升营养、心理、行为、智慧等元素与健康建筑理念融合;3 参考近 2000 栋建筑的实践反馈,优化指标体系;4 融入新技术、新理念,增设“主动健康”“健康建筑产品”等新内容;5 提升标准普适性,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发展、国标修订情况,简化标准使用程序,优化指标体系。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学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3、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重庆大学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北京回龙观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大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金茂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摩码人居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际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 北京奥力来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勤 孟 冲 张寅平 赵建平 李景广 曾 捷 金 虹 盖轶静 张津奕 林波荣 闫国军 喻 伟 郝晓岑 李蔚东 郭新彪 刘 静 孙宗科 苗艳青
5、康 健 李 铮 庞 宇 元晓梅 谢琳娜 余丙松 刘爱东 罗 亮 郭而郛 邱少腾 李晓金 汤宇樑 李 果 左建波 赵乃妮 刘茂林 李国柱 夏荣鹏 余 娟 张 淼 魏静雅 何莉莎 王 潇 彭军芝 刘 荔 肖 伟 夏洪兴 曾 宇 贾 岩 任 静 王云峰 李劲松 姚梦明 丛旭日 钱 进 张兆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加平 王建国 袭著革 于晓明 王庆辉 葛 坚 刘 京 王立雄 吕伟娅 目目 次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3.1 一般规定.5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5 4 空气.7 4.1 控制项.7 4.2 评分项.7 浓度限值.8 源头控制.8 净化与监测.10 5 水.
6、12 5.1 控制项.12 5.2 评分项.12 水质.12 水系统.14 6 舒适.16 6.1 控制项.16 6.2 评分项.19 声环境.19 II 光环境.21 热环境.24 IV 人体工程学.25 7 健身.28 7.1 控制项.28 7.2 评分项.28 室外.28 室内.30 8 人文.32 8.1 控制项.32 8.2 评分项.32 交流.33 心理.33 全龄友好.34 9 服务.37 9.1 控制项.37 9.2 评分项.38 物业.38 食品.40 III 活动.41 10 提高与创新.43 10.1 一般规定.43 10.2 加分项.43 本标准用词说明.46 引用标准
7、名录.47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49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建筑健康性能,指导健康建筑建设,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健康性能的评价。1.0.3 健康建筑评价应遵循多学科融合的原则,对建筑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1.0.4 健康建筑应结合所在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采用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适宜技术、产品、材料、设备、设施和服务,并应对健康建筑的设计和运行进行全过程控制。1.0.5 健康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术语 2
8、.0.1 健康建筑 healthy building 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设施和服务,促进使用者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健康,实现健康性能提升的建筑。2.0.2 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 indoor air quality apparent index 定量描述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2.0.3 生理等效照度 equivalent melanopic illuminance 根据辐照度对人的非视觉系统的作用而导出的光度量。2.0.4 声景 soundscape 在给定场景下,个体或群体所感知、理解或体验的声环境。2.0.5 有机食品 organic food 不使
9、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生产的可食用动植物及其加工产品。2.0.6 食品快检 food fast-detection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进行的抽查检测。2.0.7 知觉 perception 在心理学中,指大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整体属性 3 的反映。2.0.8 感觉 sensation 在心理学中,指大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2.0.9 全龄友好 age-friendly
10、针对老年、青壮年、少年、儿童等各个年龄段的特点,提供相应的人性化设计与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出行、健身、交流等方面的需求。2.0.10 人体工程学 ergonomics 使工具或设施尽量适合人体的构造、尺度和自然形态,从而尽量减少长期使用造成疲劳或损伤的科学。2.0.11 主动健康 proactive health 人类围绕生命健康价值创造展开的所有社会活动的总和。包括从社会活动源头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在社会活动各过程中干预健康安全风险、创造健康价值,在各个社会活动环节应对人口安全危机等。2.0.12 健康护照 open Personal Health Records(open PHR)
11、基于区块链的个人终身健康相关数据工具集,包括个人身份验证、个人健康数据归档等,归个人拥有并自主管理,可授权他人访问和使用。2.0.13 健康建筑产品 healthy building product 以促进使用者的全面健康、提升建筑健康性能为目标,符合健康 4 建筑参数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家电部品、设备设施等建筑产品。5 3 基本基本规定规定 3.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 3.1.1 健康建筑的评价应以全装修的建筑群、单栋建筑或建筑内区域为评价对象。3.1.2 评价时应遵循从严原则,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参评范围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指标进行评价。3.1.3 健康建筑的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和
12、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完成之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综合性技术分析,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1.5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应进行现场考察。3.2 评价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健康建筑评价体系应由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3.
13、2.2 当进行设计评价时,应对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五类指标进行评价,可预评服务章节指标;当进行运行评价时,应对六类指标 6 全部进行评价。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3.2.4 健康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评分项的满分值均应为 100 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应按照本标准第 10 章的有关规定确定。3.2.5 健康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Q7 (3.2.5)式中:Q总得分;Q1Q6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 6 类指标(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评分项得分;Q7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14、;w1w6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 6 类指标的权重,应按表 3.2.5 取值。表表 3.2.5 健康建筑健康建筑 6 类评价指标的权重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空气 w1 水 w2 舒适 w3 健身 w4 人文 w5 服务 w6 设计 评价 居住建筑 0.23 0.21 0.26 0.13 0.17 0 公共建筑 0.27 0.19 0.24 0.12 0.18 0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 0.20 0.18 0.24 0.11 0.15 0.12 公共建筑 0.24 0.16 0.22 0.10 0.16 0.12 3.2.6 健康建筑分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 4 个等级(对应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
15、三星级)。4 个等级的健康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总得分分别达到 40 分、50 分、60 分、80 分时,健康建筑等级分别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7 4 空气空气 4.1 控制项控制项 4.1.1 应对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进行浓度预评估,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规定。4.1.2 应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25g/m3,室内 PM10年均浓度不应高于 50g/m3。4.1.3 室内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使用含有石棉的建筑
16、材料和物品;不应使用铅含量超过 90 mg/kg 的木器漆、防火涂料及饰面材料。4.1.4 木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塑料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8481的规定。表表 4.1.4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值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指标 限值(mg/m3)甲醛释放量 0.05 苯 0.05 甲苯 0.1 二甲苯 0.1 TVOC 0.3 4.1.5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通风设备联动的 CO 浓度监测装置。4.2 评分项评分项 8 浓度限值浓度限值 4.2.1 控制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 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
17、规则评分:1 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 浓度均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规定限值的 90%,得 4 分;2 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 浓度均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规定限值的 80%,得 8 分。4.2.2 控制室内空气中 PM2.5和 PM10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PM2.5年均浓度15g/m3,PM10年均浓度30g/m3,得 5 分;2 允许全年不保证 5d 条件下,PM2.5日平均浓度35g/m3,PM10日平均浓度75g/m3,得 5 分。源头控制源头控制 4.2.3 建筑外门
18、窗、幕墙具有阻隔室外空气污染物进入室内的作用,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建筑外门可自动关闭,得 3 分;2 每年有 310d 以上空气质量指数小于 100 的地区,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433规定的 4 级及以上,其他地区的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达到 6 级及以上;幕墙的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规定的 3 级及以上,得 5 分。4.2.4 对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进行霉菌滋生风险评估,运行期建筑内表 9 面无明显的霉菌斑,评价分值为 6 分。4.2.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下列规
19、定,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满足下列要求中 2 项,得 10 分;满足 3 项及以上,得 15 分。1 地板、地毯、地坪材料、墙纸等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不超过 0.01%;2 室内地面铺装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7 中 A 级要求、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571 规定限值的 60%及现行国家
20、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规定限值的 70%的要求;3 室内木器漆、涂剂类产品的 VOCs 含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规定限值的50%,涂料、腻子等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JG/T 481 规定的最高限值要求,防火涂料的 VOCs 限值低于 350 g/L,聚氨酯类防水涂料 VOCs 限值低于 100 g/L,室内使用木器漆产品中 40%采购成本以上为水性木器漆产品;4 主要功能房间内安装的具有特殊功
21、能的多孔材料的甲醛释放率0.05 mg/(m2h)。4.2.6 家具和室内陈设品满足下列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满足下列要求中 2 项,得 5 分;满足 3 项,得 10 分。10 1 床垫等软体家具甲醛释放率0.05 mg/(m2h);2 邻苯二甲酸酯类(PAEs)、卤系阻燃剂的含量不超过 0.01%;3 纺织、皮革类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HJ 2546 等规定限值的要求。4.2.7 采取措施避免建筑内气味、颗粒物、臭氧、热湿等特殊散发源空间的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设置可自动关
22、闭的门,得 2 分;2 设置独立的局部机械排风系统且排风量满足需求,并设置有补风措施,得 4 分;3 排风系统入口处设有止回阀,无污染物的倒灌,空间内无异味,得 2 分。4.2.8 采取措施保障厨房的排风要求,防止厨房油烟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及室外活动场所,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排风设备,单台设备的最大静压大于600Pa 或最大风量大于 15m3/min,得 2 分;2 设置补风渠道,排风设备可按设计风量正常运转,厨房换气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得 3 分;3 共用烟道安装止回阀与烟道之间连接
23、牢固、无漏风且安装防油烟气味倒灌装置,得 3 分。净化净化与监测与监测 4.2.9 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空气净化装置,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 11 列规则评分:1 80%以上面积的主要功能房间内设置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集中式新风系统,或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分户式新风系统、窗式通风器,或在空调系统内部设置净化装置、模块,且其污染物净化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GB/T 34012 中 A 级的规定,得 12 分;2 90%以上数量的主要功能房间设置洁净空气量适宜的独立空气净化器,得 9 分;空气净化器净化能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T 18801 中高效级的规定,得
24、12 分。4.2.10 设置空气质量监控与显示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能监测并实时显示室内 PM10、PM2.5、CO2浓度,且有参数越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并设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得 6 分;2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与所有室内空气质量调控设备组成自动控制系统,得 5 分;3 对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进行显示,得 4 分。12 5 水水 5.1 控制项控制项 5.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直饮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每年应定期检测建
25、筑生活饮用水的水质。5.1.2 非传统水源、游泳池、生活热水、供暖空调系统、景观水体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每年应定期检测建筑各类用水的水质。5.1.3 卫生器具和地漏应设置水封,且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5.1.4 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管道内回流污染的措施。5.2 评分项评分项 水质水质 5.2.1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下列指标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生活饮用水总硬度按表 5.2.1-1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4 分。表表 5.2.1-1 生活饮用水总硬度评分规则生活饮用水总硬度评分规则 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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