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能力建设评价规范(T-ZBLM 0001—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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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灾 备 技 术 产 业 联 盟 标 准 T/ZBLM 00012022 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能力建设评价规范 2022-03-14 发布 2022-04-14 实施 北京信息灾备技术产业联盟北京信息灾备技术产业联盟 发 布发 布 The Test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Data Backup and Recovery Capability of Data Center I 前言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北京信息灾备技术产业联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邮电
2、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灾备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邮电大学、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精容数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辰天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柏科数据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迪思杰(北京)数据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得瑞领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速擎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磐信数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阳、肖珂、杨光灿、李芳、杨晓平、赵帅、高亚楠、邵志杰、张宇、王赟、段丽丹、周辉、郑凤媛、黄恒、何云华、周由胜、刘媛妮、赵阳、魏刚毅、
3、屈云琦、田军、梁军海、李光耀、康乐、刘期建、王豪迈、董伟、游录金、刘勇、闫包三、王伟红、郭竞远、陈金凌、汪惠春,邓平、梁育刚、刘鎏、陈贵安、仇悦、张恒 III 引言引言 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能力的建设,是企业与数据用户重要的业务需求,更是相关国家/行业监管的合规性要求。在金融、政府、电信等行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明文规定企业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依托业务系统的灾难恢复、数据备份等能力,实现重要数据采用有效地保护措施。随着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的相继实施,国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运营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及参与数据处理活动的相关主体在容灾备份、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为了有效地应对产业及
4、法规对灾难恢复能力的需求,我国在灾备执行标准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各行业发展特点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GB/T 20988-2007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与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从系统层面对数据中心的灾备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GB/T 29765-2013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与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存储安全技术要求则从设备层面对数据中心内核心的数据保护设备提出对应的安全要求。面对明确的要求,如何有效地检测数据中心是否具备相应的灾备恢复能力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件从评估框架、评估步骤、评估方法与具体的技术点测试方法等几
5、个维度全面地定义了如何开展数据中心灾备能力建设评价并给出能力评价结果,可有效地应对现阶段灾备恢复能力评估方面存在的短板,为数据中心灾备能力建设者、维护者和使用者在建立数据中心灾难恢复与数据备份系统、发现数据中心灾备能力缺陷、改进数据中心灾备机制时提供指导和帮助。IV V 目录目录 前言.I 引言.III 目录.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缩略语.1 3.2 术语.1 3.2.1 数据存储 data storage.1 3.2.2 灾难 disaster.2 3.2.3 备份 backup.2 3.2.4 灾难恢复 disaster recovery.2
6、 3.2.5 恢复点目标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RPO).2 3.2.6 恢复时间目标 recovery time objective(RTO).2 3.2.7 数据完整性 data integrity.2 3.2.8 数据可用性 data availability.2 3.3 定义.2 3.3.1 灾难侵害的客体.2 3.3.2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3 4 数据中心容灾备份等级与能力要求.3 4.1 数据中心灾备类型.3 4.2 数据中心灾备等级.4 5 灾备能力评定.5 5.1 灾备能力评价原则.6 5.2 容灾备份能力评价过程和等级评定.6 5.3 评估方法.6
7、 6 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评价有效性.6 6.1 等级评价申请.7 6.2 评价的有效期.7 6.3 数据中心容灾备份等级持续和升级.7 7 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能力建设评价模型.7 7.1 概述.7 7.2 评判方法.8 7.3 评价结果说明.9 8 数据中心灾备能力基础设施测评内容.10 8.1 备用基础设施.10 8.2 备用数据处理系统.11 8.3 备用网络系统.11 9 数据中心灾备组织管理能力测评内容.12 VI 9.1 灾备治理战略.12 9.2 灾备治理组织.12 9.3 灾备建设管理.13 9.4 灾备运维管理.13 9.5 外部保障管理.14 10 数据中心灾备技术测评内容.14
8、 10.1 备份方案测试内容和要求.14 10.1.1 备份对象验证.15 10.1.2 备份方式和备份策略验证.16 10.1.3 备份效率验证.18 10.1.4 备份数据容灾验证.18 10.1.5 性能测试.19 10.2 容灾方案测试内容和要求.21 10.2.1 主备容灾方案验证.21 10.2.2 双活容灾方案验证.24 10.2.3 两地三中心容灾方案验证.27 10.3 系统安全管理测试.31 10.3.1 安全策略管理.31 10.3.2 访问控制.33 10.3.3 安全审计.34 10.3.4 系统保护.35 附录.37 附录 A 灾备等级综合能力评分表.37 A.1
9、一级灾备能力评分表.37 A.2 二级灾备能力评分表.38 A.3 三级灾备能力评分表.39 A.4 四级灾备能力评分表.40 A.5 五级灾备能力评分表.41 A.6 六级灾备能力评分表.43 附录 B 数据中心灾备技术测评环境建议.45 B.1 测试场地.45 B.2 网络环境.45 B.3 软件环境.47 B.4 测试工具和仪表.47 B.5 测试数据和模型.47 B.6 配套陪测设备要求.48 附录 C 重点行业容灾备份系统建设建议.49 C.1 金融.49 C.2 电信.49 C.3 数字政府.50 C.4 教育.51 C.5 制造.51 C.6 能源.52 T/ZBLM 0001-
10、2022 VII C.7 交通.52 C.8 医疗.52 VIII T/ZBLM 0001-2022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进行数据中心容灾备份建设所达到能力等级的评价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如下能力的评估:(1)数据中心对自建容灾备份系统能力的评估;(2)选择外包数据中心服务时,评价供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能力的评估;(3)行业主管部门对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能力的评估;(4)第三方(咨询或测评)机构开展对数据中心容灾备份能力的的评估和测评。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11、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36.1-2015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 第1部分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3 术语术语和和定义定义 GB/T 20984-2007 和 GB/T 20988-20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缩略语 CDP:持续数据保护(Continuous Data Protection)3.2 术语 3.2.1 数据存储 data stora
12、ge 数据在存储设备中存放或保持(并能对外提供服务)的状态。2 3.2.2 灾难 disaster 由于人为操作、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的原因,造成信息系统严重故障、瘫痪或其数据严重受损,使信息系统支持的业务功能停顿或服务水平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并持续特定时间的突发性事件。3.2.3 备份 backup 为了灾难恢复而对数据、数据处理系统、网络系统、基础设施、业务和技术等相关人员进行备份的措施。3.2.4 灾难恢复 disaster recovery 为了将信息系统从灾难造成的不可运行状态或不可接受状态恢复到可正常运行状态,并将其支持的业务功能从灾难造成的不正常状态恢复到可接受状态而设计的活动和流
13、程。3.2.5 恢复点目标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RPO)灾难发生后,数据存储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3.2.6 恢复时间目标 recovery time objective(RTO)灾难发生后,业务和应用从被破坏到必须恢复的时间要求。3.2.7 数据完整性 data integrity 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最终有效性。数据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更改,即信息在存储、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故意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插入等破坏和丢失的特性。3.2.8 数据可用性 data availability 数据可被授权实体访问并按需求使用的特性。3.3 定
14、义 3.3.1 灾难侵害的客体 信息系统或业务功能遭遇灾难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国家安全;(2)社会稳定;(3)国民经济安全;T/ZBLM 0001-2022 3 (4)单位企业财产安全;(5)个人财产安全;(6)个人生命安全。3.3.2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归结为以下一般损害、严重损害和特别严重损害三种:(1)一般损害包含:1)短时间中断将影响单位非关键业务功能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系统;2)业务功能容许一段时间中断的系统。(2)严重损害包含:1)短时间中断将影响单位部分关键业务功能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系统;2)单位和用户对系统短时间中断具有一定容忍度的系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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