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投诉电话_物价局学习实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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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价局投诉电话_物价局学习实践调研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物价部门越来更加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国家计委汪洋同志曾经把新时期价格工作的职能,形象地比方为“定规章、当裁判、搞服务”。这的确是对价格工作实践阅历的高度概括。作为基层价格部门,其工作职能应当主要定位在当好裁判,搞好服务上,要紧紧围绕促进科学进展和.和谐这个主题,发挥好我们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安民生、保改革、促进展,为区域经济进展制造优良的价格服务环境。 一、深刻理解基层价格工作职能作用 要发挥好基层价格工作职能作用,首先我们要真正弄清晰“定规章、当裁判、搞服务”的涵义。所谓“定规章”就是抓管理,包括讨论制定各种
2、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项价格政策,制定各种价格、服务收费的行为规范。所谓“当裁判”就是对价格违法行为案件依法做出处理的打算(这是价格法给予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市场价格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是物价部门具有价格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所谓“搞服务”就是为了促进经济.进展、为了价格事业从事的工作,就是借助于肯定的工作平台,开展的面对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一系列价格服务活动,包括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信息询问、价格认证等工作。 应当说,“定规章、当裁判、搞服务”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当裁判”以“定规章”为前提,“定规章”以“当裁判”为保障,“定规章、当裁判”都是以“搞服
3、务”为目的。“定规章、当裁判、搞服务”,是解决新时期价格工作目的的关键,是价格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必定选择。当前,在市场配置资源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定价的范围和内容愈来愈少,物价部门开展价格宏观管理的职能作用是有限的。与此同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无序竞争等,使企业和.深受其害,在基层的表现更加直接、更加突出,.各方面对加强价格执法的要求非常迫切,价格监督检查的任务愈来愈重。作为基层物价部门,既存在价格管理上的“越位”问题,又存在价格服务上的“缺位”问题。假如还把工作职能停留在定调价管理上,不仅在当前不合时宜,着眼长远也站不住脚。长期下去,就会失去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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