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营销学授课纲要第六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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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市场营销学International Marketing主讲:许旭红第六章:国际市场营销的渠道(分销)策略菲利浦科特勒指出:“营销渠道决策是管理当局面临的最重要的决策,公司所选择的渠道将直接影响所有其他营销决策。”营销渠道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企业产品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转移到适当的地点,从而便于顾客的购买,最终实现企业产品的销售。国际营销渠道包括渠道的类型、设计、选择、开发和管理,每一个环节对产品的整体营销都产生重要影响。一、国际营销渠道的含义在国际市场上,营销渠道系统代表着一种特殊的契约,反映了制造商和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界定。(一)营销渠道的概念在市场营销理论中,有两个
2、与渠道有关的术语经常被不加区分地使用,即市场营销渠道和分销渠道。营销渠道是指,为完成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而由一些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环节所构成的有机联合体。这些环节主要是在生产者和最终用户之间有执行不同功能和具有不同名称的营销中介机构,有买卖中间商、代理中间商、辅助中间商。买进商品,取得商品所有权,再出售商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叫做买卖中间商;代理中间商指经纪人、制造商代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他们主动寻找顾客,有时也代表生产商同顾客谈判,但他们不取得商品所有权;辅助机构是指运输公司、独立仓库、银行和广告代理商等,他们支持分配活动,但既不取得商品所有权,也不参与买卖的谈判。简而言之,营销渠道
3、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组织(斯特恩和艾尔安塞利)。生产商只有和这些组织打交道,才能将其产品推向市场。分销渠道是指在某种产品和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中,取得这种产品和服务所有权或协助所有权转移的企业和个人。渠道的两端分别是产品的制造商和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从事批发及零售业务的中间商构成分销渠道的主体,通过这些主体的商品购销活动使商品顺利完成所有权及实体的转移。从广义上说,营销渠道与分销渠道是同一概念。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市场营销渠道外延更广,包括产品产供销过程中的所有有关企业和个人;分销渠道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买卖中间商和代理中间商,不包括辅助机构。本
4、章的营销渠道指广义上的概念。(二)国际营销渠道的概念营销渠道跨越国界,就成为国际营销渠道。国际营销渠道是指国际营销中商品的流通渠道,它是由生产商向最终国外消费者(用户)转移产品和服务所经过的环节构成。国际分销与国内分销的重要区别是国际分销是跨国界的营销活动,而国内的分销仅限于一国的国境之内。因此,国际分销要比国内分销复杂得多,决策也要困难得多。二、国际中间商的基本类型(一)中间商及其功能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和最终用户之间有执行不同功能的营销中介机构。中间商连接着生产者和消费者,它的基本功能有两个:第一,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在产品数量上的差异。中间商一般采用化整为零和组零为整的方式来进行数量上的
5、调整。化整为零是指中间商将搜集来的货物经过加工、分装出售给顾客的过程;组零为整是指中间商从生产企业那里搜集货物,通过集中零散的货物,成批装运,降低成本。第二,调整生产和消费之间在花色品种和等级方面的差异。中间商以分级和聚合的方式来调整其类别差别。分级是指将产品按照一定的规格与质量分成若干等级的过程;聚合是指将各种各样的产品按照其花色品种加以搭配,聚合起来,便于顾客购买。在所有中间商当中,批发商和零售商是分销渠道的主体,其功能尤其突出:批发商是产品流通的重要关键环节批发是为转售或者加工服务的大宗产品的交易行为。批发是处于商品流通起点的中间阶段,它连接着生产者和零售商或转卖者。交易对象是生产企业和
6、零售商,并不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通过批发商的购买,生产者可以迅速、大量地出售产品,减少库存,加速资本周转;批发商可以按照零售商的要求,组合产品的花色、规格,便于配齐品种;可以对购进的产品进行加工、整理、分类和包装,方便零售商进货、快进快出;利用仓储设施储存产品,保证零售商的货源,减轻其存货负担;还可以为零售商提供各种支持,帮助其开展业务。 零售商是联系厂商、批发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销售渠道中具有重要作用零售是指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的交易行为,零售商在流通领域处于最后的阶段,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最终顾客。根据服务的对象的特点,零售商在业务上有小量采购、零散供应的特点。零售商的基本任务是直接为最终顾
7、客服务。它的职能包括购买、销售、调运、储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其根本作用在于使产品直接顺利并最终进入消费者手中。(二)国际中间商的基本类型企业选择中间商进行分销时,必须了解国际中间商的性质、经营范围以及选择此种中间商的优劣,通过认真的比较分析,选择适应企业本身特点和营销目标的中间商。1、国内中间商国内中间商与企业同处在一个国家,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相同,彼此容易沟通和信任。特别是企业规模较小或者在进入国际市场的初期,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经验不足或者没有实力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时,通过本国中间商进入国际市场是一条费用省、风险小、操作简便的有效途径。选择国内中间商进入国际市场的缺点是远
8、离目标市场,与目标顾客的联系接触是间接的,企业对市场的控制程度很低,或根本无法控制,不利于企业在市场建立起自己的声誉,并以此作为扩大市场的基础,不利于出口规模的扩大和长远的发展,中间商为尽快获得利润,不会花很大力气去挖掘市场潜力等。但到目前为止,通过本国中间商进入国际市场仍然是一个主要的国际市场分销方式。根据国内中间商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将它分为两类:出口商和出口代理商。凡对出口商品拥有所有权的以赚取价格差的,称为出口商;凡接受委托,以委托人身份买卖货物而非拥有商品所有权以赚取佣金的,称为出口代理商。(1)出口商出口商直接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商品,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在国外销售,以赚取价格中间差,自我
9、承担风险。出口商的基本职能与经营国内业务的批发商类似,所不同的只是其客户是国外买主。出口商一般有制造商所不具备的某些方面的优势:他们或是与国外中间商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或是国际市场信息灵通,驾御国际市场的能力较强。大多数出口商在一定范围内都是专业化经营,并能给制造商提供一定的国外市场的信息。某些大出口商还能给国外买主提供融资服务,在东道国市场进行促销宣传。由于出口商拥有商品所有权,他们具有营销自主权,对制造商的忠实程度较低。因此,制造商对其难以实行控制。出口商经营出口业务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买后卖”,即先在国内市场采购商品,然后再出售给国外买主。这种方式签订销售合同后能迅速地交货,因此能
10、建立和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但占压资金大,承担较大的风险;另一种出口形式是“先卖后买”,即出口商先接受国际买主的订单,然后根据订单向国内企业收购。这种方式占压资金的时间短,风险较小,但可能会因备货不多、组织货源不及时等发生违约现象。常见的出口商有以下两种类型: 出口行。有的国家称之为“国际贸易公司”;日本、韩国称之为“综合商社”;我国一般称之为“对外贸易公司”或“进出口公司”。出口行的主要业务是出口,有时也兼营进口业务,其实质是在国外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内批发商。他们一般在国外有自己的销售人员和代理商,并往往设有分公司,其收入来自于出口商品的买卖差价。他们较熟悉国际市场及精通国际商务。因此,初
11、次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采用此形式较理想。综合商社是一种典型的出口行形式,是日本、韩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重要企业。它的业务范围广、规模大,包括商业、工业、进出口贸易、金融、技术援助及商业服务等。并获得政府及金融界的有力支持,在国内控制着各种分销渠道,具有垄断力量。它们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既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又拥有各种制造工厂并控制原料的供应来源。日本的 9大综合商社即三菱、三井、伊藤忠、丸红、住友、日商岩井、东洋棉花、兼江松商和日棉实业。日本的综合商社通过国际投资建立了跨国性的贸易分支机构,是日本的一条主要间接出口渠道。它们的营业额约占日本商品生产总量的25%,占出口量的50%。国际贸易公司在欧洲国
12、家具有重要作用。它起源于殖民主义时代,享有在世界某些地区的独有贸易权,它们至今在东南亚和非洲的贸易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联合非洲公司(UAC)是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一家历史悠久的国际贸易公司,在非洲大陆设有300多家分支机构。对英国的制造商来说,联合非洲公司是进入非洲市场的一条主要间接出口渠道。我国的进出口公司或对外贸易公司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是生产企业出口商品的唯一渠道。随着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外贸体制实行了大幅改革,其他的出口渠道如企业自营出口、通过涉外和跨国公司出口等形式已经得到飞速发展,已经打破了过去以进出口公司和贸易公司以间接出口和买断出口为主的渠道模式
13、,各种出口模式已经展现出勃勃生机。采购订货行。采购订货行代表国外买主,主要根据收到的订单向国内生产企业进行购买,或者向国外买主指定的生产企业订货。他们拥有商品所有权,但自己并不保有存货,在收购数量达到订单数量后,就直接运往国外买主。由于这种形式无须大量储备货物,所以其风险低、资金周转快、成本低。(2)出口代理商出口代理商并不拥有货物所有权,不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外买主出口商品,而是接受国内卖主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向国外客商销售商品,收取佣金,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在国际市场上,出口代理商常见的类型有:出口经营商。如果企业海外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不大,或者企业不愿设立外销部门处理国外市场业务时,选
14、择出口经营商是一种理想的渠道。出口经营商为出口企业提供全面的出口管理服务,如海外广告、接洽客户、拟定销售计划、提供商业情报等。它以生产企业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甚至使用生产企业的信笺,实际上起到生产企业出口部的作用。他们一般负责资金融通和单证的处理,有时还要承担信用风险。出口经营商一般同时接受几个委托人的委托业务,其获得的报酬形式一般是收取销售佣金,此外每年还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制造商出口代理商。这是一种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出口代理商,又称为制造商出口代表。他们也相当于执行着生产企业的出口部的职能。他们接受生产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出口业务,以佣金形式获得报酬。制造商出口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制造商
15、的名义做买卖,他所提供的服务一般要少于综合代理商,通常不负责出口资金、信贷风险、运输一出口单证等方面的业务。同时由于制造商出口代理商接受许多生产企业的委托,其销售费用可以在不同厂家的产品上分摊,因此收取的佣金率也较低,制造商对其有较大的控制权。如在美国,凡数量大,已打开销路产品,他们只收取销售额的2%作为佣金。出口经营公司。出口经营公司行使类似制造商出口部的功能,它提供服务的范围很广,包括寻找客户、促销、市场调研、货物运输等。它还可以为制造商讨债和寻求担保业务。不过,其主要的职能是和国外的客户保持接触,并进行信贷磋商。选择出口经营公司渠道的优点是厂商可以以最小的投资将产品投放到国际市场,并可借
16、此检验产品在国外市场的接受程度,而制造商本身却无需介入。其缺点是这种分销渠道极不稳固,出口经营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会为销售产品作长期努力,一旦产品在短期内难以盈利或是销量下降,将很可能被出口经营公司所抛弃。国际经纪人。这种代理商只负责给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既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也不实际持有商品和代办货物运输工作,在双方达成交易后收取佣金。佣金率一般不超过2%。国际经纪人与买卖双方一般没有长期、固定的关系,国际经纪人一般专营一种或几种产品,多数经纪人经营的对象是笨重货物或季节性产品,如机械、矿山、大宗农产品等。2、国外中间商企业要通过建立自己的海外分销机构或者通过选择国外中间商进行分销。国外中间商与
17、产品的消费者处于同一国家,熟悉市场环境和顾客的消费行为,可以更方便地解决语言、运输、财务、促销等方面的问题。他们可以掌握国外市场第一手的信息、积累国际市场营销经验,加强对分销活动的控制力,扩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因此,为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和企业长远发展,制造商越来越多地选择国外中间商。与国内中间商相比,它们也可根据其是否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分为进口经销商和进口代理商。凡是对商品拥有所有权的,称为进口经销商;接受委托、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以佣金形式获取报酬的,称为进口代理商。(1)进口经销商主要类型有进口商、经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进口商。又称进口行。凡是从国外进口商品,然后再转售给国内批发商
18、、零售商和消费者的,都可以称为进口商。进口商熟悉所经营的产品和东道国市场,并掌握专门的商品挑选、分级、包装等技术和销售技巧。进口商一般没有商品独家经营权。经销商。国外经销商是一种与出口国的供应商建立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享有一定价格优惠和货源保证的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它们从国外购买商品,然后再转售给批发商、零售商等中间商,或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或用户。出口国的制造商一般会对它在价格、促销、存货、服务及其他营销功能方面施加一定的影响和控制。出口国的制造商使用国外经销商时,既可以选择独家经销,也可以选择广泛性经销或选择性经销策略。批发商。进口国国内的批发商是专门或主要从事批发活动的中间商,是在进口国
19、国内销售进口产品的重要渠道成员。批发商经营的商品主要由本国进口商或其他中间商供应,也有一些大批发商直接从国外购进商品,他们的商品主要批发给小批发商和零售商。批发商的种类很多,可以分为商人批发商、代理商和经纪人等。国际市场中的批发模式也多种多样,反映了各自所处的文化、经济和社会背景。例如,伊拉克和土耳其的批发商平均只有不到两个雇员的规模,乌干达的平均雇员数达18人,属于发达国家的比利时却只有3人。一般来说,在国际市场营销中应尽量选择较大的批发商,因为批发业主要从规模经济中获取收益的,与小型的批发商打交道对生产企业来说意味着受到的服务少而负担却重。当企业不得不与小型批发商打交道时,营销人员必须对以
20、下的问题作好准备:第一,批发商不能向下游渠道成员提供融资支持,而且常常要求生产企业向其提供融资服务;第二,小型批发商要求的花色品种较少,从而可能迫使生产企业去掉产品线中的某些品目,或者寻找其他批发商经销这些产品;第三,小型批发商覆盖的地理区域小;第四,小型批发商的服务效率低,服务范围有限。零售商。零售是将商品或服务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一种商业活动。零售商从进口商、进口代理商、批发商、国外出口商等处购买商品,然后卖给本国的最终消费者。零售商按其经营方式可区分为多种业态: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卖店、方便店、折扣商店、购物中心、仓储商店等。这些零售业态大多可以通过连锁经营,实现规模经济。不同的产品在国
21、际营销中可能需要选择不同的业态。例如,中高档服装一般需要通过百货商店和专卖店进行分销。可以说,零售商是消费品国际营销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渠道成员。(2)进口代理商进口代理商是接受出口国卖主的委托,代办进口,收取佣金的贸易服务企业。它们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进口代理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经纪人。经纪人是对提供低价代理服务的各种中间商的统称。他们主要经营大宗商品和粮食制品的交易。在大多数国家,经纪人为数不多。但由于其主要经营大宗商品,再加上在某些国家,经纪人组建了联营公司,他们熟悉当地市场,往往与客户建立良好持久的关系,常常是初级产品市场上最重要的中间商。融资经纪商。
22、这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一种代理中间商。这种代理中间商除具有一般经纪商的全部职能外,还可以为销售、制造商生产的各个阶段提供融资,为买主或卖主分担风险。制造商代理人。这是指凡是接受出口国制造商的委托、签订代理合同、为制造商推销产品收取佣金的进口国的中间商。制造商代理人有很多不同的名称,如销售代理人、国外常驻销售代理人、独家代理人、佣金代理人、订购代理人等。制造商代理人可以对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是相邻几个国家出口企业的产品负责。他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也不负责安排运输、装卸,不实际占有货物。他们忠实履行销售代理人的责任,为委托人提供市场信息及出口企业开拓市场提供良好的服务。当出口企业
23、无力向进口国派驻自己的销售机构,但希望对出口业务予以控制时,利用适当的制造商代理人是一种明智的选择。经营代理商。经营代理商在亚洲及非洲国家较为普遍,在某些地区也称作买办。它们根据同产品制造国的供应商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在某一国境内开展业务。有时也对业务进行投资,其报酬通常是所用成本加母公司利润的一定百分比。(三)制造商设立的国外分支机构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进行分销是直接分销渠道的又一选择。对于出口量大或致力于大批量出口的企业来说,在国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分销是最佳选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分支机构可使单位销售成本少于选择国内外中间商销售成本,在销售方面可集中全部精力致力于开拓产品销售市场,
24、而且制造商对市场的控制程度更强。但设立分支机构一开始往往需要较多的投资,并需要持续的直接费用,是规模较小公司所无法承担的。厂商海外分支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国外销售办事处出口企业在东道国设立销售办事处使产品直接进入当地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它向东道国政府交纳增值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少国家从法律上对此类办事处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2、国外销售分公司销售分公司的规模比国外销售办事处大,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和纳税方面不受母公司的制约,较容易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支持。三、国际营销渠道的模式当企业采取不同的营销渠道策略进入某个国际市场时,企业会面临不同的渠道决策。当企业选择不同的渠道策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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