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T-ZJASE 013—2022).pdf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T-ZJASE 013—2022).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T-ZJASE 013—2022).pdf(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Regular Inspection Rules for Metal Atmospheric pressure Tanks of tankVehicles for Road Transport of Liquid Dangerous Goods2022-05-23 发布2022-06-10 实施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 发布I IC CS S 4 43 3.0 04 40 0.9 99 9T T 5 58 8团体标准T/ZJASEM 0132022T/ZJASEM 0132022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
2、.14 基本要求.25 检验实施.36 缺陷问题处理.127 检验结论.148 其他要求.14附录 A(规范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意见通知书.16附录 B(规范性)常压罐体定期检验合格证书示例.17附录 C(参照性)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报告示例.17T/ZJASEM 013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3、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嘉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浙江镇石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牟彦春、王正、叶剑刚、汤荣跃、孙加龙、吴开拓、郑智达、王灿、刘智勐、胡云杰、夏新华、叶宇峰、钟洲、黄堪飞、滕霞。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ZJASEM 0132022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实施、缺陷问题处理、检验结论等。本文件适用于按 GB 18564.1 制造的金属常压罐体,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真空绝热罐
4、体结构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20951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5198压力容器封头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T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JT/T 617.3危险货物道
5、路运输规则NB/T 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QC/T 93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3术语和定义GB 18564.1、GB 20951、GBZ 2.1、GBZ 230、HG/T 20660、JT/T 617.3、NB/T 47003.1、QC/T 9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首次检验First inspection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以下简称:罐式车辆)投用前进行的罐体首次检验。3.2年度检验Annual inspection按照本文件要求,对罐体外部安全状况开展的符合性验证活动。T/ZJASEM 013
6、202223.3全面检验Internal inspection按照本文件要求,对罐体外部和内部安全状况开展的符合性验证活动。4基本要求4.1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4.1.1从事罐体检验、检测的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核准要求,依法具有向社会出具证明文件的资质能力。4.1.2从事罐体检验应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检验基地),检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等资源条件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a)检验场所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区、检验区,符合消防和安全管理要求;检验场所的地址、业务电话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布;b)检验区应有可靠的安全和消防设施,检验工位及待检停车位的数量应与检验工作量相适应;c
7、)检验检测人员应依法持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证书并注册在本机构,检验、检测人员数量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每个固定检验场所至少应配备 3 名检验人员;d)固定检验场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应满足定期检验项目开展需要,一般应配备壁厚测定、整体试验、附件校验、无损检测等所需的仪器设备,并应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e)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每个检验场所,每个检验场所应根据检验活动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配备足够的人员。4.1.3检验机构应制定罐体定期检验细则,对于有特殊要求(如强腐蚀、剧毒等介质)的罐体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细则、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细则、方案
8、进行检验工作。4.1.4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时罐体的实际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经检验人员签字,并由检验机构授权人员审核、审批,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报告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4.1.5检验报告应有检验、审核、审批三级签字,审批人为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4.2 检验周期罐体应在罐式车辆投用前进行首次检验,以后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年度检验,每 2 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适装介质为汽油的罐体,每年应至少进行 2 次油气回收装置检测,同一罐体的两次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3 个月。4.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
9、据实际情况可缩短全面检验周期:a)发生异常腐蚀情况的;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c)发生材质劣化现象的;d)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e)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时。4.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重新申报检验:a)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罐体重新投入使用前;b)发生事故导致罐体受损,经修理后重新投入使用前;T/ZJASEM 01320223c)对筒体、封头进行更换,对罐体进行挖补的,对防波板、隔仓板与筒体连接焊缝进行修理,或采用焊接方式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d)其他可能造成罐体损坏的情况。4.2.3使用单位应在罐体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
10、月以前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做好检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4.3 检验前准备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4.3.1准备好罐体相关资料及安全附件相关合格证及相关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4.3.2必须将罐体装运的介质排放干净,向检验机构提供罐体最后一次装运介质相关资料。4.3.3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可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罐内置换、中和、清洗。进入装运爆炸、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罐体内检验的,还应进行消毒、取样分析,出具消洗合格证明文件,罐体消洗符合以下要求:a)氧含量为 18%-21%(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被测可燃气体浓度应不大于 0.5
11、%(体积分数);c)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被测可燃气体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d)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1 的规定;e)装运易燃、爆炸、助燃介质的,严禁使用空气置换。4.3.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 NB/T 47013 的有关要求。4.3.5有以下之一情况的,使用单位应按检验人员要求拆除部分保温层:a)保温层有破损、失效的;b)保温层下罐体存在腐蚀或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c)无法进行罐体全面检验,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d)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拆除的其
12、他情形。4.4 安全防护措施4.4.1待检罐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熄火,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及罐体的滑动或移动。4.4.2检验人员应了解罐体所装运介质的特性,做好检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4.4.3罐内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 24V,引入罐体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4.4.4需进入罐体内进行检验时,应对罐内气体取样分析,确保罐内气体分析测试结果达到 GBZ 230允许的范围。4.4.5进入罐体内部检验时,应佩带必要安全防护用品,确保罐内通风,同时设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方式。4.4.6需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并遵守相应安全、环保规定。5检验实施5.1
13、 检验程序检验程序一般包括检验细则(或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准备、检验实施、缺陷问题处理、出具检验报告等。T/ZJASEM 013202245.2 检验项目及检验内容当年度检验与全面检验在同一年实施时,仅进行全面检验。表1 检验项目及检验内容检验项目检验内容首次检验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资料审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验罐体外观检验(外部)罐体外观检验(内部)附件检验罐体壁厚测定罐体试验必要时5.10.25.10.2 和 5.10.3罐体与底盘(或者行走机构)连接检查无损检测必要时必要时必要时容积测定必要时必要时材质复验必要时必要时必要时油气回收装置检测必要时必要时5.3 检验方法5.3.1主要包含资料审
14、查、外观检验、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验、附件检验、罐体壁厚测定、罐体试验、无损检测等。5.3.2检验机构可以选用高于本文件要求的检验检测方法,如机器人、声发射等新检测技术应用。5.4 资料审查5.4.1首次检验时应包括 5.4.1.1、5.4.2 全部内容,年度检验应包括 5.4.1.2、5.4.1.3、5.4.2 的内容,并视需要审查出厂文件。5.4.1.1 出厂文件包括罐体合格证、罐体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罐体出厂检验证书、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时,审查罐体设计文件和受检车辆公告。5.4.1.2 使用资料包括罐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罐体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报告、最近一次的
15、罐体检验报告等。重点审查最近一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者已采取防范措施;5.4.1.3 变更适装介质资料包括制造单位确定的适装介质列表、相容性依据的腐蚀数据。适装介质列表一般应包含 UN 号、中文名称、介质与罐体材料相容性、密封材料、设计使用温度下的密度、最大允许充装量、罐体容积、罐车额定载质量等。5.4.2检验人员在资料审查中,应查明罐车、罐体相关信息,一般包括车辆牌号、VIN 码、使用单位、产品型号、投用日期、核定载质量、容积、产品标准、设计使用年限、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出厂编号、罐体材质、罐体设计厚度、腐蚀裕量、横截面形状、介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制造单位、制造日期、T/ZJA
16、SEM 01320225罐体外形尺寸、安全附件类型及数量等。5.4.3使用单位申请新增介质的,应向定期检验机构提供:制造单位确定的适装介质列表及相容性资料、出厂检验机构出具的介质审查报告,适装介质应在检验报告(证书)中载明,介质信息一般包括联合国编号(UN 号)、中文名称等。适装介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介质的基本设计代码不高于罐体设计代码;b)介质应与罐体材料相容,即任一介质对罐体的腐蚀速率应不大于 0.5mm/年且不低于原设计要求。5.5 结构检查首次检验应包括本条款全部内容,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至少应包括5.5.2、5.5.5、5.5.6、5.5.7、5.5.8、5.5.9条内容进行检查
17、。5.5.1焊接接头5.5.1.1 罐体对接焊接接头应采用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焊透结构,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应采用全焊透对接结构。5.5.1.2 罐体上的人孔、接管、凸缘等与筒体或封头焊接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焊透结构。5.5.1.3 管路之间连接应采用法兰或焊接结构,不应采用螺纹联接,焊接接头应优先采用全焊透对接接头形式。5.5.1.4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中,如支座、销座、吊耳等,应通过垫板与罐体连接。5.5.2封头、隔仓板5.5.2.1 封头、隔仓板应为碟形,其深度应不小于 100mm。若采用长径方向为圆弧、短径方向为直段的具有相同强度和刚度的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8、。5.5.2.2 圆形截面的碟形、椭圆形封头应符合 GB/T 25198 和设计图样的规定。5.5.2.3 封头、隔仓板不应采用无折边结构,其最小成形厚度应大于或等于筒体设计厚度。5.5.3罐体横截面5.5.3.1 充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介质的罐体应采用圆形截面:a)毒性程度按 HG/T 20660 确定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b)符合 GB 18564.1 或 JT/T 617.3 中规定的液压试验压力大于或等于 0.4MPa 的介质。5.5.3.2 充装其他介质,且液压试验压力低于 0.4MPa 的罐体应采用圆形、椭圆形或带有一定曲率的凸多边形截面。5.5.3.3 非圆形截面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
19、列规定之一:a)截面的最大曲率半径小于等于 2000mm;b)截面的两侧面的曲率半径小于等于 2000mm,顶部和底部的曲率半径小于等于 3000mm。5.5.4焊缝的布置5.5.4.1 筒体纵焊接接头不应在罐体横截面中心与最低点连接半径的左右两侧各 20范围内。5.5.4.2 封头拼接焊缝距封头中心线应小于封头内径 Di 的 1/4,中间板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 300mm,拼板的总块数应不多于 3 块。T/ZJASEM 013202265.5.5防波板结构5.5.5.1 筒体内应设置防波板,防波板与筒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相邻防波板及防波板与相邻封头或隔仓板之间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 7.5m。5.
20、5.5.2 作为加强部件的防波板,相邻二个防波板之间的距离不超过 1750mm 或相邻防波板及防波板与相邻封头或隔仓板之间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 7.5m;防波板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筒体壁厚,防波板的有效面积应至少为其所在处的筒体橫截面积的 70%。5.5.5.3 除用于筒体加强件的防波板外,其余防波板有效面积应大于其所在处的筒体橫截面积的 40%,且上部弓形面积小于其所在处的筒体横截面积的 20%。5.5.6管路设置5.5.6.1 管路及其管路中的阀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阀体不应采用铸铁或非金属材料。5.5.6.2 管路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下列要求:a)管路之间连接应采用法兰或焊
21、接结构,不应采用螺纹联接;b)管路与汽车传动轴、回转部分、可动部分之间的间隙应大于等于 25mm;c)管路与排气管、消音器、阻火装置的距离应大于等于 200mm,当结构上不允许时,管路应有可靠的隔热措施;d)管路设置应不妨碍人员进出罐体。5.5.7装卸管路系统设置5.5.7.1 当罐体设计代码第三部分为 A 时,罐体底部装卸管路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设置二道相互独立,且串联的关闭装置;b)第一道为卸料阀;c)第二道为卸料口处设置的盲法兰或类似的装置,且应有能防止意外打开的功能。5.5.7.2 当罐体设计代码第三部分为 B 时,罐体底部装卸管路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设置三道相
22、互独立,且串联的关闭装置;b)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装置,且应符合 GB 18564.1 的规定;c)第二道为卸料阀;d)第三道为在卸料口处设置的盲法兰或类似的装置,且应有能防止意外打开的功能。5.5.7.3 罐体设计代码第三部分为 C 时,装卸管路系统应设置在罐体顶部。罐体底部允许有清洁孔,该孔用盲法兰盖密封,其余开孔应高于或等于罐内最高液位。5.5.7.4 罐体设计代码第三部分为 D 时,装卸管路系统应设置在罐体顶部。罐体上所有开孔均应高于或等于罐内最高液位。5.5.8装卸口设置装卸口应设置阀门箱或防碰撞护栏等保护装置,且应设置有密封盖或密封式集漏器。5.5.9罐体开孔罐体开孔位置、数量及
23、规格应与出厂文件相一致。5.6 几何尺寸检查首次检验应包括本条款全部内容;有新增介质申请的,年度检验应包括5.6.2条内容。T/ZJASEM 013202275.6.1罐体外形尺寸检查罐体外形尺寸应与罐体竣工图载明尺寸相一致。5.6.2最大允许充装量核查5.6.2.1 罐体最大允许充装量按制造时适用的 GB 18564.1 进行确定。5.6.2.2 罐体最大允许充装量应不大于罐车的额定载质量。5.6.3人孔5.6.3.1 罐体应至少设置一个人孔,一般可设在罐体顶部;多仓的罐体,每一分仓应至少设置 1 个人孔。5.6.3.2 人孔应采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500mm 的圆孔或 500mm400m
24、m 的椭圆孔。5.7 罐体外观检验首次检验应包括本条款全部内容,年度检验至少应包括5.7.1、5.7.2、5.7.3、5.7.4、5.7.6、5.7.7的全部内容,全面检验至少应包括5.7.5全部内容并对罐体内表面按5.7.3.2、5.7.3.3进行检查。5.7.1铭牌铭牌应安装牢固,其内容应与罐体的出厂合格证等出厂文件的内容一致。5.7.2标志、标识罐体标志、标识齐全,装载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油品介质的罐体应沿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的交线对称均匀粘贴环形橙色反光带,反光带宽度不小于 15020mm。5.7.3罐体表面及焊接接头表面5.7.3.1 碳钢或低合金钢罐体外表面应有完好的
25、油漆防腐层,油漆应色泽鲜明、分界整齐,无皱皮、脱落等。5.7.3.2 罐体应无明显划痕、碰撞凹坑、腐蚀凹坑、裂纹,其中罐体腐蚀、磨损处的应进行壁厚测定。5.7.3.3 罐体应无泄漏,应对有泄漏痕迹的位置进行重点检验。5.7.3.4 附件与罐体的接口应无泄漏,连接应牢固可靠;各管路无机械接触损伤、堵塞等。5.7.4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紧固状态应良好,紧固螺栓应齐全完好,无腐蚀、松脱、变形、残缺等情况,密封面无泄露痕迹。5.7.5防波板、隔仓板及加强圈5.7.5.1 防波板、隔仓板及加强圈与罐体连接应牢固、不易脱落,连接焊缝应无裂纹,连接固定螺栓无松脱、残缺等。5.7.5.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T-ZJASE 0132022 道路 运输 液体 危险 货物 车辆 金属 常压 定期 检验 规则 ZJASE 013 202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