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2013版16304650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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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碧桂园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执行反馈、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进度计划的准确性,促进项目开发效率的提升,特制定碧桂园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二条 项目一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集团运营中心负责监控的项目开发计划。第三条 项目二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监控的,含各专业专项工作完成时间的项目开发计划。第四条 项目三级计划:指集团统一拟定计划模板,由项目部具体执行的项目开发计划。第五条 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设计专
2、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等。第三章 适用范围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区域的项目计划管理。第四章 主要职责第七条 集团运营中心职责(一)组织项目一、二级节点计划模板的讨论确定与更新。(二)组织项目三级计划参考模板的编制与更新。(三)组织、督促项目各级计划的编制。(四)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模板的编制与更新。(五)组织项目一级计划的评审。(六)跟踪监控项目一、二级计划的执行,审核一级计划调整申请。(七)负责定期对各区域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和考核。第八条 区域工程技术部职责(一)组织区域内项目一级计划、二级计划的评审。(二)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的评审。(三)跟踪监控项目二、三级计划的执
3、行,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四)负责对区域内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根据计划模板,编制项目一、二、三级计划。(二)负责根据模板,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三)组织编制专业职能部门的项目专项计划。(四)参与项目一、二级计划评审会并作汇报。(五)负责推动项目三级计划的执行以确保项目一、二级计划的实现。第十条 计划审核/审批权限(一)集团领导提出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重要节点时间的要求。(二)集团总裁审批项目一级计划。(三)区域总裁审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项目二级计划。(四)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批项目三级计划。(五)集团总部或区域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项目专项计划。第五
4、章 项目计划的分级及模板第十一条 集团项目开发计划管理体系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对项目计划体系进行“逐级分解、分层监控”。即:项目三级计划根据项目二级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分解;项目二级计划根据项目一级计划时间节点进行分解,且不得超出上一级计划节点工期。项目开发计划管理体系如下表所示:计划结构主导部门节点数项目一级计划集团主导6个项目二级计划区域主导49个(含一级计划6个节点)项目三级计划项目主导200个左右(含一、二级计划节点)项目专项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等)项目主导不限定第十二条 集团运营中心组织确定项目一级、二级计划节点,项目总经理按照
5、项目一、二级计划节点要求编制各节点起始时间。第十三条 集团运营中心组织编制项目三级计划参考模板,项目总经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可调整三级计划模板中的节点数,但项目三级计划中必须包含项目一级、二级节点。第六章 项目计划的编制第十四条 项目一级计划的编制(一)项目定案审批通过后,项目总经理根据集团领导对项目运营目标的要求、【项目分期开工图】(初稿),并综合考虑项目具体情况,组织营销、财务、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职能专业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共同讨论开发节奏和规模,在定案审批后的一周内,按照集团领导对一级计划的要求,主导完成项目一级计划表(初稿)的编制。(二)项目将编制完成的一级计划表(初稿)报区
6、域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营销、财务、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职能专业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在区域总裁的主导下,在综合考虑项目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对一级计划进行评审,并提出调整意见,以确保计划的可实施性。(三)项目总经理根据评审结果,对一级计划进行修订,形成定稿,由区域运营负责人统筹,将经过区域总裁审批通过的一级计划,报集团运营中心组织审核。(四)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区域工程技术部上报的项目一级计划后,报集团总裁审批。第十五条 项目二级和三级计划的编制(一)根据审批通过后的项目一级计划,项目总经理组织编制项目二级计划(项目二级计划必须保证与项目一级计划的协调一致)并报区域工程技术
7、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报集团运营中心进行匹配性审核。同时,项目总经理根据项目运营目标书模板,在1周内组织编制完成当期的【项目运营目标书】。(二)项目二级计划经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核并报区域总裁审批确定后,区域工程技术部组织召开由集团运营中心、项目总经理、设计、营销、采购、成本等各专业部门参与的项目启动会(新项目启动会由集团运营中心组织召开),确定项目运营目标,并形成【项目运营目标书】定稿。(三)项目启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区域工程技术部组织区域及项目部签订【项目运营目标书】,相关成果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四)【项目运营目标书】签订后,项目总经理组织编制项目三级计划,经区域工程技术部审
8、批后,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第十六条 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一)项目总经理以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为依据组织编制各专项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项目设计专项计划、工程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市政配套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项目营销专项计划等。(二)各类专项计划在编制之初可以是控制性、指导性的,并在过程之中不断进行细化与调整。(三)各专项计划由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核,经相关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专项计划参考模板由集团运营中心提供,各职能部门制定标准,统一规范。项目专项计划须报送运营中心备案。第七章 项目计划的执行与跟踪、监控第十七条 项目计划的执行(一)项目二级、三级计划是项目开发工作的实施性
9、计划,是项目一级计划的细化分解。各部门在编制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时,应当将项目二级、三级计划中相关的节点任务纳入月度工作内容中并严格执行。(二)项目总经理每周召集项目工作群(项目部各专业组)会议,就项目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讨论和决策,重点关注突发的、需纠偏的单项工作。(三)项目将工作计划执行责任细分到项目工作群中的各具体岗位,工作群成员除完成自身工作外,还应善于跟进上游工作执行情况、动态评估上游工作执行偏差及公司经营策略变化等原因给自身节点工作带来的影响,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项目总经理提出计划预警。(四)区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工作群中的专业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根据专项计划的执行情况
10、及时给予该项目更多的工作资源。(五)项目总经理、区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就项目计划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区域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解决项目计划推进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的跟踪、监控(一)集团运营中心负责项目一级计划节点的监控管理工作,并可就项目二级计划节点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向区域、项目或相关部门提出预警。(二)区域工程技术部重点负责项目二级计划的监控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就关键工作向项目或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提示或预警。(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一级计划节点及关键节点完成信息,项目总经理应在节点完成当日同时报区域工程技术部及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四)每周一之前,项目
11、总经理应组织检讨项目开发计划情况,将项目的节点计划执行情况,报区域工程技术部,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统一汇总区域内各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对项目计划节点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五)每月初,集团运营中心统一汇总各区域项目的上月计划进展情况,对项目计划节点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向集团领导通报。第八章 项目计划的调整第十九条 项目一级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一级计划进行调整的,以每半年为周期调整一次。由区域工程技术部按【一级计划调整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完成计划调整的申报手续。第二十条 对于区域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待调整计划,由集团运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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