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产品开口闪点和燃点试验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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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产品开口闪点和燃点试验器操作规程1、试样的水分大于0.1%时,必须脱水。脱水处理是在试样中加入新煅烧并冷却的食盐、硫酸钠或无水氯化钙进行。(闪点低于100的试样脱水时不必加热;其他试样允许加热5080时进行脱水剂脱水。)脱水后,取试样的上层澄清部分供试验使用。2、内坩埚用溶剂油洗涤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灯上加热,除去遗留的溶剂油。3、试样注入内坩埚时,对于闪点在210以下的试样,液面距离坩埚口部边缘为12mm(即内坩埚的上刻线处);对于闪点在210以上的试样,液面距离口部边缘为18(即内坩埚的下刻线处)。试样向内坩埚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坩埚壁不应沾有试样。4、将装好试样的坩埚平稳的放
2、在支架上,在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夹上,并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坩埚中央,与坩埚低和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5、加热坩埚,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6、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10时,将点火器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1014mm处,并在该处水平面上沿着坩埚内径作直线移动,从坩埚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3秒。试样温度每升高2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点火器的火焰长度,应预先调整为34mm。7、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同时记录大气压力。8、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测定燃点,应继续对外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试 样 接 触 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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