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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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1总则1.0.1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规定,制定本要点。1.0.2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的审查,扩建、改建项目可参照执行。1.0.3本要点主要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确定审查条文和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应按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
2、和相关绿色设计文件。1.0.4对有星级要求的民用建筑,设计单位除应按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和相关绿色设计文件外,尚应按该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自评估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19等对自评估表与相关设计文件、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1.0.5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自评估表(有星级要求的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器材)表、计算书、分析报告、相关批准文件以及业主委托相关单位完成的环评、检测等专项报告。1.0.
3、6对非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涉及的绿色建筑要求或后续专项设计内容(如景观、装饰装修、智能化、标识系统等),设计单位应在绿色设计专篇中对上述内容提出性能或指标的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在报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二次设计达标承诺书。1.0.7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工作由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专业分别承担,建筑专业综合统筹协调。1.0.8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时,应单列“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1.0.9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全面准确理解并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不应因相关标准条文(款
4、)未列入本审查要点而忽视其执行。1.0.10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不等同于绿色建筑预评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0.11建筑绿色设计审查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序号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内容和要求备注13.0.5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实际,鼓励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料。审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不得采用国家及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料。全专业共同审查23.0.6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住宅、宾馆和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
5、系统。审查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以下简称“建筑绿色专篇”)、相关设计图纸:建筑绿色专篇应明确建筑的规模、性质,当按规定需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和用量。(本条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共同审查35.1.6场地内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图纸:1建筑绿色专篇应说明室外场地、公共绿地以及人行道的无障碍设计要求。2场地或景观设计应明确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和做法。45.2.2场地周边电磁辐射和场地土壤氡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审查建筑绿
6、色专篇:1应明确场地周边是否有电磁辐射危害。2当工程位于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等特殊地段时,应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当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320000Bq/m时,应有相应防氡措施,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第4.2.4、4.2.5、4.2.6条的规定。结构专业共同审查55.2.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审查建筑绿色专篇:应明确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给排水、暖通专业共同审查65.4.3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明、总平面图:2建筑2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通畅,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通达要求。场地道路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等要求
7、,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75.4.4场地停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停车场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并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3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审查建筑绿色专篇、总平面图:1场地内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电动三轮车的配建应符合规划要求。2无障碍停车位的位置及数量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3电动汽车停车场及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
8、904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充电设施由电气专业按10.2.4条文审查86.1.1建筑设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审查建筑绿色专篇: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并不应低于项目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96.1.5建筑设计应将具有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的构件及屋顶和外墙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立体绿化等与建筑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同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审查相关设计图纸: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立体绿化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
9、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江苏省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J32/TJ188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06.1.8建筑设计应简约,减少装饰性构件。审查建筑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详图及计算书(必要时):1判断设计是否存在大量无功能的装饰性构件。2当装饰性构件较多时,应核查装饰性构件造价计算书。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116.1.9建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纸: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江苏省民
10、用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126.2.5建筑电梯、楼梯设置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4层及4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在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电梯,且每单元不应少于1台。2医疗建筑、疗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7层及以上住宅等应按标准设置医用电梯或可满足救护要求的能容纳担架的电梯。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纸:建筑电梯、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及相关专项设计标准的要求。136.2.6建筑地下空间设计应符
11、合下列规定:3地下车库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设置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审查相关设计图纸: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是否合理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充电设施由电气专业按10.2.4条文审查146.3.1建筑物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图纸: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
12、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等现行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156.3.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或屋顶、外墙的加权平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及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算书:建筑屋顶和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民用建筑热热惰性指标不低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或屋顶、外墙的加权平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166.3.3屋面保温隔热设计应采取
13、下列措施:3屋面保温构造设计应满足屋面内部不产生冷凝的要求。审查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供暖建筑的屋顶应根据保温构造设计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176.3.4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外墙保温构造设计应满足墙体内部不产生冷凝的要求。审查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供暖建筑的外墙应根据保温构造设计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186.3.5架空楼板及外挑楼板应设置保温层。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图纸:架空楼板、外挑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并满足公共建
14、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的要求。196.3.6外门窗、幕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外窗,并满足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的相关规定。2外窗框与外墙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密封。3金属窗框和幕墙型材应采取隔热断桥措施。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图纸:1居住建筑外窗应按江苏省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选型。2门窗洞口四周应有保温措施和构造做法。3外门窗及透明幕墙应采用隔热型材,其热工性能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居住
15、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的要求。206.3.7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防结露措施。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算书及相关设计图纸:屋顶和外墙冷桥部位的内表面应进行防结露验算或传热系数(或传热阻)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的要求。216.4.1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中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的要求。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算书及相关设计图纸:外门窗、玻璃幕墙应有遮阳措施,其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
16、标准DB32/4066的要求。226.4.3公共建筑的外窗、玻璃幕墙宜采用外遮阳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当未设置外遮阳设施时,东、西、南向外窗、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算书:应明确公共建筑东、西、南向的外窗及玻璃幕墙的遮阳设计内容,当未设置外遮阳时,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236.5.1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房间的采光标准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纸、采光计算书(必要时):1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医疗建筑的病房的采光系数应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第4.0.4、4.0.6条的
17、要求。2住宅建筑的窗地比或采光系数应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的要求;住宅户型平面大样中应标注卧室、起居室、厨房等主要功能空间的窗地比或采光系数。246.6.2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理设计,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算书、相关设计图纸:外窗、玻璃幕墙的开启方式及可开启面积(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及相关专项设计标准的要求。256.7.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
18、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纸:应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允许噪声级,以及外墙、隔墙、楼板和外窗、门的隔声性能指标和构造做法,并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66.7.3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泵房、变电所等设备噪声源不应与住宅、宿舍、教室等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贴邻。4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不应与住宅的卧室、宿舍的居室、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居室和休息室等房间紧邻,不宜与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
19、间毗邻。审查建筑绿色专篇、相关设计图纸:1建筑平面中泵房、变电所、暖通空调设备用房等房间以及电梯机房、电梯井道等的布置是否符合本条要求。2当电梯井道与住宅的起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贴邻时,应有隔声减振措施。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共同审查276.7.5音乐厅、剧院、电影院、多用途厅堂、大型会议室、体育馆等有声学要求的建筑,应根据功能定位和使用要求,结合室内装修进行建筑声学专项设计。审查建筑绿色专篇: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公共建筑中需要进行专项声学设计的空间。286.8.3建筑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建筑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氨、氡、甲苯、二甲苯、TVOC等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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